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上海海事局船舶交通服务系统的工作频道为:
(一)VHF8频道为:长江口船舶报告制水域内的工作频道,VHF65频道(双工)为:该水域的备用工作频道。
(二)VHF9频道为:圆圆沙灯船和D45灯浮连线并向北延伸至长兴岛南岸以东,122°28′E经度线以西;长江口深水航道北导堤、31°07′49″N/122°28′E处连线以南,圆圆沙灯船、浅堤1#灯浮、长江口深水航道南导堤、31°04′04″N/122°16′24″E处、31°04′04″N/122°28′00″E处连线以北水域内的工作频道。
(三)VHF26频道(双工)为:圆圆沙灯船与A54灯浮连线以东,122°28′E经线以西;圆圆沙灯船与潜堤1#浮、长江口深水航道南导堤、31°04′04″N/122°16′24″E处、31°04′04″N/122°28′E处连线以南,大治河口、31°00′00″N/122°20′00″E处和30°55′28″N/122°28′00″E处连线以北水域的工作频道。
(四)VHF71频道为:Q10灯浮、65#灯浮、66#灯浮。A72#灯浮、31°24′26″N/121°30′48″E处以及吴淞口灯塔连线以东,D45#灯浮与A54#灯浮连线及其向岸边的延长线以西,至吴淞口灯塔、101#灯浮、31°23′24″N/121°31′22″E处连线以北水域内的工作频道,61频道(双工)为该水域内的备用工作频道。
(五)VHF27频道(双工)为:长江浏河口上海港港界线以东,65#浮、66#浮、A72#浮、31°24′26″N/121°30′48″E处、吴淞口灯塔连线以西;北边界线自65#灯浮起,宝山航道、宝山北航道、浏河警戒区及宝山北锚地的北边界以南的水域,以及上海至崇明的客轮航线水域的工作频道。
(六)VHF19频道(双工)为:黄浦江草临线对江轮渡码头连线,至吴淞口灯塔、101#灯浮、31°23′24″N/121°31′22″E处三点连线之间水域的工作频道。
(七)VHF13频道为:洋山交通服务系统区域的工作频道,VHF79频道(双工)为该水域内的备用工作频道。
第十一条 船舶在航行、停泊和作业时,应当在规定的VHF工作频道守听,确保船舶与交管部门的联系畅通。船舶在使用双工频道时,应当确认VHF设备已设置为国际制式(INT)。已配备AIS设备的船舶应当保持AIS设备处于工作状态,并确保信息设置准确。
第十二条 船舶与交管部门通信应当使用汉语普通话或英语。
第十三条 船舶在航行、停泊和作业时,应当服从交管部门的交通管理。
第十四条 船舶应当在主管机关规定的锚地内锚泊,并遵守锚泊秩序,任何船舶不得在航道、禁锚区内抛锚,紧急情况下锚泊应当立即报告交管部门。
第十五条 交管部门根据交通流量和通航环境情况实施交通组织,交管部门可以根据交通组织的实际情况对船舶的航行计划予以调整、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