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 评 说 明
1.本标准所指的有色金属压力加工企业是指生产铸锭、板、带、箔、管、棒、型、线、锻件等有色金属产品(粉材除外)的企业,有色金属产品包括铝、铜、钛、镍、镁、锌、锡、铅等有色金属产品及其合金。本标准适用于有色金属压力加工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申请、外部评审及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监督审核等相关工作。
2.依法生产的有色金属压力加工企业在考核年度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可以参加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考评。
3.本评定标准分为13项考评类目、46项考评项目和239条考评内容。
4.在评定标准表中的自评/评审描述列中,企业及评审单位应根据评定标准的有关要求,针对企业实际情况,如实进行评分及扣分点说明、描述,并在自评扣分点及原因说明汇总表(见附表)中逐条列出。
5.本评定标准中累计扣分的,均为直到该考评内容分数扣完为止,不得出现负分。有特别说明扣分的(在考评办法中加粗内容),在该类目内进行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