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全部完成了将职业健康监管职能由卫生部门划转到安监部门。但据笔者了解,不少地方的职业健康监管职能划转工作并不彻底,没有按照“人随事走”的原则,划转相应的人员编制、技术力量和装备。
有的地方职能划过来了,专业人员没能跟过来,存在“虚转”甚至“空转”现象。几年来,各地安监部门虽然成立了职业健康监管机构,但没有编制,只是内设处室科室,没有专业技术人员、执法装备,开展职业健康监管执法工作有心无力,基本上还停留在了解情况、制定规章、整理资料的阶段,职业健康监管执法水平与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要求还有一定差距。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提出,要“坚持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建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体制”,对职业健康监管执法提出了新要求。当前,职业病危害防治形势依然严峻,矛盾和问题突出,尘肺病和职业中毒事故易发多发,职业健康监管工作亟待加强。因此,笔者建议各地把充实和加强安监部门职业健康监管力量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加强职业健康监管机构建设。安监部门应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设立有机构编制的职业健康监管机构,解决人员编制、行政级别、职责范围、经费保障、技术装备等,从源头上解决问题。
增加职业健康监管人员的数量,提高职业健康监管人员的质量。按照“人随事走”的原则,应充实和加强安监职业健康执法力量,解决安监局职业健康监管人手缺乏,业务生疏的矛盾,提高职业健康监管执法质量和水平。同时,也要加强对职业健康监管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大力推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提升监管效能。
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长效管理机制。各地有必要将职业健康监管工作列入安委会议事日程,建立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业务衔接、联合执法以及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等工作,切实加强职业健康技术服务和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