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自治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
发 文 号:州政发[2009]10号
发布单位: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09-07-28
实施日期:2009-07-28
第八条 公安机关职责
(一)会同建设、规划、安监、交通、城管、发改等部门制定道路交通安全规划;
(二)对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履行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并督促落实到位;
(三)配合安监、监察等部门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并跟踪落实到位。
(四)对事故多发路段、危险路段进行隐患排查,及时提出整治意见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协助督促整改到位;
(五)负责道路交通秩序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发生,依法严格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坚决打击交通事故犯罪;
(六)负责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严把机动车和驾驶员的检验、审验、考试关,严把事故预防第一道防线;
(七)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八)定期分析道路交通事故现状,通报道路交通事故情况。
第九条 安监部门职责
(一)会同公安、交通、建设、规划等部门,对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重点危险路段等进行排查,提出整治意见,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并督促整治到位;
(二)对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开展检查、考核,对不履行安全责任制的行为提出处理建议,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并督促落实到位;
(三)负责组织公安、交警、监察等部门对道路交通事故和生产经营单位负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死亡事故相关责任人进行调查,提出处理建议,并督促落实到位。
第十条 交通部门职责
(一)公路管理机构负责所辖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排查、整治道路安全隐患。
(二)运输管理机构负责落实“三把关、一监督”(严把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关、营运驾驶人员从业资格关,加强对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监督)措施;规划和指导农村客运网络建设,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打击非法运营行为;督促驾校提高驾驶员培训质量;督促机动车维修企业按照行业规范进行维修作业,提高车辆维修质量。
(三)指导、督促运输企业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安全行车制度,指导运输企业按规定安装使用行车状态监控等设备。
(四)配合有关部门查处道路交通事故。
第十一条 教育部门职责
(一)将交通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学内容,积极开展交通安全进学校工作,确保每学期开展2次以上道路安全专题教育活动;
(二) 将中小学生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纳入对学校综合考核和对学生综合评定;
(三)做好学校接送车安全监管工作,严禁使用报废车、农用车等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车辆接送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