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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自备储油加油设施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评论: 更新日期:2021年03月24日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自备成品油安全隐患  行业整治 

【要旨】

针对工矿企业、物流客运公司擅自建设使用自备储油加油设施,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等问题,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督促有关行政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并以点及面开展专项行动,推动区域内同类问题的联动整治与系统治理。

【基本案情】

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伟龙矿业等9家工矿企业、物流客运公司未经审批,擅自建设自备储油加油设施,且油罐设置管理随意,消防设施配备不齐全,无防雷电防静电设施,用油操作不规范,日常安全管理制度严重缺失,安全生产隐患问题突出。同时,部分企业还存在违法占地、污染环境等违法行为。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19年3月,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衢江区院)在走访摸排中发现该线索并立案。通过查勘现场、调查问卷及向属地乡镇和经信、应急管理等部门核实,查明伟龙矿业等9家企业擅自建设的自备储油加油设施不符合安全生产、消防、环保、规划、国土、气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未经属地经信部门登记备案,存在安全生产等隐患,相关部门未能形成监管合力。同年4月28日,衢江区院向依法负有监管职责的属地乡镇政府和衢江区经信局、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气象局等5家单位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各自监管职责,联合对企业自备储油加油站点的用地规划、环境保护、消防安全、气象灾害防御、油品来源与质量等方面隐患开展综合治理,联动开展调查处置,同时做好全面排查整治。

各相关单位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主动加强与检察机关对接协商,共同研究制定整改方案。2019年5月,区经信局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对上述9家企业自备储油加油站点进行现场调查,后专门召开联席会议,根据存在的问题和行业监管要求,提出分类处理意见。责令4家未批先建、违法占地的企业关停、限期拆除相关设施,5家储油加油设施设置不规范、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进行整改提升。经检察机关跟进监督,该5家企业已完成用地规划、环评的审批,完善消防设施、防雷设施的设计建设与验收,并就油品来源与正规的批发企业签订供销合同,保障油品质量。2019年9月,区经信局牵头组织开展全区企业自备储油罐排查和整治专项行动,按照分类处置原则,推进行业整改和规范提升。同时,考虑企业用油的刚性需求,出台加强成品油市场管理规定,规范联合审查审定程序,明确申报流程、规划建设标准、落实联合监管措施,形成长效监管机制。

办案过程中,衢州市人民检察院加强跟踪指导,并在全市部署开展企业自备成品油领域专项监督,共排查出存在安全隐患企业130余家,共发出检察建议33件。对专项活动梳理形成调研报告报市政府并引起高度重视,促成市商务局牵头开展全市企业自备储油罐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企业自备储油加油设施安全管理,健全安全风险防控机制。

【典型意义】

部分企业自备储油加油站点存在安全生产隐患、违法用地、环境污染等问题,严重危及企业健康发展和周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但该类问题往往涉及多个监管部门,存在监管盲区和漏洞,自备成品油也是工矿企业的刚性需求,不宜简单加以取缔。本案中,检察机关监督保障企业安全健康发展,推动相关监管部门分类施策,联动开展调查处置。从源头上规范畅通新增企业储油加油设施建设审查审定程序,支持和引导企业规范有序建设,严格安全准入标准,加强安全管理教育,强化行业自律,切实防范安全风险。同时,以点带面推动全市深入开展企业自备储油加油行业专项整治,为护航民营企业安全健康发展、推进市域综合治理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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