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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城市盛达鑫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9•20”中毒和窒息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来源:韩城市应急管理局 
评论: 更新日期:2025年03月04日

按照《安全生产法》、《韩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成立了韩城市盛达鑫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9•20”中毒和窒息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以下简称“评估组”)。评估组深入事故企业查阅资料,与相关责任人员谈话,抽查员工掌握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等。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概况

2021年9月20日21时15分许,韩城市盛达鑫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人员在停车场对粗苯运输车辆罐体内部堵塞物进行清理时,发生中毒和窒息事故,致一名清理作业人员以及一名现场施救人员中毒和窒息,后送至韩城市人民医院进行救治,二人经抢救无效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38万元。

接到事故报告后,市政府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了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调查组于2021年12月6日向市政府提交了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市政府于12月20日对事故调查处理报告进行了批复。事故报告对事故责任单位及7名有关责任人提出了处理意见,行政处罚总计42.26万元,并提出了4方面的整改防范措施建议。

二、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经市政府同意,2022年9月5日成立了由应急管理局局长任组长,应急管理局、公安局、总工会、交通局、经开区、西庄镇政府为成员的评估工作组。评估组在评估期间召开2次评估工作会议,就评估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进行研判,形成统一意见。

三、事故责任单位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按照评估方案,评估组查阅了事故单位有关资料,深入现场开展现场核查,主要从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健全安全责任管理体系,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开展反“三违”活动,开展警示教育,事故单位及有关责任人行政处罚,处分落实情况及党纪、政纪责任追究情况,对有关单位落实监管责任情况等进行了调查查阅。

经评估组询问相关责任人、查阅资料及现场核查情况,提出如下综合意见:

(一)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健全安全责任管理体系方面

事故责任单位总体能按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制定完善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生产责任制、岗位操作规程等,理清内部关系,明确了管理职责。

(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方面

事故单位对全员开展培训教育工作,组织各级人员对作业流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标准化、岗位责任制等进行了集中培训学习,开展常态化培训教育工作。基本达到提高作业人员安全意识的要求。

(三)开展反“三违”活动方面

“三违”现象是企业发生事故的致命因素,事故单位在事故发生后,能够按照相关规定,总结经验教训,开展反“三违”活动。相继开展了隐患排查活动,开展全方位的隐患排查,对作业现场的安全隐患进行了治理。

(四)警示教育方面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开展了全员警示教育,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分析了发生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召开安全警示教育会,调整管理人员职务,提高人员安全意识。

(五)审查事故单位和责任人员行政处罚,处分落实情况

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对责任单位及7名责任人提出了行政处理建议。

1.对事故主体责任单位韩城市盛达鑫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建议按照《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处罚40万元。

2.盛达鑫公司粗苯运输车队队长霍全忠,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建议盛达鑫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并进行经济处罚。

3.盛达鑫公司安技部部长梁林祥,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建议按照《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吊销其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的罚款5800元。

4.盛达鑫公司总经理冯战鹏,应负事故的领导责任,建议按照《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16800元。

5.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管理处货运科科长梁向辉,应负事故一定监管责任,建议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6.西庄镇应急办主任党永建,应负事故一定监管责任,建议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7.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管理处副处长贾争昌,应负事故一定监管责任,建议向交通运输局写出书面检查。

8.西庄镇副镇长晋林,应负事故一定监管责任,建议向西庄镇政府写出书面检查。

9.建议市安委会对交通运输局、西庄镇政府进行约谈。

处罚落实情况

经审查:1.盛达鑫公司已于2022年2月16日缴纳事故罚款40万元。

2.2021年12月13日,盛达鑫公司下发《关于免去霍全忠同志车队队长的通知》,免去车队队长职务,并解除劳动关系;公司内部处罚1000元。

3.盛达鑫公司安技部部长梁林祥于2022年2月16日,缴纳事故罚款5800元;2022年9月20日韩城市交通运输局向省交通运输服务中心上报《关于注销梁林祥道路运输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明的申请》,对梁林祥合格证明编号为B02202061315307的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明予以吊销;公司内部处罚1000元。

4.盛达鑫公司总经理冯战鹏于2022年2月16日,缴纳事故罚款16800元;公司内部处罚1000元。

5.市纪委监委于2022年3月2日对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管理处货运科科长梁向辉、西庄镇应急办主任党永建进行了诫勉谈话。

6.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管理处副处长贾争昌、西庄镇副镇长晋林分别向本单位写出了书面检查。

7.市安委会副主任吉武军于2022年1月11日,对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屈春霞、西庄镇镇长李栋杰进行了约谈。

综合评估意见

经评估组对事故单位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综合评估,韩城市盛达鑫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总体能按照事故调查报告处理意见对责任人进行处理,对事故防范措施全部落实,但在安全管理上还存在不足和差距,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安全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建议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使公司安全管理水平更进一步。行业主管交通运输局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工作要求,加强对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和宣传教育,提高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属地镇办西庄镇要进一步压实辖区各单位安全生产责任,紧盯重点领域,持续开展隐患排查整治,确保辖区安全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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