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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10年11月22日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作规则

发 文 号:吉安监管办字[2008]67号
发布单位: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08-04-10
实施日期:2008-04-10

  第五章 推进依法行政

  十四、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一致的要求行使行政权力,强化责任意识,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十五、起草的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省政府规章、决定、命令。规范性文件要依法及时报省政府法制办审查备案。

  十六、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要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办理。

  十七、科学界定安全生产执法的职责权限,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严格实行执法责任制、依法行政考评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坚持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切实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第六章 加强行政监督

  十八、自觉接受省人大和省政协的监督,认真办理省人大代表建议和省政协委员提案。

  十九、按照《行政诉讼法》及有关法律规定,接受司法监督,对司法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和整改并向省政府报告。

  二十、加强系统内部监督,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和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范性文件,以及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同时,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专项监督。

  二十一、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进一步完善信访制度,确保信访渠道的畅通。严格执行信访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通过联席会议、排查调处机制和信访督查工作制度等方式,及时化解矛盾和纠纷。建立局领导接待日制度,处理分管工作上的上访问题。

  二十二、接受新闻舆论和群众的监督,重视新闻媒体报道和群众反映的相关问题。对重大问题,要积极主动地查处和整改并向省政府报告。重视群众和其他组织通过多种形式对省局行政行为实施的监督。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规定,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强省局网站建设,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及时发布政务信息,便于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局机关的公文,除需要保密的,应及时通过省局网站公布。

  第七章 工作安排布局

  二十三、加强工作的计划性、系统性和预见性,搞好年度工作安排布局,并根据形势和上级要求及时调整任务。

  二十四、省局根据省政府部署,提出年度重点工作及目标责任制,确定年度工作安排,制定工作计划表和工作流程表。

  二十五、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要认真落实全局年度工作安排,每季度、年中和年末向局党组报告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和下步工作打算。办公室汇总,报局长办公会讨论后报告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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