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乱发通知、乱收费、乱办班为表征的“三乱”现象,在安全培训领域的藏匿由来已久。这其实不难理解,一则,安全生产部门作为一个相对年轻的政府工作部门,各项工作有一个逐步规范健全的过程;二则,这一进程客观上为一些逐利之徒提供了投机钻营可能和空间。三则,“三乱”现象未能得到及时有效整治理又会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市场风气导向,加剧乱相的形成。
从现实情形看,安全培训“三乱”的成因,既有安监部门的组织不严密、监管不到位的因素,也有社会中介机构行为失范、见利忘义、唯利是图的因素,甚至还包括一些安监部门的不作为、乱作为,等等。上月,央视《经济半小时》曝光安徽省安庆市潜山县在全县烟花爆竹经营户更换经营许可证期间,利用当地培训机构和保险公司违规收费,以及随意缩减课时等情形。窥一斑而知全豹,透过潜山乱相公众会很自然地联想,当地其他领域的安全培训还有没有类似情形?其他地方的安全培训有没有与潜山相似的情形?以及这样的乱相在其他地方、其他领域又有多时间、多广范围、多大程度的存在和表现?
安全培训不到位就是重大隐患。缺乏必要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人们就有可能置身险地而浑然不觉,就会遇到险情而不知所措,甚至还会在突发情况面前盲从盲动,导致发生不应发生的悲剧,受到不应受到的伤害。如果说这种不到位可能通过有序有效的安全培训得到加强和弥补,那么安全培训的“三乱”就可能使所有的努力化为乌有,甚至于适得其反。因为“三乱”不仅仅是令人无法获得本应获得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更从根本上侵蚀了人们对于安全生产工作、安监部门以及安全培训的认识和信任。这可能会发生在从业人员身上,也可能会发生在从事安全生产以及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的人员身上。从这一点看,“三乱”比安全培训不到位的隐患本身还要大!
正所谓“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打铁还需自身硬,要求从我提起,标准从我严起,行动向我看齐。严格培训归口管理、严格执行办班方案、严格培训预算管理、严格办班过程管理,总局提出安全培训的“四个严格”要求,尽管针对的是安监系统内部,却是整治安全培训“三乱”的一剂良方。一方面,各地各级安监部门理应按照总局安全培训“四个严格”的要求,一个标准贯到底,一把尺子量到底,从严规范和约束自己组织开展安全培训的工作;另一方面,尤应以之为标准,强化安全培训的监督管理,从严规范和约束社会中介机构的行为。再一个,要把“四个严格”这把尺子交给包括各级安监人员、从业人员在内的普罗大众,使他们能够以此为标尺,增强辨识安全培训真伪正乱的能力,及时做出正确的判断和选择。这就要求各地各级安监部门在做好安全培训统、管的同时,还要加强安全培训的信息公开,以权威发布挤压“三乱”的存活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