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13日10时12分,青海湖旅游专用公路55公里+600米处(海南州共和县江西沟镇境内)发生一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州政府成立了由州政府、共和县政府、州总工会、州应急管理局、州公安局、州公安交警支队、州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州文体旅游广电局、共和县应急管理局、共和县文体旅游广电局为成员单位的海南州共和县“10·13”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工作组。
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验鉴定等方法,查明了事故经过、原因、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查清了事发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在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经调查认定,海南州共和县“10·13”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因占道超车造成的较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
一、道路交通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单位概况
1.青A998XX号大型普通客车,车辆所有人:青海省青秦旅游汽车出租赁有限公司,车辆品牌型号:宇通牌2K690XXXX,发动机号:A5CYAK3XXXX,车辆识别代号:LZYTD62L10XXXXX。使用性质:旅游客运,该车注册登记日期为2020年4月27日,检验有效期至2024年4月27日,登记住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担水巷XXX号,发证机关:青海省西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此车2020年4月27日由青海青秦旅游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购置,使用性质:营运性,核载38人,注册登记日期为2020年4月27日,检验有效期至2024年4月。道路运输证号:青交运管宁字63010000XXXX号,发证日期2020年5月18日,审验有效至:2024年5月,车辆技术等级评定:一级,道路运输证核发机关:青海省西宁市交通运输局。安装有机动车卫星定位系统终端及车载摄像设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实载33人(游客31人、导游1人、驾驶员1人)。
车辆保险情况:阳光保险公司承保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机动车商业险;机动车商业保险三者100万,座位险50万;保险单号:123111903202300XXXX;终止日期2024年9月。
2.事故发生单位情况。
(1)车辆所属企业:青海青秦旅游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业户名称:青海青秦旅游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发证日期:2022年2月22日,注册资本肆佰万整,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人代表人:王XX,地址:青海省西宁市东川工业园八一东路XX号客运站综合楼二楼。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号:630104001457,经营范围:包车客运(市际、省际)、非定线旅游(市际、省际);证件有效期:2022年3月14日至2025年6月30日,经营许可证核发机关:青海省西宁市交通运输局。
(2)车辆实际使用企业:青海春秋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营业执照:业户名称:青海春秋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发证日期:2023年10月25日(因公司地址变更换证),注册资本伍佰万整,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人代表人:薛X,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朝阳西路XX号XX号楼XX层XX号。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号:63010200XXXX,经营范围:包车客运(市际、省际)、非定线旅游(市际、省际);证件有效期至2027年5月28日,发证日期2023年11月13日,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核发机关:青海省西宁市交通运输局。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许可文号:青旅综[2001]XX号,编号:L-QH0XXXX;出资人:薛X、薛XX,法定代表人:薛X。许可经营业务:(一)境内旅游业务、(二)入境旅游业务。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核发机关:西宁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发证日期2022年7月13日。
(3)相关单位情况:
甘肃和缘旅行社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业户名称:甘肃和缘旅行社有限公司,发证日期:2022年6月15日,注册资本伍佰万元整,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人代表人:唐XX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武都路XXX号XXXX室。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许可文号:甘旅办发[2012]XX号,编号:L-GS-LZXXXX;出资人:唐XX,法定代表人:唐XX。许可经营业务:(一)入境旅游业务(二)国内旅游业务。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核发机关:兰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发证日期2019年5月16日。
西宁星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业户名称:西宁星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壹佰万整;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吴XX;营业期限2010年6月29日至2040年6月28日;经营范围:电子产品及零配件批发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耗材的开发、批发零售及服务;办公设备、通信系统设备(不含地面卫星接收器)、GPS卫星定位产品的销售、安装调试、维护及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及综合布线(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XX号,登记单位:西宁市城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日期:2020年12月18日。
3.青H512XX号轻型栏板货车,车辆所有人:鲁XX,车辆品牌型号:长安牌SC1021TMXXXX,发动机号:DAMXXXX,车辆识别代号:LLSCAB32EXLE90XXXX。使用性质:非营运,核载5人,实载5人,该车注册登记期为2021年1月25日,检验有效期至2024年10月30日。登记住址:青海省海西州都兰县香日德镇香源村XXX号,发证机关:青海省海西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车辆保险情况: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终止日期2024年1月29日
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取消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通知,交办运函〔2018〕2052号文件规定,青H512XX号轻型栏板货车未办理道路运输证;驾驶员鲁XX未申领从业人员资格证。
4.青A998XX号大型普通客车驾驶人员:
包XX,性别:男,民族:汉族,出生日期:1974年4月10日生,身份证号:63010219740410XXXX,住址:西宁市城东区互助中路XXX号XX号楼XXX室,准驾车型:A1,档案编号:63010304XXXX,初次领证日期:2009年6月1日,驾龄14年,有效期止:2025年6月1日,发证机关:青海省西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驾驶证状态:近五年交通违法记录0条(无一次性记满十二分或超分现象),近五年交通事故记录0条;持有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有效起始日期:2021年4月23日,有效期限:2027年4月22日,证号:6301021974041XXXX。核发机关:西宁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诚信考核信息:AA级,2023年4月至2024年4月。事故发生时驾驶青A998XX号大型普通客车,在事故中未受伤。
5.青H512XX号轻型栏板货车驾驶人员:
鲁XX,性别:男,民族:汉族,出生日期:1971年03月12日生,身份证号:6321241971031XXXXX,住址:青海省海西州都兰县香日德镇香源村XX号,准驾车型:C1,档案编号:63260009XXXX,初次领证日期:2020年7月7日,驾龄:3年,有效期止:2026年7月7日,发证机关:青海省果洛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驾驶证状态:近三年交通违法记录0条(无一次性记满十二分或超分现象),近三年交通事故记录0条,事故发生时驾驶青H512XX号轻型栏板货车,在事故中受伤。
(二)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1.车辆及驾驶人档案情况
调取青A998XX号大型普通客车、青H512XX号轻型栏板货车机动车档案,两车落户手续齐全,均在规定期限内进行车辆检验,机动车安全技术报告均合格,车辆无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
调取青A998XX号大型普通客车驾驶人包XX、青H512XX号轻型栏板货车驾驶人鲁XX驾驶证档案,两人驾驶证申领、考试、驾校培训等均符合程序规定,无违法违规行为。
2.青A998XX号大型普通客车动态监控车载终端使用情况
经调查,青A998XX号大型普通客车安装的动态监控车载终端存在问题,车载动态监控终端未能在第一时间提供现场拍摄视频资料,经动态监控系统服务商:西宁市星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检测分析车载动态监控系统,系车载终端硬盘故障,数据未写入硬盘,无法恢复事故发生时视频资料,拍摄的视频资料未保存至车载终端和上传至动态监控系统服务商后台。
3.青A998XX号大型普通客车管理、维护情况
青海青秦旅游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按规定对本公司客运车辆进行安全列检并出具《青海省道路客运车辆安检合格通知书》、按规定办理客运车辆包车手续;定期对公司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出车前的安全告知。
经调查,青A998XX号大型普通客车按公司规定时间定期进行车辆等级评定检测和对车辆进行二级维护;驾驶员包XX按规定参加公司对驾驶员进行的安全教育培训;
事故发生当天上午9时2分,公司曾两次告知青A998XX号大型普通客车驾驶员包XX运营区域内天气预报和注意安全驾驶信息。
4.青海春秋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青海青秦旅游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安全管理情况
青海春秋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青海青秦旅游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齐全、按规定经营范围运营,照证时效在有效期限内;青海青秦旅游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按规定对本公司客运车辆进行安全列检并出具《青海省道路客运车辆安检合格通知书》、按规定办理客运车辆包车手续;定期对公司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出车前的安全告知。
(三)事故发生经过
2023年10月13日10时12分,青海省海西州都兰县香日德镇香源村驾驶人鲁XX驾驶青H512XX号轻型栏板货车,由西宁前往都兰方向行驶,行驶至青海湖旅游专用公路55公里+600米处时,因强行占道超车,加之雪天路滑、采取措施不当,与相对方向行驶的由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互助中路XXX号驾驶人包XX驾驶的青A998XX号大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造成青H512XX号轻型栏板货车内驾驶人鲁XX、乘车人鲁X受伤,乘车人鲁永X、鲁永XX、龙XX死亡,两车受损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四)事故现场情况
1.事发路段情况
现场位于青海湖旅游专用公路55公里+600米处,肇事路段为东西走向,柏油冰雪路面;平直路面,有效路面为9.10米,两侧路肩分别为:左侧1.55米、右侧1.45米,路面为单黄虚线。道路无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障碍物。
事故发生路段前后有7块标志标牌(附件1)
10月12日,海南州公安局交警支队在青海湖旅游专用公路1处情报板发布安全提示:“雪天路滑 注意安全 谨慎驾驶”,在事发路段前后2处情报板发布管制提示:“橡皮山路段 道路结冰 禁止驶入”(附件1)。
事发路段近三年未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
经查询原109国道设计、建设资料,该路段设计、修建符合标准;设立标识标牌清晰、符合标准。
2.青海湖旅游专用公路日常、节假日流量情况
青海湖旅游专用公路,2023年平均日流量约7000辆,其中大型客车占比29%,夏季旅游高峰期日均流量最高达3万辆。
(五)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1.死亡人员:
(1)龙XX,性别:女,民族:汉族,出生日期:1970年08月25日生,身份证号:63212419700825XXXX,住址:青海省都兰县香日德镇香源村XXX号,在事故中当场死亡。
(2)鲁永X,性别:男,民族:汉族, 出生日期:1969年03月13日生,身份证号: 63212419690313XXXX,住址:青海省都兰县香日德镇香源村XXX号,在事故中当场死亡。
(3)鲁永XX,性别:男,民族:汉族, 出生日期:1963年03月18日生,身份证号: 63212419630318XXXX,住址:青海省都兰县香日德镇香源村,在事故中当场死亡。
2.受伤人员:
(1)鲁X,性别:男,民族:汉族, 出生日期:1966年12月14日生,身份证号: 63212419661214XXXX,住址:青海省都兰县香日德镇香源村,在事故中受伤。
(2)鲁XX,性别:男,民族:汉族,出生日期:1971年03月12日生,身份证号:63212419710312XXXX,住址:青海省海西州都兰县香日德镇香源村XXX号,在事故中受伤。
3.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此次事故共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依据青公通[2023]37号《2023年青海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费用计算数据》的文件标准,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万元。
(六)其他情况
1.据气象预报事发路段天气情况:10月12日,雨夹雪转晴,最高温度10摄氏度,最低温度-3摄氏度;10月13日,雨雪转多云阴天,最高温度9摄氏度,最低温度-5摄氏度,西风三级。
2.事故车辆行驶轨迹:
青H512XX号轻型栏板货车由青海省西宁市出发,沿青海湖旅游专用公路前往青海省海西州都兰县香日德镇香源村。
青A998XX号大型普通客车由茶卡盐湖景区出发,沿青海湖旅游专用公路前往青海湖二郎剑景区。
3.青A998XX号大型普通客车租赁关系情况
青海春秋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依据今年年初与甘肃和缘旅行社有限公司签订的包车客运合同书,于10月10日和甘肃和缘旅行社有限公司签订了10月11日来青旅游的31人订车确认单。
青海春秋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抽调青海青秦旅游汽车租赁有限公司青A998XX号大型普通客车执行运输任务(青海青秦旅游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和青海春秋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有客运车辆派车协议),青海青秦旅游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于10月11日和驾驶员包XX签订电子包车合同、签发青运包字AA0094238号西宁市-兰州市省际包车牌,有效期限2023年10月11日至2023年10月20日;10月12日青海青秦旅游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完成派车前客运车辆安全列检工作、填写“青海省道路客运车辆安检合格通知单,和驾驶员包XX签订驾驶员出车前安全告知书。青A998XX号大型普通客车10月12日按行程安排正常执行完运输任务,当晚住宿茶卡。
4.杭州云雀旅行社有限公司、甘肃和缘旅行社有限公司、青海春秋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之间委托承揽关系
2023年10月3日,甘肃和缘旅行社有限公司与杭州云雀旅行社有限公司通过报价协商,委托前者负责承担姚XX等一行30人团队赴甘肃青海的旅游活动。该团队团号为HY-QD-QH-BX-2XXXXX-NB,人数30人,全陪导游1名(杨XX,男,系浙江杭州人,身份证号23030219900126XXXX,导游证号CKNXXXXX)。
2023年10月11日,甘肃和缘旅行社委有限公司派导游周丽(女,四川省邻水县人,身份证号51162319921004XXXX,导游证号VAWXXXXX)负责该旅行团队的导游执业任务,并按照与青海春秋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包车客运合同安排,确定驾驶司机包XX负责接待从浙江金华抵达青海西宁的旅行团队。包XX(男,青海西宁人,身份证号63010219740410XXXX),与青海青秦旅游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自2023年10月11日至10月20日为期9日的包车合同。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事故发生后,共和县应急管理局、公安局、直属(倒淌河)交警大队第一时间赶往现场开展事故处理、车辆疏导和人员疏散工作。在确定事故死亡人数为3人后,共和县政府立即启动了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州县应急管理、公安交警、医疗卫生等相关部门组织开展救援处置、查验现场、安抚死者家属等工作。目前,青A998XX号大型普通客车所属青秦旅游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已向死者家属赔偿丧葬费用4万元(死者已安葬)。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10月13日,海南州公安局交警支队法制宣传科科长张XX一行三人由共和县出发沿恰江公路前往青海湖旅游专用公路开展恶劣天气道路巡查工作,上午10时许,巡逻组沿青海湖旅游专用公路由二郎剑景区前往江西沟镇。10时10分许,巡逻组在道路巡查过程中发现该起事故,随即向110指挥中心、直属(倒淌河)交警大队、120急救中心报告事故情况。10月13日上午8时45分,直属(倒淌河)交警大队根据当日天气情况,由大队长才XX带领大队民警铁XX、马XX、辅警井XX三人由倒淌河镇出发沿青海湖旅游专用公路前往黑马河镇开展恶劣天气道路巡逻巡查工作。
值班民警接到报警后,立即向大队长才XX、教导员韩XX(当日带班领导)报告事故发生情况。才XX于10月13日10时23分到达现场,韩XX于10月13日11时3分到达现场。到达现场后,立即开展现场防护、疏导车流等工作,并积极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在赶往现场的同时,立即指令指挥室(分控中心)启动事故应急预案,并向交警支队领导、支队指挥中心报告。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大队长才XX到达现场后,指挥开展如下工作:
(1)对民警进行现场分工,分为伤员救护组、现场防护组、事故勘查组、信息收集组开展工作;
(2)在事故现场后方派出警车进行预警,同时在青海湖旅游专用公路上下行线派警车进行远程预警提示;
(3)在事故现场协调路政部门加强事故现场安全防护及交通疏导工作。
事故发生后,省州两级政府高度重视,州县级应急管理部门相关领导赶赴案发现场,交警支队支队长班XXX、交通管理科科长石XX第一时间赶往案发现场指导事故勘查、现场救援、维稳处置等工作。
(三)医疗救治及善后情况
接到通知后,120急救人员于2023年10月13日12时51分到达事故现场,驾驶人鲁XX、乘车人鲁X送往海南州人民医院抢救,龙XX、 鲁永X、鲁永XX,经120救护车医生确认宣布当场死亡。
死者遗体送至海南州殡仪馆保存。
驾驶人鲁XX、乘车人鲁X经海南州人民医院抢救后转院至西宁市第三人民医院医院抢救,已于10月29日出院。
(四)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事故发生后,海南州、共和县各级各相关部门迅速启动应急响应,认真组织开展事故处置工作,及时上报信息,善后工作处理得当,未出现迟报、漏报、瞒报的情况。此次事故处置工作安全有序、科学高效,无二次交通事故、次生灾害、衍生灾害及疫情发生。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事故直接原因
青H512XX号轻型栏板货车驾驶人鲁XX在冰雪路面行驶过程中没有做到规范安全驾驶机动车,存在强行超车、占道行驶、未按右侧通行的交通违法行为,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事故相关检验检测和鉴定情况
车辆行驶速度、安全性能鉴定意见(附件2):
1.青海省华燕司法鉴定所出具的青华司鉴所[2023]第231XXX号《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
经鉴定,青H512XX号长安牌轻型栏板货车的车顶、前保险杠、中网、前后挡风玻璃、右前翼子板、右侧倒车镜、右侧B柱、前后左右车门、右侧前后车窗玻璃、货箱底板、货箱栏板、龙门架、工作台、主副驾座椅、右前照明与信号装置碰撞损坏,油箱碰撞变形,左前及后部左右照明与信号装置完好;行驶系的车架、右后车轮碰撞损坏。行驶系的其它部件、转向系、制动系完好符合GB 7258-2017、GB 38900-2020和GA/T 642-2020的标准要求。
经鉴定,青H512XX号长安牌轻型栏板货车肇事前的行驶速度约为48km/h~55km/h。
2.青海省华燕司法鉴定所出具的青华司鉴所[2023]第231XXX号《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
经鉴定,青A998XX号宇通牌大型普通客车的前保险杠、前面板、前挡风玻璃、右侧车门及车窗玻璃、雨刮臂、前部左右照明与信号装置碰撞损坏,后部左右照明与信号装置完好;行驶系、转向系、制动系完好符合GB 7258-2017、GB 38900-2020和GA/T 642-2020的标准要求。
经鉴定,青A998XX号宇通牌大型普通客车肇事前的行驶速度约为51km/h~58km/h。
(三)事故间接原因
事发路段海拔高、昼夜温差大,事发前,10月12日、10月13日青海湖旅游专用公路沿线倒淌河镇、江西沟镇、黑马河镇降雨夹雪,最低气温降至零下5摄氏度,气温突降导致12日夜间、13日上午青海湖旅游专用公路路面低温结冰。驾驶人鲁XX在冰雪道路上未能保持安全车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机动车行驶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30公里,其中拖拉机、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5公里:在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时;”之规定。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四、有关责任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1.青H512XX号轻型栏板货车驾驶人鲁XX安全驾驶意识严重不足,存在多项交通违法行为。青H512XX号轻型栏板货车乘车人鲁永X、鲁永XX、龙XX未按规定系安全带,客观上加重了事故结果。
2. 青海省青海湖公路路政执法大队,未能及时了解天气情况,对该事故路段降雪结冰形势预判不足,未组织有效的巡逻巡查、提前预警等工作,存在道路巡逻管控工作不力的问题。
3.青海省青海湖公路段,未能及时了解天气情况,对该事故路段降雪结冰形势预判不足,未组织有效的巡逻巡查、铲冰除雪等工作,存在道路巡逻管养工作不力的问题。
4.海南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倒淌河)交警大队,尽管根据公安部《交通警察和警务辅助人员安全防护规定》第十二条第四款之规定:“....遇雨、雪、雾、霾、冰冻等恶劣天气,非紧急情况不得设置执勤点”,且当日能够及时开展道路巡查、发布预警提示信息等工作,但9月、10月辖区接连发生2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说明直属(倒淌河)交警大队在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上仍有不足之处。
5.青海青秦旅游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落实道路交通安全主体责任缺位,对本单位营运车辆动态监控车载终端维护保养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排除动态监控车载终端故障问题,导致本起交通事故第一手视频资料缺失,使动态监控车载终端无法发挥监督效能。
五、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事故责任划分
2023年11月15日,海南州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倒淌河)交警大队出具第A632500170900202310XXXX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驾驶员鲁XX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待法院判决后依法吊销驾驶证),驾驶人包XX负此事故的次要责任(给予驾驶证记6分、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乘车人鲁永X、鲁永XX、鲁X、龙XX无责任。
(二)已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人员
青H512XX号轻型栏板货车驾驶人鲁XX,触犯《道路交通安全法》《刑法》相关规定,建议:由共和县公安局依法追究其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刑事责任。
已采取强制措施:驾驶人鲁XX已于2023年11月20日被共和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三)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处理建议
1.青海省青海湖公路路政执法大队存在道路巡查管控不力的问题,依据《青海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和海南州《关于印发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的通知》及《海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规定,建议:责令青海省青海湖公路路政执法大队向海南州安全生产委员会作出书面检查。
2. 青海省青海湖公路段存在道路管养不力的问题,依据《青海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和海南州《关于印发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的通知》及《海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规定,建议:责令青海省青海湖公路段向海南州安全生产委员会作出书面检查。
3.海南州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倒淌河)交警大队道路交通事故预防不到位的问题,依据《青海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和海南州《关于印发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的通知》及《海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规定,建议:责令海南州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倒淌河)交警大队向海南州安全生产委员会作出书面检查。
4.青海青秦旅游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交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依据《青海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和海南州《关于印发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的通知》及《海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规定,建议:海南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对青海青秦旅游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负责人进行约谈,责令青海青秦旅游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立即对本单位安全管理漏洞进行整改。
六、事故主要教训
(一)驾驶人对途经道路路况不熟悉,未提前了解相关天气及路况信息。
(二)青海湖旅游专用公路辖区点多、线长、面广,公安、医疗接报警到达现场时间较长,沿线医疗条件薄弱,导致伤员无法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
(三)旅游运输企业存在落实交通安全主体安全责任不到位的情况,对出勤车辆日常监督检查方面存在漏洞。
(四)路政执法部门、道路养护部门在恶劣天气下采取应急措施不到位,对恶劣天气对道路交通造成的影响预判不足,应对乏力,未能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七、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海南共和“10·13”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暴露出驾驶人法律意识、安全意识淡薄等问题。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预防类似事故发生,针对该起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建议采取以下事故预防措施:
(一)直属(倒淌河)交警大队要在日常工作勤务安排中加强道路巡逻巡查工作,扩大与道安委各成员单位沟通协调渠道,加强与气象、交通等部门沟通,及时获取天气、道路通行等信息,针对恶劣天气积雪、结冰、大雾、沙暴等不同气象条件下道路通行能力,制定相应应急保通措施;严查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形成高压严管的氛围;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安全文明驾驶车辆,切实做到有效预防严重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青海湖路政大队要在日常工作勤务安排中,重点加强恶劣天气影响下易积雪结冰起雾沙暴等路段及事故易发多发路段的公路巡逻工作,要在工作机制上的再发力,加强部门间沟通协作,及时掌握辖区道路、气象情况,有针对性的加大道路巡逻巡查力度,同时加大对公路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全力保障道路交通秩序的畅通和安全。
(三)青海省青海湖公路段要在日常工作勤务安排中,重点加强恶劣天气影响下易积雪结冰起雾沙暴等路段及事故易发多发路段的公路巡逻养护工作,加强与辖区政府、路政、交警沟通,遇恶劣天气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响应,第一时间对辖区路段开展铲冰除雪作业,同时在日常巡逻养护作业中药及时有效清除路面障碍,做好路面病害处理及公路养护作业,全力保障道路路面的畅通和安全。
(四)青海青秦旅游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在日常工作中,要重点对车辆安全性能、动态监控车载终端、车辆维护保养情况进行检查,定时定点开展驾驶员安全培训,建立健全培训制度,完善培训台账,坚决杜绝安全培训搞形式、走过场,要安排专人全天候负责出勤车辆动态监控工作,确保公司时刻掌握出勤车辆动态,及时发现、消除行车隐患。
2023年10月13日10时12分,青海湖旅游专用公路55公里+600米处(海南州共和县江西沟镇境内)发生一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州政府成立了由州政府、共和县政府、州总工会、州应急管理局、州公安局、州公安交警支队、州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州文体旅游广电局、共和县应急管理局、共和县文体旅游广电局为成员单位的海南州共和县“10·13”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工作组。
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验鉴定等方法,查明了事故经过、原因、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查清了事发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在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经调查认定,海南州共和县“10·13”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因占道超车造成的较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
一、道路交通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单位概况
1.青A998XX号大型普通客车,车辆所有人:青海省青秦旅游汽车出租赁有限公司,车辆品牌型号:宇通牌2K690XXXX,发动机号:A5CYAK3XXXX,车辆识别代号:LZYTD62L10XXXXX。使用性质:旅游客运,该车注册登记日期为2020年4月27日,检验有效期至2024年4月27日,登记住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担水巷XXX号,发证机关:青海省西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此车2020年4月27日由青海青秦旅游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购置,使用性质:营运性,核载38人,注册登记日期为2020年4月27日,检验有效期至2024年4月。道路运输证号:青交运管宁字63010000XXXX号,发证日期2020年5月18日,审验有效至:2024年5月,车辆技术等级评定:一级,道路运输证核发机关:青海省西宁市交通运输局。安装有机动车卫星定位系统终端及车载摄像设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实载33人(游客31人、导游1人、驾驶员1人)。
车辆保险情况:阳光保险公司承保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机动车商业险;机动车商业保险三者100万,座位险50万;保险单号:123111903202300XXXX;终止日期2024年9月。
2.事故发生单位情况。
(1)车辆所属企业:青海青秦旅游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业户名称:青海青秦旅游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发证日期:2022年2月22日,注册资本肆佰万整,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人代表人:王XX,地址:青海省西宁市东川工业园八一东路XX号客运站综合楼二楼。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号:630104001457,经营范围:包车客运(市际、省际)、非定线旅游(市际、省际);证件有效期:2022年3月14日至2025年6月30日,经营许可证核发机关:青海省西宁市交通运输局。
(2)车辆实际使用企业:青海春秋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营业执照:业户名称:青海春秋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发证日期:2023年10月25日(因公司地址变更换证),注册资本伍佰万整,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人代表人:薛X,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朝阳西路XX号XX号楼XX层XX号。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号:63010200XXXX,经营范围:包车客运(市际、省际)、非定线旅游(市际、省际);证件有效期至2027年5月28日,发证日期2023年11月13日,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核发机关:青海省西宁市交通运输局。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许可文号:青旅综[2001]XX号,编号:L-QH0XXXX;出资人:薛X、薛XX,法定代表人:薛X。许可经营业务:(一)境内旅游业务、(二)入境旅游业务。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核发机关:西宁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发证日期2022年7月13日。
(3)相关单位情况:
甘肃和缘旅行社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业户名称:甘肃和缘旅行社有限公司,发证日期:2022年6月15日,注册资本伍佰万元整,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人代表人:唐XX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武都路XXX号XXXX室。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许可文号:甘旅办发[2012]XX号,编号:L-GS-LZXXXX;出资人:唐XX,法定代表人:唐XX。许可经营业务:(一)入境旅游业务(二)国内旅游业务。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核发机关:兰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发证日期2019年5月16日。
西宁星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业户名称:西宁星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壹佰万整;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吴XX;营业期限2010年6月29日至2040年6月28日;经营范围:电子产品及零配件批发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耗材的开发、批发零售及服务;办公设备、通信系统设备(不含地面卫星接收器)、GPS卫星定位产品的销售、安装调试、维护及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及综合布线(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XX号,登记单位:西宁市城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日期:2020年12月18日。
3.青H512XX号轻型栏板货车,车辆所有人:鲁XX,车辆品牌型号:长安牌SC1021TMXXXX,发动机号:DAMXXXX,车辆识别代号:LLSCAB32EXLE90XXXX。使用性质:非营运,核载5人,实载5人,该车注册登记期为2021年1月25日,检验有效期至2024年10月30日。登记住址:青海省海西州都兰县香日德镇香源村XXX号,发证机关:青海省海西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车辆保险情况: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终止日期2024年1月29日
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取消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通知,交办运函〔2018〕2052号文件规定,青H512XX号轻型栏板货车未办理道路运输证;驾驶员鲁XX未申领从业人员资格证。
4.青A998XX号大型普通客车驾驶人员:
包XX,性别:男,民族:汉族,出生日期:1974年4月10日生,身份证号:63010219740410XXXX,住址:西宁市城东区互助中路XXX号XX号楼XXX室,准驾车型:A1,档案编号:63010304XXXX,初次领证日期:2009年6月1日,驾龄14年,有效期止:2025年6月1日,发证机关:青海省西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驾驶证状态:近五年交通违法记录0条(无一次性记满十二分或超分现象),近五年交通事故记录0条;持有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有效起始日期:2021年4月23日,有效期限:2027年4月22日,证号:6301021974041XXXX。核发机关:西宁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诚信考核信息:AA级,2023年4月至2024年4月。事故发生时驾驶青A998XX号大型普通客车,在事故中未受伤。
5.青H512XX号轻型栏板货车驾驶人员:
鲁XX,性别:男,民族:汉族,出生日期:1971年03月12日生,身份证号:6321241971031XXXXX,住址:青海省海西州都兰县香日德镇香源村XX号,准驾车型:C1,档案编号:63260009XXXX,初次领证日期:2020年7月7日,驾龄:3年,有效期止:2026年7月7日,发证机关:青海省果洛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驾驶证状态:近三年交通违法记录0条(无一次性记满十二分或超分现象),近三年交通事故记录0条,事故发生时驾驶青H512XX号轻型栏板货车,在事故中受伤。
(二)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1.车辆及驾驶人档案情况
调取青A998XX号大型普通客车、青H512XX号轻型栏板货车机动车档案,两车落户手续齐全,均在规定期限内进行车辆检验,机动车安全技术报告均合格,车辆无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
调取青A998XX号大型普通客车驾驶人包XX、青H512XX号轻型栏板货车驾驶人鲁XX驾驶证档案,两人驾驶证申领、考试、驾校培训等均符合程序规定,无违法违规行为。
2.青A998XX号大型普通客车动态监控车载终端使用情况
经调查,青A998XX号大型普通客车安装的动态监控车载终端存在问题,车载动态监控终端未能在第一时间提供现场拍摄视频资料,经动态监控系统服务商:西宁市星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检测分析车载动态监控系统,系车载终端硬盘故障,数据未写入硬盘,无法恢复事故发生时视频资料,拍摄的视频资料未保存至车载终端和上传至动态监控系统服务商后台。
3.青A998XX号大型普通客车管理、维护情况
青海青秦旅游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按规定对本公司客运车辆进行安全列检并出具《青海省道路客运车辆安检合格通知书》、按规定办理客运车辆包车手续;定期对公司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出车前的安全告知。
经调查,青A998XX号大型普通客车按公司规定时间定期进行车辆等级评定检测和对车辆进行二级维护;驾驶员包XX按规定参加公司对驾驶员进行的安全教育培训;
事故发生当天上午9时2分,公司曾两次告知青A998XX号大型普通客车驾驶员包XX运营区域内天气预报和注意安全驾驶信息。
4.青海春秋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青海青秦旅游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安全管理情况
青海春秋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青海青秦旅游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齐全、按规定经营范围运营,照证时效在有效期限内;青海青秦旅游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按规定对本公司客运车辆进行安全列检并出具《青海省道路客运车辆安检合格通知书》、按规定办理客运车辆包车手续;定期对公司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出车前的安全告知。
(三)事故发生经过
2023年10月13日10时12分,青海省海西州都兰县香日德镇香源村驾驶人鲁XX驾驶青H512XX号轻型栏板货车,由西宁前往都兰方向行驶,行驶至青海湖旅游专用公路55公里+600米处时,因强行占道超车,加之雪天路滑、采取措施不当,与相对方向行驶的由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互助中路XXX号驾驶人包XX驾驶的青A998XX号大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造成青H512XX号轻型栏板货车内驾驶人鲁XX、乘车人鲁X受伤,乘车人鲁永X、鲁永XX、龙XX死亡,两车受损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四)事故现场情况
1.事发路段情况
现场位于青海湖旅游专用公路55公里+600米处,肇事路段为东西走向,柏油冰雪路面;平直路面,有效路面为9.10米,两侧路肩分别为:左侧1.55米、右侧1.45米,路面为单黄虚线。道路无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障碍物。
事故发生路段前后有7块标志标牌(附件1)
10月12日,海南州公安局交警支队在青海湖旅游专用公路1处情报板发布安全提示:“雪天路滑 注意安全 谨慎驾驶”,在事发路段前后2处情报板发布管制提示:“橡皮山路段 道路结冰 禁止驶入”(附件1)。
事发路段近三年未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
经查询原109国道设计、建设资料,该路段设计、修建符合标准;设立标识标牌清晰、符合标准。
2.青海湖旅游专用公路日常、节假日流量情况
青海湖旅游专用公路,2023年平均日流量约7000辆,其中大型客车占比29%,夏季旅游高峰期日均流量最高达3万辆。
(五)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1.死亡人员:
(1)龙XX,性别:女,民族:汉族,出生日期:1970年08月25日生,身份证号:63212419700825XXXX,住址:青海省都兰县香日德镇香源村XXX号,在事故中当场死亡。
(2)鲁永X,性别:男,民族:汉族, 出生日期:1969年03月13日生,身份证号: 63212419690313XXXX,住址:青海省都兰县香日德镇香源村XXX号,在事故中当场死亡。
(3)鲁永XX,性别:男,民族:汉族, 出生日期:1963年03月18日生,身份证号: 63212419630318XXXX,住址:青海省都兰县香日德镇香源村,在事故中当场死亡。
2.受伤人员:
(1)鲁X,性别:男,民族:汉族, 出生日期:1966年12月14日生,身份证号: 63212419661214XXXX,住址:青海省都兰县香日德镇香源村,在事故中受伤。
(2)鲁XX,性别:男,民族:汉族,出生日期:1971年03月12日生,身份证号:63212419710312XXXX,住址:青海省海西州都兰县香日德镇香源村XXX号,在事故中受伤。
3.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此次事故共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依据青公通[2023]37号《2023年青海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费用计算数据》的文件标准,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万元。
(六)其他情况
1.据气象预报事发路段天气情况:10月12日,雨夹雪转晴,最高温度10摄氏度,最低温度-3摄氏度;10月13日,雨雪转多云阴天,最高温度9摄氏度,最低温度-5摄氏度,西风三级。
2.事故车辆行驶轨迹:
青H512XX号轻型栏板货车由青海省西宁市出发,沿青海湖旅游专用公路前往青海省海西州都兰县香日德镇香源村。
青A998XX号大型普通客车由茶卡盐湖景区出发,沿青海湖旅游专用公路前往青海湖二郎剑景区。
3.青A998XX号大型普通客车租赁关系情况
青海春秋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依据今年年初与甘肃和缘旅行社有限公司签订的包车客运合同书,于10月10日和甘肃和缘旅行社有限公司签订了10月11日来青旅游的31人订车确认单。
青海春秋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抽调青海青秦旅游汽车租赁有限公司青A998XX号大型普通客车执行运输任务(青海青秦旅游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和青海春秋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有客运车辆派车协议),青海青秦旅游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于10月11日和驾驶员包XX签订电子包车合同、签发青运包字AA0094238号西宁市-兰州市省际包车牌,有效期限2023年10月11日至2023年10月20日;10月12日青海青秦旅游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完成派车前客运车辆安全列检工作、填写“青海省道路客运车辆安检合格通知单,和驾驶员包XX签订驾驶员出车前安全告知书。青A998XX号大型普通客车10月12日按行程安排正常执行完运输任务,当晚住宿茶卡。
4.杭州云雀旅行社有限公司、甘肃和缘旅行社有限公司、青海春秋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之间委托承揽关系
2023年10月3日,甘肃和缘旅行社有限公司与杭州云雀旅行社有限公司通过报价协商,委托前者负责承担姚XX等一行30人团队赴甘肃青海的旅游活动。该团队团号为HY-QD-QH-BX-2XXXXX-NB,人数30人,全陪导游1名(杨XX,男,系浙江杭州人,身份证号23030219900126XXXX,导游证号CKNXXXXX)。
2023年10月11日,甘肃和缘旅行社委有限公司派导游周丽(女,四川省邻水县人,身份证号51162319921004XXXX,导游证号VAWXXXXX)负责该旅行团队的导游执业任务,并按照与青海春秋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包车客运合同安排,确定驾驶司机包XX负责接待从浙江金华抵达青海西宁的旅行团队。包XX(男,青海西宁人,身份证号63010219740410XXXX),与青海青秦旅游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自2023年10月11日至10月20日为期9日的包车合同。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事故发生后,共和县应急管理局、公安局、直属(倒淌河)交警大队第一时间赶往现场开展事故处理、车辆疏导和人员疏散工作。在确定事故死亡人数为3人后,共和县政府立即启动了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州县应急管理、公安交警、医疗卫生等相关部门组织开展救援处置、查验现场、安抚死者家属等工作。目前,青A998XX号大型普通客车所属青秦旅游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已向死者家属赔偿丧葬费用4万元(死者已安葬)。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10月13日,海南州公安局交警支队法制宣传科科长张XX一行三人由共和县出发沿恰江公路前往青海湖旅游专用公路开展恶劣天气道路巡查工作,上午10时许,巡逻组沿青海湖旅游专用公路由二郎剑景区前往江西沟镇。10时10分许,巡逻组在道路巡查过程中发现该起事故,随即向110指挥中心、直属(倒淌河)交警大队、120急救中心报告事故情况。10月13日上午8时45分,直属(倒淌河)交警大队根据当日天气情况,由大队长才XX带领大队民警铁XX、马XX、辅警井XX三人由倒淌河镇出发沿青海湖旅游专用公路前往黑马河镇开展恶劣天气道路巡逻巡查工作。
值班民警接到报警后,立即向大队长才XX、教导员韩XX(当日带班领导)报告事故发生情况。才XX于10月13日10时23分到达现场,韩XX于10月13日11时3分到达现场。到达现场后,立即开展现场防护、疏导车流等工作,并积极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在赶往现场的同时,立即指令指挥室(分控中心)启动事故应急预案,并向交警支队领导、支队指挥中心报告。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大队长才XX到达现场后,指挥开展如下工作:
(1)对民警进行现场分工,分为伤员救护组、现场防护组、事故勘查组、信息收集组开展工作;
(2)在事故现场后方派出警车进行预警,同时在青海湖旅游专用公路上下行线派警车进行远程预警提示;
(3)在事故现场协调路政部门加强事故现场安全防护及交通疏导工作。
事故发生后,省州两级政府高度重视,州县级应急管理部门相关领导赶赴案发现场,交警支队支队长班XXX、交通管理科科长石XX第一时间赶往案发现场指导事故勘查、现场救援、维稳处置等工作。
(三)医疗救治及善后情况
接到通知后,120急救人员于2023年10月13日12时51分到达事故现场,驾驶人鲁XX、乘车人鲁X送往海南州人民医院抢救,龙XX、 鲁永X、鲁永XX,经120救护车医生确认宣布当场死亡。
死者遗体送至海南州殡仪馆保存。
驾驶人鲁XX、乘车人鲁X经海南州人民医院抢救后转院至西宁市第三人民医院医院抢救,已于10月29日出院。
(四)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事故发生后,海南州、共和县各级各相关部门迅速启动应急响应,认真组织开展事故处置工作,及时上报信息,善后工作处理得当,未出现迟报、漏报、瞒报的情况。此次事故处置工作安全有序、科学高效,无二次交通事故、次生灾害、衍生灾害及疫情发生。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事故直接原因
青H512XX号轻型栏板货车驾驶人鲁XX在冰雪路面行驶过程中没有做到规范安全驾驶机动车,存在强行超车、占道行驶、未按右侧通行的交通违法行为,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事故相关检验检测和鉴定情况
车辆行驶速度、安全性能鉴定意见(附件2):
1.青海省华燕司法鉴定所出具的青华司鉴所[2023]第231XXX号《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
经鉴定,青H512XX号长安牌轻型栏板货车的车顶、前保险杠、中网、前后挡风玻璃、右前翼子板、右侧倒车镜、右侧B柱、前后左右车门、右侧前后车窗玻璃、货箱底板、货箱栏板、龙门架、工作台、主副驾座椅、右前照明与信号装置碰撞损坏,油箱碰撞变形,左前及后部左右照明与信号装置完好;行驶系的车架、右后车轮碰撞损坏。行驶系的其它部件、转向系、制动系完好符合GB 7258-2017、GB 38900-2020和GA/T 642-2020的标准要求。
经鉴定,青H512XX号长安牌轻型栏板货车肇事前的行驶速度约为48km/h~55km/h。
2.青海省华燕司法鉴定所出具的青华司鉴所[2023]第231XXX号《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
经鉴定,青A998XX号宇通牌大型普通客车的前保险杠、前面板、前挡风玻璃、右侧车门及车窗玻璃、雨刮臂、前部左右照明与信号装置碰撞损坏,后部左右照明与信号装置完好;行驶系、转向系、制动系完好符合GB 7258-2017、GB 38900-2020和GA/T 642-2020的标准要求。
经鉴定,青A998XX号宇通牌大型普通客车肇事前的行驶速度约为51km/h~58km/h。
(三)事故间接原因
事发路段海拔高、昼夜温差大,事发前,10月12日、10月13日青海湖旅游专用公路沿线倒淌河镇、江西沟镇、黑马河镇降雨夹雪,最低气温降至零下5摄氏度,气温突降导致12日夜间、13日上午青海湖旅游专用公路路面低温结冰。驾驶人鲁XX在冰雪道路上未能保持安全车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机动车行驶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30公里,其中拖拉机、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5公里:在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时;”之规定。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四、有关责任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1.青H512XX号轻型栏板货车驾驶人鲁XX安全驾驶意识严重不足,存在多项交通违法行为。青H512XX号轻型栏板货车乘车人鲁永X、鲁永XX、龙XX未按规定系安全带,客观上加重了事故结果。
2. 青海省青海湖公路路政执法大队,未能及时了解天气情况,对该事故路段降雪结冰形势预判不足,未组织有效的巡逻巡查、提前预警等工作,存在道路巡逻管控工作不力的问题。
3.青海省青海湖公路段,未能及时了解天气情况,对该事故路段降雪结冰形势预判不足,未组织有效的巡逻巡查、铲冰除雪等工作,存在道路巡逻管养工作不力的问题。
4.海南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倒淌河)交警大队,尽管根据公安部《交通警察和警务辅助人员安全防护规定》第十二条第四款之规定:“....遇雨、雪、雾、霾、冰冻等恶劣天气,非紧急情况不得设置执勤点”,且当日能够及时开展道路巡查、发布预警提示信息等工作,但9月、10月辖区接连发生2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说明直属(倒淌河)交警大队在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上仍有不足之处。
5.青海青秦旅游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落实道路交通安全主体责任缺位,对本单位营运车辆动态监控车载终端维护保养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排除动态监控车载终端故障问题,导致本起交通事故第一手视频资料缺失,使动态监控车载终端无法发挥监督效能。
五、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事故责任划分
2023年11月15日,海南州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倒淌河)交警大队出具第A632500170900202310XXXX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驾驶员鲁XX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待法院判决后依法吊销驾驶证),驾驶人包XX负此事故的次要责任(给予驾驶证记6分、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乘车人鲁永X、鲁永XX、鲁X、龙XX无责任。
(二)已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人员
青H512XX号轻型栏板货车驾驶人鲁XX,触犯《道路交通安全法》《刑法》相关规定,建议:由共和县公安局依法追究其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刑事责任。
已采取强制措施:驾驶人鲁XX已于2023年11月20日被共和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三)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处理建议
1.青海省青海湖公路路政执法大队存在道路巡查管控不力的问题,依据《青海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和海南州《关于印发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的通知》及《海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规定,建议:责令青海省青海湖公路路政执法大队向海南州安全生产委员会作出书面检查。
2. 青海省青海湖公路段存在道路管养不力的问题,依据《青海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和海南州《关于印发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的通知》及《海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规定,建议:责令青海省青海湖公路段向海南州安全生产委员会作出书面检查。
3.海南州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倒淌河)交警大队道路交通事故预防不到位的问题,依据《青海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和海南州《关于印发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的通知》及《海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规定,建议:责令海南州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倒淌河)交警大队向海南州安全生产委员会作出书面检查。
4.青海青秦旅游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交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依据《青海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和海南州《关于印发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的通知》及《海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规定,建议:海南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对青海青秦旅游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负责人进行约谈,责令青海青秦旅游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立即对本单位安全管理漏洞进行整改。
六、事故主要教训
(一)驾驶人对途经道路路况不熟悉,未提前了解相关天气及路况信息。
(二)青海湖旅游专用公路辖区点多、线长、面广,公安、医疗接报警到达现场时间较长,沿线医疗条件薄弱,导致伤员无法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
(三)旅游运输企业存在落实交通安全主体安全责任不到位的情况,对出勤车辆日常监督检查方面存在漏洞。
(四)路政执法部门、道路养护部门在恶劣天气下采取应急措施不到位,对恶劣天气对道路交通造成的影响预判不足,应对乏力,未能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七、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海南共和“10·13”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暴露出驾驶人法律意识、安全意识淡薄等问题。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预防类似事故发生,针对该起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建议采取以下事故预防措施:
(一)直属(倒淌河)交警大队要在日常工作勤务安排中加强道路巡逻巡查工作,扩大与道安委各成员单位沟通协调渠道,加强与气象、交通等部门沟通,及时获取天气、道路通行等信息,针对恶劣天气积雪、结冰、大雾、沙暴等不同气象条件下道路通行能力,制定相应应急保通措施;严查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形成高压严管的氛围;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安全文明驾驶车辆,切实做到有效预防严重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青海湖路政大队要在日常工作勤务安排中,重点加强恶劣天气影响下易积雪结冰起雾沙暴等路段及事故易发多发路段的公路巡逻工作,要在工作机制上的再发力,加强部门间沟通协作,及时掌握辖区道路、气象情况,有针对性的加大道路巡逻巡查力度,同时加大对公路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全力保障道路交通秩序的畅通和安全。
(三)青海省青海湖公路段要在日常工作勤务安排中,重点加强恶劣天气影响下易积雪结冰起雾沙暴等路段及事故易发多发路段的公路巡逻养护工作,加强与辖区政府、路政、交警沟通,遇恶劣天气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响应,第一时间对辖区路段开展铲冰除雪作业,同时在日常巡逻养护作业中药及时有效清除路面障碍,做好路面病害处理及公路养护作业,全力保障道路路面的畅通和安全。
(四)青海青秦旅游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在日常工作中,要重点对车辆安全性能、动态监控车载终端、车辆维护保养情况进行检查,定时定点开展驾驶员安全培训,建立健全培训制度,完善培训台账,坚决杜绝安全培训搞形式、走过场,要安排专人全天候负责出勤车辆动态监控工作,确保公司时刻掌握出勤车辆动态,及时发现、消除行车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