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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人员不是少了,是多了

作者:王东照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07月18日

      7月12日晚,看了中央电视台九套的《重返危机现场》,其中的事故现场还原和事后的事故原因分析,对我们的安全监管理念无疑具有巨大的启示作用。节目中提到,作为世界上第三大炼油基地,美国政府包括地方政府,只对其事前安全事项进行论证,并在事故发生后进行全面的调查,并不对其基本的生产过程加以管控。对危险品的监管的也就是那么几个人,并且其中还有兼职的。反观我们呢,安监人员年年增加,却总是感觉人不够用,为什么会有这样巨大的反差呢?这与我们的监管理念有关。

      我们总是把企业当自己的孩子,总是生怕他们做不好,把我们自己当作了保姆。在进行安全监管的时候,不分重点,事无巨细,不但有事前的安全许可,还有事后的事故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更多的是放在了安全生产过程的监管上。安全监管人员在进行安全检查的时候,检查每一个企业,把企业生产经营的每一个环节查到,逐个车间走、逐台机器查,充当了企业安全保姆的角色。

      这样做的弊端显而易见:

      一方面执法人员很累很辛苦,另一方面执法效率不高,效果不好。为什么这样说呢?一是安监机构成立时间短、人手少,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所辖的企业在逐渐增加,每检查一个单位都要花费大量时间,要想对每一家单位都查到,是不现实的,也是不可能做到,总不能为了企业的安全而无限制的增加政府的安全监管人员吧;

      二是执法人员的素质也不可能胜任这样的任务,因为生产经营单位的种类各不相同,安监系统直接监管着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等行业,所涉及的行业多,所需的专业知识面广,几乎涵盖了除军工、核技术之外的所有生产经营领域。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基本都是近三、四年间成立的,组成人员大多是基层其它撤并部门和乡镇抽调来的,具有相关监管专业知识的人员甚少,执法人员有可能是危化品专家,有可能是烟花爆竹专家,但不可能是每一个方面的专家;

      三是更可怕的,既然安监人员负责检查,那你要承担一份责任,检查过了出事故是渎职,没有检查出事是失职,从而导致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安监人员就要被问责。所以执法人员不能做企业的安全保姆,否则,忙忙碌碌,却忙不到点子上,甚至忙出了责任;辛辛苦苦,却苦不出成绩,甚至苦出了苦果。

      所以,最重要的是转变安全监管的理念,属于政府的政府加强监管,属于企业的还给企业,只在事前加强许可的审查,在事后加强事故的处罚。到那时,也许,我们就会感觉到:安监人员是多了,而不是少了。要知道,要想取得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关键在于企业,在于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纵观这几年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最根本的原因是是一些企业履行主体责任不认真、不负责,无视国法、无视监管、草菅人命、违规指挥等等。归根到底,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不明确、认识不到位,才是事故的根源。

      这也许就是为什么在此次《安全生产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中为什么在第三条中加上了“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群众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这样一句话的主要原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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