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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隐患不“清零”绝不放手

作者:袁文良  
评论:  更新日期:2026年10月21日  ♡ 收藏本页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应急管理局曝光了3起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典型案例,旨在以案为鉴、以案明纪、以案促改。几乎同一时间,福建省三明市应急管理部门也曝光了1起工贸及劳动密集型企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典型案例,旨在切实防范化解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筑牢安全生产防线。

俗话说:风险就是隐患,隐患就是事故。不论是曝光重点行业领域具体全生产的典型案例,还是曝光工贸及劳动密集型企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的典型案例,都是对事故隐患“零容忍”的集中表现,是将事故隐患彻底“清零”的具体措施。它再一次警示我们:只有把安全生产的问题和矛盾解决好了,把大大小小的事故隐患全部“清零”了,安全生产才能有可靠保证。反之,问题矛盾解决不好,事故隐患不及时“清零”,就会按下葫芦浮起瓢,相关的生产企业也会始终处于东奔西突的应急状态。因此,各地都应该强化问题导向,把安全放在生产第一位,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制度的同时,不定期地组织人员对企业的生产经营进行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及时立案查处并对典型案例予以曝光,以确保事故隐患能够及时发现、快速“清零”。

生产经营企业作为安全生产的第一主体单位,一定要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事前研判,提高安全生产的前瞻性,并坚持安全生产警钟常敲常鸣,使之内化为员工心中意识、外化为员工行动自觉。同时,要坚持问题导向抓安全,以如芒在背、坐立难安的紧迫感和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危机感完善安全管理应急响应机制,掌握经营生产的关键环节,清楚哪些生产点位易于出现安全隐患,哪些生产环节易于发生问题,并经常进行安全生产自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不论大小,都要分析主观因素与客观原因,建立“清零”台账,指定专人负责,逐条逐项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清零”时限,对能够立即“清零”的要立行立改,对暂时不能“清零”的要规范管理,制定“一隐患一方法”的整改措施,确保日常安全不留死角、问题“清零”不留盲区、隐患“销号”不留尾巴。

应急救援、安全生产等政府的职能部门,要针对不同生产经营企业容易出现事故隐患的“点位”,经常组织巡查人员深入生产一线,对企业安全生产进行“零距离”望闻问切,尤其要对重点车间、重点点位、重点环节等进行“体检式”检查,指导企业在完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基础上,立足岗位进行经常性地自查、互查,以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对重大的事故隐患以曝光外,还应为企业“清零”隐患指明方向、整改问题划出重点,并建立事故隐患“清零”的回访检查和考核验收制度,对隐患彻底“清零”、问题整改完全到位的企业及时予以肯定,让其放下包袱,加快生产;对于拖延“清零”整改、敷衍“清零”整改、虚假“清零”整改、材料“清零”整改等行为,则要公开曝光、严肃处理,对企业的相关负责人予以严厉问责,对造成严重后果的更要追究法律责任,以确保事故隐患彻底“清零”、存在问题根本整改。

总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随时彻底地“清零”,不仅是安全生产治本的硬性要求,也是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保障,更是推动经济既快又好高质量发展的政治责任。因此,不论是生产经营企业,还是相关的应急管理等政府的职能部门,都应该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和“事事心中有底”的执行力,在落实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方面下功夫,真正做到问题整改不到位绝不放行,安全隐患不“清零”绝不放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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