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4日18时左右,由新疆盛鑫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喀什经济开发区城北转化区叶城产业园的22号厂房,发生一起人员亡人事故,造成1人伤亡。
事故发生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叶城县委、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政府主要领导立即召集有关部门成立喀什经济开发区叶城产业园“4·04”亡人事故调查组,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并建筑领域专家参与依法依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广大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没有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不放过)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对现场人员进行谈话取证,详细了解事故的原因和经过。经地区安委办审核同意、县政府批复。按照县政府批复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六条之规定,事故调查报告批复后一年内,对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现将评估报告汇报如下: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前期准备工作情况
1.成立评估组。为使评估工作任务高质量按期完成,叶城县应急管理局高度重视,成立了事故责任追究及防范措施整改落实情况评估组(以下简称评估组)。组长由叶城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向军担任,副组长由叶城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方仲银担任,成员由执法大队、安全生产基础科相关人员组成。
2.研究事故批复内容。评估组通过集体讨论、个人研究等多种形式,认真分析《喀什经济开发区叶城产业园“4·04”亡人事故》(以下简称“4·04”销号批复),对调查报告中的事故基本情况、事故发生经过、事故原因性质、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等逐项分析研究;尤其是事故防范措施,组织开展了多次集体讨论,达成理解共识,奠定评估工作基础。
3.制定评估工作计划。根据国务院安委办《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要求,评估组制定评估工作实施方案及具体工作计划,明确评估工作目标、内容、方法。
(二)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1.召开启动会,做好评估告知和准备。8月10日,评估组与叶城县相关部门及新疆盛鑫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完成了“4·04”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估前期讨论工作。通过召开启动会,以清单形式告知需要协助收集准备的文件、会议记录、文字材料等印证资料。对事故防范措施落实评估要求逐条进行解读。指导事故责任单位对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整理归档。
2.开展现场检查和评估工作。
(1)组织召开防范措施整改落实情况座谈会。评估组人员及叶城县应急管理局领导,新疆盛鑫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部分人员等参加会议。一是听取新疆盛鑫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4·04”亡人事故防范措施整改落实情况介绍;二是查看事故后整改措施建议的落实情况。
(2)评估组开展评估调查。安排3名专业技术人员对“4·04”事故调查报告中3个方面的防范措施建议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调查。
(3)收集印证材料,做好材料归档。评估组将新疆盛鑫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防范措施整改落实情况的文件、会议记录、规章制度、文字材料等印证资料进行取证归档。
3.组织讨论,形成评估报告初稿
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喀什经济开发区叶城县产业园区定期或不定期对该项目进行安全检查排查,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并“回头看”对存在安全隐患进行复查。定期对管辖的建设项目进行分析研判,制定管控措施。
(一)对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1.新疆盛鑫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章第二、五项规定。依据第六章第一百一十四条第1款的规定,建议由叶城县应急管理局给予31万行政处罚,以上行政处罚均已执行完毕。
(二)对企业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1.周某,生前系新疆盛鑫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该同志安全意识淡薄,高处作业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强令冒险作业,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在从事施工作业时未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负本次事故的直接责任。鉴于已经死亡,建议不予追究其相关责任。
2.孙某,新疆盛鑫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人。未认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和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本次事故的主要领导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章、第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建议由叶城县应急管理局给予公司法人孙某处15248元罚款。
3.潘某,新疆盛鑫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人员,未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建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章第九十六条规定,建议由叶城县住建局暂停安全管理人员证书6个月。以上行政处罚和人员处理均已执行完毕。
三.事故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杜绝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事故调查组提出如下防范措施:
(一)以最高标准,压紧压实安全责任
县住建局要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岗前三级教育制度,提高作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素质,督促企业负责人加强理论、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安全和法律意识,确保在施工中,“坚持安全第一,安全责任大于天、安全压倒一切”的安全意识。
落实情况:新疆盛鑫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已完工,该公司在其他项目要开展常态化安全教育培训。
(二)以最硬措施,落实安全问责处罚
县住建局要督促企业提高安全管理人员能力教育培训,切实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严肃性、严厉性,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督促各班组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留盲区、不留死角。
落实情况:新疆盛鑫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部解散,已撤离施工现场。
(三)加强行业监管
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规定履行主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切实明确相关人员及业务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并抓好落实。县相关行业监管要加大对建筑领域的执法检查力度,加大对各类习惯性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的监督检查,消除产生侥幸心理的条件,特别把作业人员遵守劳动纪律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当作一项专门的安全检查,切实消除主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盲区。
落实情况:
一是叶城县住建局吸取事故教训,开展“举一反三”,组织建筑领域召开警示教育会议,加大了对叶城县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的检查力度,针对各类企业的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常态化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特别是对危大、超危大工程进行有力检查排查,对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未按专项方案施工的、未对超危大工程组织专家论证的、未对施工人员开展安全技术交底的行为进行了查处,有力地推动了建设工程安全监管工作。
二是叶城县住建局通过此次事故,吸取事故教训,提高监管人员的思想认识,深刻认识到了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紧迫性。特别加强园区、乡镇村(社区)在建项目安全监管工作,联动属地加大违法违章行为举报,强化违法违规施工的现象有力查处,震慑了违章作业、违规施工的行为,建设工程施工违规违章势头得到遏制。
四.总体评估意见
(一)对新疆盛鑫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总体评估意见
1.通过认真调查核实,评估组认为,新疆盛鑫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认真汲取“4·04”事故教训,积极做好“4·04”事故中责任追究和防范措施的落实工作,从责任追究、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及岗位操作规程、现场作业管控、风险辨识及隐患排查治理、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等方面进行了整改,经评估,新疆盛鑫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基本符合“4·04”事故批复责任追究和防范措施的要求。
2.新疆盛鑫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离出现场,由于项目部已撤销,无法就落实情况进行核实。
(二)对政府有关部门的总体评估意见
1、叶城县住建局要汲取了此类事故教训,针对此次事故组织了专项排查,有效落实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防范措施。
2、叶城县住建局及时采取措施,认真安排部署,有效推动执行,对事故防范措施进行了逐项落实。
3、叶城县住建局通过此次事故,高度重视,认真吸取教训,深刻反思,对照事故防范措施逐一落实,并举一反三,严控相同问题发生。
五.评估发现的主要问题
新疆盛鑫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存在的主要问题
评估工作反映出,新疆盛鑫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事故责任追究和防范措施整改落实方面做了大量整改落实工作,但仍存在问题,尤其是在安全措施落实方面。
1.全员安全责任制落实不具体
新疆盛鑫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有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基础管理制度中考核、处罚决定相关条款未明确责任制的具体要求。
六、评估结论意见
评估组经综合评估后一致认为,各被评估企业能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规定,未发现不按规定落实安全管理的问题;事故单位能认真汲取事故教训,按照事故调查报告的要求建章立制,进行事故各项防范措施整改,有效提升了安全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