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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香蜜湖海德园B区A栋“12·12”一般触电亡人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深圳市应急管理局 
评论:  更新日期:2026年04月06日  ♡ 收藏本页

一、事故概述和事故性质认定2025年12月12日15时10分许,福田区香蜜湖街道海德园B区A栋某室装修工程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为76万元人民币。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第二十二条[1]规定要求,福田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以区安委办牵头,区应急管理局、区住房和建设局、市公安局福田分局、区总工会、香蜜湖街道办事处组成福田区事故调查组,并邀请福田区纪委监委、福田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列席,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聘请深圳市金鼎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参与事故原因技术分析。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开展此起事故的调查工作,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和科学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整改措施。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二条[2]、第三条[3]规定,经调查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应当遵循精简、效能的原则。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事故调查组由有关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二条: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条例;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不适用本条例。[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

—2—因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未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对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辨识不足而导致的一般触电亡人事故。二、事故基本情况(一)涉事房屋情况涉事房屋位于福田区香蜜湖街道海德园B区A栋某室,面积135平方米。2024年12月30日业主闻某与深圳市冠显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签订部分包工包料的房屋装饰装修工程合同,于2025年1月3日备案通过限额以下小型工程信息登记,备案编码为199242。2025年6月25日业主闻某与深圳市木直环境艺术有限公司签订包上门安装的阳台花园空间定制合同单,合同编号为0125065,2025年12月12日在海德园装修巡查表上登记为安装柜子。(二)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概况1.深圳市冠显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显公司”)深圳市冠显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01-24,法定代表人为陈某兴,注册资本为5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300088443980T,企业注册地址位于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3—上芬社区布龙路与人民路交汇处恒江大厦1208,所属行业为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经营范围包含:消防设施工程的设计与施工;消防设备销售及上门维修、上门保养;室内外装修工程、室内外装饰工程的设计、施工;建筑工程的设计;包装设计、平面设计;装饰材料、建筑材料的销售;国内贸易。电力设施器材销售;机动车充电销售;充电控制设备租赁;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充电桩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企业当前经营状态为存续。冠显公司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粤)JZ安许证字〔2023〕018723,许可范围:建筑施工,有效期至2025年12月15日,事发时处于有效期内;持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证书编号:D344292899,资质等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有效期至2029年5月16日。陈某兴,男,36岁,身份证号:4****************1,广东海丰人,系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某国,男,46岁,身份证号:4****************6,湖北武汉人,系公司项目经理。薛某林,男,41岁,身份证号:4****************8,广东陆丰人,系公司临时聘请电工,持有低压电工作业证,证号:T**************8,有效期至2029年6月7日。

—4—2.深圳市木直环境艺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木直公司”)深圳市木直环境艺术有限公司成立于2023-05-29,法定代表人为詹某,注册资本为1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300MA5HX41P3G,企业注册地址位于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龙辉社区沙河东路141号欧洲城香江家居4层-A040023,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经营范围包含:专业设计服务;图文设计制作;规划设计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城市公园管理;森林公园管理;园艺产品销售;农业园艺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礼品花卉销售;城乡市容管理;名胜风景区管理;游览景区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广告设计、代理;平面设计;家具销售;家具零配件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国内贸易代理;日用百货销售;家用电器销售;电气设备销售;金属制品销售;办公设备销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日用品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企业当前经营状态为存续。詹某,男,43岁,身份证号:4****************1,湖北松滋人,系公司法定代表人。

—5—何某,男,43岁,身份证:4****************X,广东东莞人,系公司安装经理。李某,男,31岁,身份证:4****************0,湖北麻城人,系公司阳台柜安装工人,无电工作业证。杨某(死者),男,37岁,身份证:4****************2,广西西林人,系公司临时聘请的阳台柜安装工人,无电工作业证。(三)事故相关单位安全管理情况1.冠显公司履行了以下安全管理职责:组织新工人入场三级安全教育登记,制定工地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规定、施工安全文明作业规范,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区域张贴警示标识等。2.木直公司履行了以下安全管理职责:组织口头班前安全教育会。(四)政府安全监管部门履职情况香蜜湖街道办事处通过组织应急办安全网格巡查、网格部日常网格巡查相结合,实现福田区智慧住建系统内登记备案限额以下小型工程项目每月覆盖巡查。2025年香蜜湖街道安委办针对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和零星作业中常见的安全隐患,专题部署4次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分别为1月高处作业专项整治行动、4月机械伤害专项整治行动、7月用电安全专项整治行动、10月动火作业专项整治行动。香蜜湖街道应急办安全网格均已按照会议部署要求落实专项行动检查。

—6—香蜜湖街道办事处备案及巡查具体情况如下:2025年1月3日10时01分,香蜜湖街道办事处现场受理通过,完成备案。针对该项目,街道办巡查人员共计巡查13次,巡查时间分别为2025年1月3日、2025年1月8日、2025年2月25日、2025年3月26日、2025年4月24日、2025年5月27日、2025年5月28日、2025年6月24日、2025年7月28日、2025年8月25日、2025年9月25日、2025年10月28日、2025年11月26日。以上巡查频次符合《福田区小散工程安全生产纳管工作指引》中提出的“对已办理备案的小散工程每月进行全覆盖巡查”的工作要求。(五)事故发生经过2025年12月1日,冠显公司临时聘请薛某林前往海德园B区A栋某室进行房屋电路作业。当日下午,薛某林提醒冠显公司安装经理何某和业主闻某电路安装工作尚未完成,不能私自使用,并在房屋电路总闸、分闸上粘贴“勿打开”警示标识后便下班,但未发现总闸与分闸之间的零火线接反。2025年12月12日15时许,在海德园B区A栋某室,木直公司工作人员李某与杨某共同完成不锈钢阳台柜主体安装作业。随后,李某在客厅收拾整理工具,杨某在阳台柜洗漱台下方进行插座安装的收尾作业,将插座电源线与原房屋装修施工单位预留的电源线路进行接驳施工。15时10分许,李某完成工具整理后,发现杨某俯卧于阳台

—7—柜下方无任何反应,随即上前呼喊,杨某未予回应。李某立即将其从阳台柜洗漱台下移出,发现其嘴唇发紫、无自主呼吸,随即开始实施心肺复苏及人工呼吸,并同步电话通知木直公司安装经理何某。木直公司何某接报后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李某持续在事发现场开展急救措施。15时30分许,120救护车到达现场,医护人员采取急救并将杨某紧急转运至香港大学深圳医院进一步抢救,12月13日杨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六)事故现场情况1.事发现场勘查情况(1)现场勘验情况事发地点位于福田区香蜜湖街道海德园B区A栋某室生活阳台柜区域。勘验时,不锈钢阳台柜主体结构已就位并固定,洗漱台下方隔间(以下简称“隔间”)内的给排水及电气接驳作业未完成,相应隔间门扇未安装。已安装的阳台柜主体结构为不锈钢和铝合金金属材质。隔间内留有1台手持式电钻、1把裁纸刀、1个绝缘黑胶布、1把剥线钳、插座引出电源线一端绝缘层被剥除,3根导体铜芯外露;隔间内地面还残留有一小滩血渍;隔间右侧有原装修施工单位敷设预留的一组电源线(共3根),红色导线单独引出;蓝色导线与黄绿双色导线尾端被并接在一起,并用黄色绝缘胶布包扎。

—8—移开洗漱台及下方隔间,经观察,原装修施工单位预留的一组电源线中,红色导线绝缘层存在一处破损缺口痕迹,系由锋利物体削割所致,破损缺口处导体铜芯外露。经测量,隔间内插座电源线长144cm;隔间右侧原装修施工单位预留红色导线长46cm;隔间内插座到隔间右侧预留电源线接线盒距离116cm。插座电源线预留长度充足,满足与原装修施工单位预留电源线路接驳的长度要求。房屋进户电箱安装在房屋进户大门右侧墙体上。勘查时,进户电箱总开关为分闸断开状态(后经核实,事故发生时总开关保持合闸,救援人员为确保施救安全,于抢救过程中将总开关手动分闸断开);分支回路开关面板上贴有蓝色美纹纸,其上手写“勿打开”警示字样;分支回路共有6个分支回路开关为合闸状态,8个分支回路开关为分闸状态。经观察,总开关为不带漏电保护的三相四线空气开关;总开关后安装的各分支回路开关为1P+N漏电保护开关,分支回路多个开关串联安装。总开关出线的相线(L)被接入分支回路开关的中性线(N)接线端子,中性线(N)被接入相线(L)接线端子,导致分支回路1P+N漏电保护开关进线端相线与中性线极性接反。(2)线路测试测试回路通电情况:进户电箱总开关在分闸断开状态下,总开关进线端电压为223V,总开关出线端及分支回路测得电压为0V/1V(仅为感应电压)。

—9—经现场回路测试及在场人员指认,确认进户电箱总开关下端第二位的1P+N型漏电保护开关,是控制事发阳台柜预留电源线路的分支回路(以下简称“阳台柜回路”)开关;阳台柜隔间内红色导线是由阳台柜回路1P+N漏电保护开关的中性线(N)出线端子引出。测试阳台柜开关导通情况:阳台柜开关为1P+N型漏电保护开关,在分闸状态,相线(L)进线端与出线端之间不导通,中性线(N)进线端与出线端之间导通;在合闸状态,相线(L)进线端与出线端之间导通。测试表明该1P+N型漏电保护开关触头接触可靠,相线分断正常,中性线直通符合设计特性,整体性能完好,未存在电气故障。测试阳台柜分支回路导通情况:阳台柜开关在分闸状态,总开关相线(L)出线端与阳台柜开关中性线(N)出线端之间导通,表明总开关相线与分回路中性线在负载侧存在非正常电气连接,相线与中性线被错误连接。在此错误接线状态下,总开关合闸通电后,即使阳台柜开关分闸断开,因1P+N型漏电保护开关中性线直通设计特性,中性线(N)出线端线路仍带危险电压221V2.肇事者劳动防护用品佩戴情况事发现场发现杨某未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七)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1.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此起事故造成1人死亡。死者杨某,男,37岁,身份证:

—10—4*****************2,广西西林人,系公司临时聘请的阳台柜安装工人,无电工作业证。2.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情况事故调查组依据《生产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统计要求》(GB6721-2025)核定此起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为76万元人民币。三、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2025年12月12日15时10分许,事故发生后,木直公司立马拨打120急救电话。香蜜湖街道办事处接到事故发生通知,立即上报区政府并赶往事故现场。区政府接报后,区应急管理局、区住房和建设局、市公安局福田分局等单位立即赶赴现场。(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区应急管理局、区住房和建设局、市公安局福田分局、香蜜湖街道办事处等职能部门到达现场后开展一系列应急处置工作,要求第一时间封锁事故现场,同步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对海德园B区A栋整体电力线路状况进行排查。(三)医疗救治和善后情况杨某经医院抢救无效宣告死亡。经调解,死者家属与涉事单位就民事赔偿及责任认定比例划分达成一致,死者家属已签订赔偿协议。

—11—(四)事故应急处置评估事故发生后,木直公司第一时间拨打120急救电话,同时对杨某进行现场急救。接报后,区应急管理局、区住房和建设局、市公安局福田分局、香蜜湖街道办事处等职能部门立即到达现场并采取了应急处置措施,程序合法合规,处置及时得当。四、事故原因分析(一)直接原因根据事故现场勘查、线路测试及相关人员询问等情况,经事故调查组认定,本次触电事故的直接原因如下:人的不安全行为:杨某(死者)安全意识淡薄,在未穿戴劳保防护用品、未断开上级电源、未使用验电器确认回路是否带电的情况下,在阳台柜洗漱台下方狭小隔间内手持裁纸刀削红色导线(实为带电相线)绝缘层,使刀片触及内部带电铜芯,电流经裁纸刀刀片、自身手部、躯干、金属柜体对地形成通路。物的不安全状态:一是进户电箱总开关为不带漏电(剩余电流)保护功能的三相四线空气开关,不具备漏电(剩余电流)保护功能。二是进户电箱内分支回路所用1P+N型漏电保护开关进线端相线(L)与中性线(N)接反。(二)间接原因1.木直公司未聘请持有电工作业证的人员进行电工作业。2.冠显公司未对回路极性及接线正确性进行检查。(三)事故相关检验检测和鉴定情况

—12—受事故调查组委托,深圳市金鼎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福田香蜜湖海德园“12·12”一般触电事故技术分析报告》,报告认定此起事故为触电事故;《广东中一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认定杨某系电击死亡。(四)其他可能因素排除通过事故现场勘查、现场工人及管理人员询问,排除人为故意伤害及突发灾害因素影响。五、有关责任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木直公司,系定制木柜安装单位。其聘请未取得电工作业类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杨某进行电工作业,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冠显公司,系房屋装修单位。其未及时发现并消除电箱零火线接反的安全隐患。六、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一)因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责任人员杨某(死者)安全意识淡薄,在未穿戴绝缘防护用品、未断开上级电源、未使用验电器确认回路带电情况下,在阳台柜洗漱台下方狭小隔间内手持裁纸刀削剥红色导线(实为带电相线)绝缘层,导致发生本次触电事故,对本起事故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予追究其责任。

—13—(二)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行政处罚建议(1)木直公司,系定制木柜安装单位,其聘请未取得电工作业类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杨某进行电工作业,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4]之规定,建议由福田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5]之规定予以处罚。(2)詹某,系木直公司法定代表人,其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6]之规定。建议福田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3)何某,系木直公司安装经理,其未及时排查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7]之规定。建议福田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8]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6]《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7]《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8]《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

—14—(4)冠显公司,系房屋装修单位,其未及时发现并消除电箱零火线接反的安全隐患,建议由香蜜湖街道办事处依法处理。七、事故主要教训此次发生的事故充分暴露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存在诸多问题,应当从事故中吸取教训。一是生产经营单位在进行特种作业时应当聘请具备资质的人员。二是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现场安全管理,设置明显警示标识,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作业现场。三是作业人员作业时应根据作业类型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劳保用品,并按规范正确佩戴。八、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为预防类似事故的发生,有关公司应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以下整改和防范措施。(一)深圳市木直环境艺术有限公司一是严格持证上岗,杜绝资质不符,电工必须取得相关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且在有效期内。二是常态化安全培训与技术交底,每次作业前,必须进行针对性安全技术交底,明确作业内容、风险点、防护措施等。三是明确劳保用品穿戴的硬性要求,降低作业风险,保护作业人员的生命健康。者吊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5—(二)深圳市冠显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一是强化人员管控,降低“人因风险”,减少临时工数量,把好“入门关”和“过程关”。二是强化警示防护,在门口、作业点设置简易警示标志,提醒过往人员注意。三是强化监督检查,施工负责人每日开工前及结束后检查用电设备、防护设施、劳保用品等,发现问题立即整改,不留隐患。(三)香蜜湖街道办事处一是完善前端管控机制,制定街道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备案审核及安全管理工作实施细则,构建全流程标准化管理体系,强化源头风险防控。二是深化专业能力建设,建立常态化培训机制,定期组织辖区物业单位、施工企业赴福田区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安全教育实训基地,开展施工安全监管专项培训,重点提升隐患排查、应急处置等核心能力。三是构建长效监管格局,针对高处作业、用电安全等高频事故隐患领域,实施“清单式”专项整治,通过“四不两直”检查、交叉互查等方式形成持续高压监管态势,确保隐患动态清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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