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我记事起,母亲对我们姐弟说的最多的一句话就是“犯法的事儿做不得”。这句看似朴实直白、蕴含修身齐家的母训告诫,时时刻刻提醒着我们,成为了我们人生路上不敢逾越的红线。
父亲很早离我们而去,我和三个姐姐因为家庭贫困早早辍学务工。母亲没有什么文化,但是在十里八乡人心中,她善良、正直、坚强、明事理。有时,听到家乡有人在外惹是生非或犯法入狱,母亲要走七八里的山路,到大队公用电话给我们打电话,告诫我们“犯法的事儿做不得”。
1995年,我在西安钟鼓楼广场建筑工地学习泥瓦工。工地生活很艰苦,有些人对工地上的钢管、钢卡等建筑材料动起了歪脑筋,结伙成对的偷盗,有人引诱我跟他们一起干,我知道这是犯法的事,怎么也不去。不久后的一个深夜,偷盗案发,几十名警察全副武装进入工地,抓了七八个人,看着熟悉的工友被一个个铐走。这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让我一辈子忘不了,也更加深刻理解了“犯法的事儿做不得”。
那些年,我和姐姐们先后到陕西、山西、浙江等地务工,干过砖瓦厂窑工,干过采石工,干过铸造搪壳工,也干过服装针织工,不管身在哪里,不管工作顺不顺心,不管赚没赚到钱,不管生活有多么艰难,我们都牢记“犯法的事儿做不得”,诚实劳动,成家立业,让我们在艰难的日子里,端端正正、平平安安走过来。
2012年11月,就读南昌大学的大侄儿给我打来电话,说他们宿舍两个同学在学校附近一家店里买了两台电脑,店主以在电脑里加装了几款软件为由要每台加收1000元钱,两个同学在店主连骗带威胁下,被迫给钱才得以脱身。两个同学回到宿舍越想越气,决定晚上放把火烧了这家店,教训一下这个店主。我当即让大侄儿把电话递给他的同学,对他们耐心劝导,告诉他们“犯法的事儿做不得”。稳住两个同学的情绪后,我给他们出了一个主意:让他们在网上学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把情况给班主任汇报,让老师带他们去讨说法。两个同学听从我的劝告,经过老师前去交涉,自知理亏的店主把多收的钱退给了他们。两个同学给我打来电话表示感谢,我告诉他们,以后遇到类似问题,不能意气冲动,更不能违法犯法,要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随着孩子们慢慢长大,我们一大家子各自奔波在为生活和事业打拼的路上。2015年,我建立了家庭微信群,平日里大家在群里除了互通工作和生活情况外,我利用自己从事企业党建思想政治工作和矿区治安保卫工作的业务知识,定期根据各位家庭成员所处的行业性质,有选择性的编辑《安全生产法》、《合同法》、《民法》、《刑法》等法律法规知识,发到家庭微信群里学习。
刚开始,从事建筑工程承包的大姐夫觉得我发这些知识看起来很枯燥,不如发些娱乐段子有趣。我告诉他,你承包工程建设,更需要法律法规知识。有次在群里聊天时,大姐夫说,他们承包工程的同行也建立了一个微信群,他把我发在家庭群的法律法规知识转发到了他们的微信群。同行们很喜欢,还让我大姐夫多转发。我听了很有成就感,不仅是自己在宣传法律法规上尽了一份力,还为大姐夫和他的同行们学法而高兴。去年,大姐夫遇到了工程款结算纠纷,他通过走法律途径解决了纠纷。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把全面依法治国上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律是治国理政最大最重要的规矩,要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全民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工作。他强调,要使人民信仰法律,让尊法、信法、守法、用法、护法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
有人说,幸福是什么?就是监狱里没有亲人,家里没有病人。这些年来,我们一家人牢记“犯法的事儿做不得”的母训家风,学法信法,知法守法、遵法用法,母亲越发神清气爽,姐姐们家庭幸福,孩子们学业有成,日子越过越红火,越过越有滋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