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四、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召集和主持,局领导出席。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根据会议内容需要,监察专员、有关处室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研究讨论本局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二)研究讨论省政府交办的事项和需提请省政府决定的重大事项;
(三)审议重要会议的工作报告、汇报材料和本局制发的重要文件;
(四)听取各处(室)工作汇报,研究其请示的重大事项。
三十五、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的议题由局长确定。提交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审议和讨论的事项,应先经分管副局长审核,交办公室统筹安排。实行议题先沟通后上会原则,议题主办处室应事先征求相关处室意见,形成书面材料分送局领导审阅。局长业务办公会议的议题由分管副局长确定。
出席或列席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的人员,如不能出席或列席,须向局长请假。
三十六、局长业务办公会议由分管副局长按照职责分工召集和主持,必要时由局长召集和主持。会议主要任务是处理分管业务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协调专门事项,研究讨论需要提交局务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参加会议人员由主持会议的局领导确定。
三十七、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长业务办公会议议定的事项,各处(室)要坚决执行,抓紧办理,并按照局督查工作制度及时反馈落实情况,办公室负责督查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及时向局长报告。
三十八、省局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全省性会议。会议的主要内容是:传达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有关会议精神;按照省政府工作安排,部署安全监管系统工作;总结推广典型经验,促进全局工作开展。省局召开的全省性工作会议计划,须经过局长办公会讨论确定。业务处室原则上不单独召开全省性会议,确需召开的,须报经局长批准。
三十九、局机关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总结会,部署下季度工作。各处室每季度末25日前上报总结材料,办公室汇总,局务会议讨论后实施。年末召开局机关干部大会,对全年工作进行总结。
第十一章 公文处理
四十、根据工作需要,可分别以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名义行文。
四十一、以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名义发文,一般按照领导分工,由局长或主管副局长签发;涉及其他副局长分管工作的,须经有关副局长签发;涉及重大问题或报送省委、省政府的文件,经主管副局长审阅,由局长签发。以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名义发文由局长审阅后,报主管省长或副秘书长签发。以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名义发文,由局长签发。以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名义发文,由办公室主任签发,涉及重要事项的,须报经主管副局长或局长审阅同意。
四十二、以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名义上报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请示、报告,必须由局长签发;因特殊情况由主持工作的副局长或局长授权的副局长签发时,应做出说明或注明局长“已同意”。
四十三、报送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公文,由办公室按照局领导分工呈批,重大事项报局长阅批;或按机关职责划分,直接转有关处(室)研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