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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湾区三灶镇紫竹湾“8·14”一般淹溺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来源:珠海市应急管理局 
评论:  更新日期:2026年10月14日  ♡ 收藏本页

2022年8月14日9时40分,金湾区三灶镇紫竹湾一沙石堆场发生一起淹溺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40.1万元。

事故发生后,金湾区政府高度重视,于2022年8月17日成立由区港口事务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局金湾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金湾公安分局、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金湾大队、港口(金湾)海事处、区总工会、三灶镇政府派员组成的金湾区三灶镇紫竹湾“8·14”一般淹溺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 查工作。2022年10月14日,区政府批复同意《金湾区三灶镇紫竹湾“8·14”一般淹溺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各相关单位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和《事故调查报告》批复要求,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严肃开展对相关责任单位、人员的责任追究,切实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评估工作组织开展情况

2023年9月27日,区安委办针对本起事故,组织区港口事务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局金湾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金湾公安分局、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金湾大队、港口(金湾)海事处、区总工会、三灶镇政府,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座谈问询、走访核实等方式,对照《事故调查报告》,深入开展评估工作,逐项调查评估了事故相关单位事故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属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履行监管职责情况、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行政处罚建议落实情况。

二、事故责任单位及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吴某某(事发地块实际使用人及负责人)。处理建议:未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导致作业现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其他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吴某某进行立案调查,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处理落实情况:金湾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于2022年12月6日对吴某某作出处人民币 50000 元(伍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于2022年12月22日按期收缴完毕。

三、事故发生单位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三灶镇紫竹湾片区。经2023年1月起为期4个月的专项整治,紫竹湾片区非法经营的堆场、码头,违法构建物已全部清拆完毕,区域居民已全部转移。目前,紫竹湾片区无码头、堆场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四、相关部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三灶镇政府。为彻底解决三灶镇紫竹湾片区历史遗留问题,消除相关区域事故隐患,金湾区委、区政府于2023年1月5日召开了全区整治工作动员大会。三灶镇贯彻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着力推进清理整治工作依法依规、顺利开展。累计出动工作人员6500余人次、安保力量11160余人次,排查车辆13750余辆次,平整场地约 27 万平方米,清拆窝棚、板房等违法构筑物约3.74 万平方米,清理场内堆沙、石、土约12.25万立方米,拆除集装箱 152个、浮趸船17处。截至4月30日16时,片区内148户已全部完成清理整治。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个别片区土地权属复杂。在实际监管中发现三灶镇紫竹湾片区大部分的实际经营者不是原租地业主,现经营者大多是通过多次转包后租得土地使用。因现实际经营者无最初的原租地合同,且大部份经营者并不配合摸排人员提供相关书面材料,查清土地权属的难度较大。二是紫竹湾片区码头经营点数量多,堆场物、构筑物、机器设备数量庞大。前期摸排涉及的沙、石、泥等堆场物就达8.65万立方米,构筑物涉及集装箱、板房、砖房,还有大型机器设备等,涉及的堆场物和构筑物、大型机器设备属相关经营者所有,部分经营时间较长,清理工作难度大。

六、相关工作建议

(一)针对辖区内现存的其他非法经营堆场、码头,建议由区政府牵头组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充分研究分析,制定覆盖全辖区的可行、有效、稳妥的非法堆场地块整治方案(包括对其经营、土地使用、建筑物搭设等合法性,堆场物、构筑物、大型机器设备的清理方式,具体执法依据和执法队伍选定以及清理整治风险评估等进行研判)。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强化执法监管,保持高压严打态势,整治关停并清理不符合相关要求的非法堆场,对近海水域违法问题坚决做到发现一起、取缔一起,防止事态持续形成难管难控难治的片区问题,消除各类涉海安全隐患。

(二)三灶镇要进一步严格及时归纳总结整治工作经验,继续压实各领域监管责任,加强日常巡查,确保及时发现、制止后续可能出现的近海水域违法问题,严防近海水域乱象反弹,防止出现2018年至2020年区相关部门多次开展整治,但堆场数量、规模均超过2019年整治前的问题。同时要盘活闲置土地,积极推动片区用地开发利用。

(三)要将执法检查与宣传教育有机结合起来,注重执法与普法同步推进,帮助生产经营单位深刻认识近海水域违法活动不仅对自然资源造成严重损害,还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相关从业人员应强化生态环境责任意识和安全生产意识,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广东省洗砂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要求,依法完善相关手续,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防范“两必须”。

七、评估结论意见

评估组认为,本起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严格按照《事故调查报告》要求,完成了对事故责任单位及人员的责任追究,并结合自身职能,落实相关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事故相关单位能够吸取事故教训,优化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机制,强化安全责任落实,至今未再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总体来看,对金湾区三灶镇紫竹湾“8·14”一般淹溺事故的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意见已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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