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四、为提高公文运转效率,严格公文办理程序。
(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含办公厅),省委、省政府(含办公厅)下发的文件或紧急电话通知,经办公室文秘负责人员提出呈办意见,经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有关领导阅批,并交有关处室承办;紧急情况下,办公室可直接将文件交有关处室承办,同时报告有关领导。涉及全局工作的重要文件和通知,应立即向局长报告(包括局长在外地,出国除外),提出拟办意见,按照指示办理。
(二)各市(州)局、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的请示件,直接分送有关处室提出批复意见,送分管局领导阅批;涉及全局工作的,分管局领导阅批后,报局长批准。
(三)文件抄送件、情况反映、简报等,分送有关处室;重要的送有关领导,并复印给有关处室。
(四)不许越级请示、多头请示、一文请示多事和报告中夹带请示事项。
(五)公文办理坚持“谁办文谁催办”的原则,各处室负责人对送批或交办的公文,要及时催办、督办,防止漏办或压误,对紧急公文,要专人跟踪催办、督办,限时办理,除明确办理时限的以外,一般要求在3天之内办结或答复。不能按期办结的,要向办公室做出说明。
四十五、完善电子公文传输,加快网上办公进程,提高公文办理水平。
第十二章 作风纪律
四十六、局领导要深人基层,考察调研,了解情况,指导工作,解决实际问题。下基层要减少陪同和随行人员,简化接待,轻车简从。食宿要严格执行规定标准。
四十七、精简会议,改进会风。控制会议规格和会期,压缩会议数量。开短会,讲短话。减少列席会议人员。原则上参加国家总局(或办公厅)通知参加的会议和培训班。
四十八、精简文件,改进文风。控制文件规格,减少文件数量,压缩文件篇幅。省局印发的普发类文件一般不超过3000字。起草局领导在全省性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稿,一般不超过7000字;在其他会议上的讲话稿,一般不超过5000字。按照有关要求,向省政府报送的公文,文字要控制在3000字以内。
四十九、局机关干部必须坚决执行省局的有关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局内部提出,在没有重新做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省局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代表省局发表讲话或文章,以及个人发表涉及未经省局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及事项的讲话文章,事先须经局长同意。
五十、局长到省外出差、出访、休假,必须按规定向省政府办公厅报告;副局长出差、出访、休假,应事先报经局长同意,由办公室通报其他局领导。各处(室)的主要负责人离开长春,须经局长和主管局长同意后,报办公室备案。各处(室)的副处长(主任) 出差、出访、休假须经处室主要负责人同意并报告主管副局长。各处(室)的正副处长(主任)原则上不能同时出差、出访、休假。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保持24小时手机联系畅通。
五十一、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出国(境)有关规定,从严掌握外事出访。局长出访,由分管副省长和分管外事工作的副省长审核后报省长审批;副局长出访,由分管副省长和分管外事工作的副省长审批。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副处级以上干部出访,由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人事处、机关党委、监察室审核,需要局机关解决经费的还需经办公室审核,并报主管副局长审阅同意后,呈报局长审批。
五十二、实施绩效评估和行政问责,提高执行力和公信力。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政务公开,规范行政行为。局机关全体人员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按程序和时限积极主动地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要坚持原则不得办理,对因推诿拖延等官僚作风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责任;对越权办事、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追究责任。坚决反对铺张浪费,努力降低行政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