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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棉家园小区“6·26”触电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巴州应急管理局 
评论: 更新日期:2025年02月09日

2020年6月26日23时30分许,库尔勒市梨香街道库棉家园小区(棉纺厂)内,有人在库尔勒城市农夫小吃店维修电路时发生触电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的有关规定,2020年6月28日经库尔勒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库尔勒市库棉家园小区“6·26”触电事故调查组,委托市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对该起事故进行全面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勘查事故现场,查阅有关资料,调查询问有关当事人和综合分析事故原因等,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情况

库尔勒城市农夫小吃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52801MA77UDFL20;注册时间:2018年2月7日;经营地址:库尔勒市新城区棉纺厂院内;经营者:程洪喜;类型:个体户;经营范围:小吃服务,零售:食品及其他食品。

(二)事故发生地基本情况

事故发生地位于库尔勒市新城南路库棉小区百合社区警务室西南侧,原库尔勒棉纺厂电影院门面房城市农夫小吃店。该门面房为上下两层,呈东西走向,农夫小吃店位于整栋门面房的东边第一间,第二间为玉苏普·莫民租用的“库尔勒玉苏普莫民餐厅”。农夫小吃店东侧卷帘门上方距地面2.5米处安装一配电箱,配电箱电压为380V。现场出线连接在型号DZ101-100/330的新塑料外壳式断路器的下面,进线被烧的型号为DZ47-60的断路器上面切断状态,卷帘门前有一张破损的绿色桌子,据程洪喜询问笔录证实,刘德山当时使用的是一个长约3米、宽0.45米的铝合金梯子进行维修作业。

(三)死者基本情况

死者:刘德山,男,汉族,32岁,身份证号:652827******143217;库尔勒城建惠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电工。户籍所在地:新疆库尔勒市石化大道86号6栋4单元401室;现住址:新疆库尔勒市现代名苑小区6号楼2单元103室。经库尔勒市公安局法医学检验意见书认定刘德山系电击死亡。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0年6月26日,晚22时20分许,位于库棉小区内的老电影院门面房做生意的“库尔勒城市农夫小吃店”和“库尔勒玉苏普莫民餐厅”正在经营时发生电路故障突然停电,“城市农夫小吃店”店主程洪喜便与库尔勒城建恵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电工刘德山联系(库尔勒城建惠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安排的当日值班电工是阿布力孜·艾力,刘德山非工作时间),请他过来检查维修。22点50分左右刘德山来到现场,上身着深蓝色短袖外衣,下身着深蓝色外裤,穿着拖鞋,带了个电工包。经检查发现型号为DZ47-60的断路器因超负荷用电烧坏,无法继续使用,要求程洪喜购买新的断路器,程洪喜购买了香港正泰集团电器股份公司生产的,塑料外壳式断路器(型号为:DZ101-100/330),交给刘德山后返回店里。刘德山站铝合金梯子上对“农夫烧烤店”卷帘门上方配电箱进行维修,玉素甫烤肉店店主玉苏普·莫民使用手机打亮电筒,站在绿色塑料桌子上为刘德山维修照明。23点20分左右,刘德山将损坏断路器的三根电线剪断,又将位于下方开关断开的三根红色电线接在下方开关的接线口,然后将上方剪断的绿色电线插入到上方开关的第一个插口,当刘德山在将黄色电线去除绝缘层准备连接进线时不慎触电,掉下来碰到玉苏普·莫民后摔在绿色桌子上,而后掉在地上。

(二)救援情况

刘德山摔下来后,程红喜听到有东西砸到地面上的响声,跑出店外发现刘德山已触电躺在地上,立即报警并给刘德山做人工呼吸。23点30分左右,120到达现场对刘德山进行抢救,确认刘德山已无生命体征。

三、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事故发生原因

1、直接原因

刘德山,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第10.4.1款“低压不停电作业时,工作人员应穿绝缘鞋、全棉长袖工作服,戴手套、安全帽和护目眼镜,站在干燥的绝缘物上进行”的规定,冒险进行维修作业,在未切断电源、未穿戴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站在铝合金梯子上,拆解380V线路过程中,误碰带电线路, 造成人身触电,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间接原因

刘德山,未对带电更换断路器存在的危险因素进行辨识,且在拆解安装断路器中违章作业,其安全意识淡薄及疏忽大意是导致此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二)事故性质

经调查组对相关人员的询问调查和对事故现场勘验检查,综合认定: 在6月26日库尔勒城建惠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安排的值班电工是阿布力孜·艾力,刘德山是非工作时间,在接到商户维修电路故障的电话后,私自帮助商户维修电路,未发现有收取任何劳务费用的行为,符合自愿性、无偿性的帮助他人性质,与库尔勒城建惠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工作安排无关,故认定该起事故为由刘德山个人造成的责任性事故。

四、 事故责任的认定和处理建议

刘德山,未对带电更换断路器存在的危险因素进行辨识,且在拆解安装断路器中违章作业,其安全意识淡薄及疏忽大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第10.4.1款“低压不停电作业时,工作人员应穿绝缘鞋、全棉长袖工作服,戴手套、安全帽和护目眼镜,站在干燥的绝缘物上进行”的规定,冒险进行维修作业,在未切断电源、未穿戴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站在铝合金梯子上,拆解380V线路过程中,误碰带电线路, 造成人身触电,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四条、五十五条、五十六条之规定,刘德山对该起事故负直接责任,故认定该起事故为生产安全事故,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责任。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为吸取事故教训,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针对本起事故反映出的问题,提出以下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库尔勒市梨香街道办事处要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职责,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要加大辖区内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力度,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及时督促企业整改。切实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杜绝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住建部门,要严格按照“三个必须管”的要求,加大对物业管理企业的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物业管理企业的员工培训、事故隐患排查、应急预案的制定等情况,对物业管理企业存在的违法、违章、违规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对隐患整改不力的,要坚决从重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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