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安全生产犯罪案件主要有
重大责任事故案件;
强令违章冒险作业案件;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案件;
危险物品肇事案件;
消防责任事故、失火案件;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案件;
非法采矿,非法制造、买卖、储存爆炸物,非法经营,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等涉嫌安全生产的其他犯罪案件。
上述涉嫌安全生产犯罪案件的立案追诉标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有关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等规定执行。
来源:应急管理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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