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调车作业
第九条 调车作业应认真执行《铁路技术管理规程》、《行车组织规则》、《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铁路超限货物运输规则》,制定本单位的《站细》,并遵守下列规定:
1.调车作业时,机车或车辆应进入股道信号机内方。特殊情况下,调车员应与值班员联系,经值班员同意后,方可压标作业;
2.司机收到动车指令并确认前方道岔位置正确后方可进行调车作业;
3.生产过程中出现意外情况,岗位当班人员应逐级汇报,并积极采取措施,避免状态扩大;一批作业计划未执行完,各相关岗位均不应交班离岗;
4.调车作业由调车员单一指挥。调车员在调车作业前,应督促组内人员充分做好准备,认真进行检查;
5.司机在作业中应组织机车乘务人员正确及时地完成调车任务,正确操纵机车,时刻注意确认开通的股道信号,应不间断地进行瞭望,认真执行呼唤应答制,及时地执行调车人员的指令和股道信号显示的要求。没有指令不准动车,股道信号不清立即停车。
第十条 调车作业进路确认应按下述规定进行:
1.单机或牵引运行时,前方进路的确认由司机负责;推进车辆运行时,前方进路的确认由调车员指派的连接员负责;对位作业由前端一名连接员负责进路,一名连接员负责对位;
2.调车员在作业中应站在距机车三车以内司机一侧的位置。调车员必须离开规定的位置时,应先停车再处理。处理结束并回到规定位置后,方可重新开始作业;
3.牵出作业时,列车尾部车辆应有一名连接员站立,负责动态车辆的安全;
4.调车组连接作业应试风、试拉;
5.台位作业时,调车员、连接员应同时对台位设备进行目测,随时注意设备情况,以防突发事件。台位操作人员按规定站在(机车方向)对车位或其他适当位置,立岗迎送车辆牵出或推进台位作业全过程,发现问题及时与调车组人员联系;
6.牵出调车作业中遇弯道或建筑物遮挡,在距信号机50m处仍看不清股道信号显示,应立即停车并派副司机进行确认前方信号;
7.推进调车作业前方连接员接近股道显示信号时仍看不到信号,应立即停车。调车员应指派一名连接员进行确认前方股道信号;
8.牵出或推进作业,在没有得到信号员明确答复时,乘务员和调车人员禁止动车或发出动车指令。
第十一条 企业应制定手动扳道调车作业的规定,做到:
1.单机或牵引车辆运行时,司机鸣笛要道,确认扳道人员显示的股道信号正确后,鸣笛回示;推进车辆运行时,前方进路的确认由调车员或其指定的一名连接员(用口笛)负责要道,在确认扳道人员显示的股道信号正确后,可发出动车指令。出要出路,进要进路;
2.在调车作业区作业时,没有扳道人员在场,严禁其他人员私自扳动道岔;
3.机车车辆进入远方道岔作业时,扳道人员乘机车前往;接近道岔前一度停车,扳道人员步行到道岔处操纵,位置正确后,发出启动车指令,机车司机在得到明确指令后方可启动车。
第十二条 两台以上机车在同一作业区域作业原则:
1.一个作业区域内两台及其以上机车同时进行调车作业时,只能在彼此隔开的线路(平行进路)上进行,已划出安全隔离带的情况除外;
2.在调车作业区作业中,出现交叉作业时,值班员应安排一台或多台机车停止作业,只安排一台机车的作业进路。原则上优先安排接发列车及对位作业;
3.在调车作业区同时进行调车作业时,禁止办理两车列同时进入同一股道或行经同一道岔的进路;
4.停留车距警冲标不足30m,连挂该车或车组有越出警冲标可能时,应采取防溜措施或通知信号员开通前方道岔后方准作业,禁止前方与该进路有交叉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