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06日11时35分左右,在龙海区月港西路榜山镇庄厝路段发生一起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2人受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八十八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有关规定,经漳州市龙海区道安办批准,成立了龙海区榜山镇“11•06”交通事故调查组。调查组组长由龙海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兰宏伟担任,副组长由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龙海大队大队长林志杰担任,成员由区应急局、交通局、城管局、总工会、榜山镇人民政府、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龙海大队等部门派员组成,调查组由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龙海大队负责组织协调。
调查组通过现场勘察、查阅资料,询问有关人员,现将已查明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车辆及驾驶人情况
1.事故车辆:
(1)闽E89772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机动车行驶证载明所有人:漳州市凌萱物流有限公司,住址:福建省漳州市长泰区岩溪镇滨江路10号,品牌型号:江淮牌HFC4251P12K7E33S2V,使用性质:货运,初次登记日期:2021年06月02日,检验有效期止:2022年06月30日,状态:正常,机动车交强险商业险均投保于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漳州支公司,保险单号分别为:66510080120210004030,66510080220210004035。违法、事故情况:近三年发现共4条交通违法记录,4条均已处理,经查询近三年未发现有交通事故信息。
(2)闽EA999挂号重型平板半挂车,机动车行驶证载明所有人:漳浦县宏昌运输有限公司,住址:福建省漳州市漳浦县大南坂镇通站大道北侧,品牌型号:日月鑫牌MYG9400TPB,状态:正常,初次登记日期:2018年11月21日,检验有效期止2022年11月30日。
(3)闽EB8779号轻便二轮摩托车,行驶证载明所有人:颜爱华,品牌型号:新蕾牌XL600DQT-16,使用性质:非营运,初次登记日期:2021年08月16日,检验有效期止:2023年08月31日,状态:正常,机动车交强险投保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分公司,保险单号分别为:PDZA202135060000251715。违法、事故情况:闽EB8779号轻便二轮摩托车无交通违法行为,经查询近三年未发现有交通事故信息。
2.当事人基本情况:
(1)李兴田,男,1988年生,汉族,住址:福建省长泰区,准驾车型:A2E,初次领证日期:2007年03月27日,有效期止:2023年03月27日,驾驶证状态:正常,系闽E89772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闽EA999挂号重型平板半挂车驾驶人,在本事故中未受伤;
(2)颜打铁,男,1953年生,汉族,住址:福建省厦门市,准驾车型:C3E,初次领证日期1982年05月20日,有效期止:2080年05月20日,驾驶证状态:正常,系闽EB8779号轻便二轮摩托车驾驶人,在本事故中受伤。
(3)颜爱华,女,1955年生,汉族,住址:福建省漳州市龙海区,系闽EB8779号轻便二轮摩托车乘车人,在本事故中受伤。
(二)相关涉事单位情况
漳州市凌萱物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叶月勇,成立日期:2018年2月13日,营业期限:2018年2月13日至2068年2月12日,营业执照登记日期:2018年2月13日,住所:福建省漳州市长泰县岩溪镇滨江路10号,经营范围:普通货物道路运输;货物代理;仓储服务(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除外);物流信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肇事现场情况
现场为分向分车式道路,双向六机动车道,干燥沥青路面,中央设有中央隔离花圃,两侧设有机非隔离花圃,施划有车道分界线,漳州往石码方向机动车道宽度12米,非机动车道宽为5.3米。
二、事故发生经过
2021年11月06日11时35分左右,李兴田驾驶闽E89772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闽EA999挂号重型平板半挂车沿月港西路由漳州往石码方向行驶至肇事路段,由中间机动车往最右机动车道变更车道时,车身右侧与同方向行驶在最右机动车道由颜打铁驾驶闽EB8779号轻便二轮摩托车(后载颜爱华)左侧发生刮碰,造成颜打铁、颜爱华受伤及两车局部受损的交通事故。
三、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情况
(一)事故应急救援情况
1、2021年11月06日11时38分许,群众电话向漳州市公安局龙海分局指挥中心报警称:“在龙海区榜山镇庄厝208省道复线路口,货车闽E89772与电动车闽EB8779刮擦,车损人伤”。漳州市公安局龙海分局指挥中心指派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出警,同时联系120急救中心派车到现场进行抢救,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值班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处置,发现事故造成两人受伤,其中一名妇女躺在路面伤势严重,另有一名男子伤情较轻,120急救中心医生到场后立即将事故中两名伤者送往龙海区第一医院接受治疗,事故未造成交通堵塞,无需进行交通管制。
(二)善后处置情况
1、事故发生后,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龙海大队民警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并向伤者颜打铁、颜爱华做好安抚工作,伤者颜打铁已经治愈出院,伤者颜爱华仍在进一步治疗中;
2、2021年11月19日经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龙海大队集体研究作出第350681120210000128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李兴田在事故中负全部责任,伤者颜打铁、颜爱华在本事故中无责任。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于当天向李兴田、伤者颜打铁、颜爱华送达,双方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均没有异议。
3、因伤者颜爱华仍在治疗当中,事故三方当事人尚未进行调解,现在伤者情绪平稳。
四、事故人员伤亡情况(本事故中2人受伤)
(一)颜打铁,男,1953生,汉族,住址:福建省厦门市,驾驶证档案编号:350600067208,准驾车型:C3E,初次领证日期1982年05月20日,有效期止:2080年05月20日,驾驶证状态:正常,系闽EB8779号轻便二轮摩托车驾驶人,在本事故中受伤。
(二)颜爱华,女,1955年生,汉族,住址:福建省漳州市龙海区,系闽EB8779号轻便二轮摩托车乘车人,在本事故中受伤
五、调查组联合调查情况:
(一)经区交通局核查:
区交通局通过询问漳州市凌萱物流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及内业资料检查,发现以下情况:
1.该企业于2020年11月6日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目前该公司有从业人员7人,其中公司管理人员2人,驾驶员5人,现有车辆5辆。
2.安全学习会议记录不完善,未记录安全学习会议内容和签到表。
3.车辆技术档案、单车档案以及驾驶员档案资料整理不完整,“一车一档,一人一档”内容不完整。
4.肇事闽E89772号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员李兴田于2021年9月聘用,有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安全责任状,公司有对驾驶员李兴田进行岗前操作培训,但未有记录相关台账。
5.该公司有安排人员对车辆动态监控系统进行监管,但未建立监控记录台账。
6.主要负责人叶月勇和1名安全员均有参加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但均未通过考核,尚未取得考核合格证明。
(二)经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龙海大队核查:
当事人李兴田驾驶闽E89772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闽EA999挂号重型平板半挂车行至肇事路段,向右变更车道时未能注意观察周围交通状况导致车辆刮碰到相关车道内正常行驶的闽EB8779号轻便二轮摩托车,其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是造成本起事故发生的全部原因。
六、事故原因及性质认定
(一)事故直接原因
当事人李兴田驾驶闽E89772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闽EA999挂号重型平板半挂车行至肇事路段,向右变更车道时未能注意观察周围交通状况导致车辆刮碰到相关车道内正常行驶的闽EB8779号轻便二轮摩托车,其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是造成本起事故发生的全部原因。
(二)事故间接原因
漳州市凌萱物流有限公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不到位;主要负责人及安全员未取得资格证书;公司对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一车一档、一人一档”台账建立不完善;对车辆动态监管不完善、未建立监管台账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三)事故性质认定
根据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龙海大队道路交通认定书(第350681120210000128号)认定肇事驾驶员李兴田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伤者颜打铁、颜爱华在事故中无责任。综合分析认定:龙海区榜山镇“11•06”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一般道路交通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七、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对肇事闽E89772号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员李兴田在事故中存在的“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交通违法行为给与罚款100元的处罚。
(二)漳州市凌萱物流有限公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主要负责人未持证上岗;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不到位;公司对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未建立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台账,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议函告漳州市长泰区安委办督促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处理并反馈处理情况。
八、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为吸取事故教训,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类似事故的发生,建议如下:
1、要全面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公安、交通运输、住建、各乡镇等部门要在职责范围内围绕人、车、路要素,以国省道、农村道路、道路交叉口、事故易发多发等路段为重点全面治理道路风险隐患,深入辖区 “两客一危一货”运输企业、客货运场站,围绕严防“病车、病人”上路作业,加强安全监管和动态监管。
2、要严管严治货运车辆违法违规行为。公安、交通运输、各乡镇等部门开展重点车辆专项整治,组织开展统一行动,严查货车超载、超速、不规范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深刻吸取事故经验教训,依法打击违法超限运输行为。
3、要加大交通安全宣传曝光力度。各部门要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结合道路交通安全大整治工作加强道路交通事故宣传报道,深入开展交通安全“七进”宣传活动,利用典型事故案例,加强运输从业人员警示教育。
4、要求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货运企业安全管控,全面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并对驾驶员加强安全教育交底,签订安全责任状,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要严格落实安全教育培训活动,全面落实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部署。针对企业所有的运输车辆,完善车辆备案,建立“一人一车一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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