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发挥建设职能,建立考评保证体系,形成安全生产激励机制
工会在加强安全文化建设过程中,不能只挂标语,张贴警示排版,在此基础上要完善考评机制。一是目标激励。根据安全生产逐步深化的实际,在严格考核各项技术指标和管理工作的基础上,不断确定新目标,提出新口号。对完成目标的基层工会和单位要实施奖励,把劳动竞赛的经费用在鼓励职工自觉抓好安全生产方面。二是要注重典型激励。在层层评比选树、严格考核的前提下,每年都选树一大批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大张旗鼓的宣传表彰奖励。三是荣誉激励。每个大的安全战役结束后,都召开总结表彰大会,对长期安全无事故的职工记功授奖;对选树的安全生产标兵颁发荣誉证书,大张旗鼓表彰。并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家属照光荣像,上光荣榜,使她们增强“丈夫上班我操心,丈夫安全我安心,丈夫光荣我光荣”的荣誉感和责任感。四是物质激励。把安全成绩作为职工评先、晋级的主要考核条件,把安全实绩作为干部提职晋级的主要考核依据,把防止事故作为安全奖励的主要考核标准。作为一个企业,应把80%的晋级面用于在安全生产中做出突击贡献的职工,让安全成为每个职工的自觉行动。
四、发挥维权职能,建立维权体系,保障职工生命健康。
原煤炭部和全国总工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煤矿工人安全生产赋予了“十项权利”。即参与安全生产管理权、安全生产监督权、安全生产知情权、参与事故隐患整改权、不安全状况停止作业权、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权、抵制违章指挥权、紧急避险权、反映举报权、投诉上告权。为确保这十项权利的行使,我们还必须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要提高对保障职工安全生产监督权利重要意义的认识,切实树立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思想,充分发挥职工群众对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作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积极采纳合理化建议。
二是制定奖励政策,鼓励广大职工群众积极行使安全生产权利,对在安全生产中敢于同违章违纪作斗争,积极为安全生产出主意、想办法、提建议的职工要给予表彰奖励,设立“重大隐患举报奖”,并定期评选煤矿职工安全生产监督积极分子。
三是设立安全生产举报箱、举报电话,对职工反映的安全生产重大隐患、重大问题要高度重视,尽快解决;对职工的合理化建议要积极采纳;对侵害职工安全生产权利、搞打击报复的人或事要严肃处理;对职工提出的安全问题不及时解决而造成事故的,要追查责任。对职工正当行使安全生产权利要给予保护,防止打击报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