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从根本上解决上述原因,确保企业平稳渡过高峰期已成为一个一个十分紧迫的课题。值得庆幸的是,2002年6月29日,我国第一部全面规定安全生产行为的主体法规------《安全生产法》将于2002年11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的安全生产领域将有法可依,我国的安全生产的法制化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它对促进安全生产必然会产生十分有力的推动作用。
诚然,法制化管理是实现安全生产长治久安的必由之路。但要真正的实施法制化管理,单靠几个领导或安监人员的努力是做不到的;也不是依靠制订几个制度或者通过一部甚至几部法律就能实现的。它需要全员的参与,必须是企业的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提高到了一个自觉的层面;它也需要全社会的支持,只有全社会都营造了一个讲安全的氛围,企业的安全生产才会真正实现监管到位,走上法制化的轨道。我想起了日本人在进入旅馆时,首先不是看菜谱,而是看它的安全通道是否通畅,这就是日本人的安全意识。而我们走进旅馆又有谁想到过安全的问题?这就是一个安全素质的问题。怎样才能提高安全素质?关键是有一个自觉的安全意识、安全思想,思想是行动的灵魂。只有建立一个完整的安全文化体系,通过引导,让职工按照企业的安全目标,以自觉为主,自主管好自己的工作安全,这比“制管”更能体现出一种人性化的管理和人文关怀。以良好的安全氛围和系统的安全文化熏陶人,对员工潜移默化,才会使安全生产成为职工的一种自觉行动。
许多企业对安全生产都比较重视,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和精力,但安全状况往往不尽如人意,极少数职工就是在“违章就下岗”的令箭牌下,也有意或无意的以身试法,甚至和安监人员玩“猫捉老鼠”的游戏,使得违章成为企业安全的顽症,屡禁屡犯。“违章不一定出事,出事一定违章”,在这些人的脑海中,就是存在着那么一点违章不一定出事的投机心理。要真正的扭转这种安全的被动局面,还得治本。多年来,企业的安全管理层已经习惯于就事论事地抓安全教育、订安全措施和消除设备缺陷。而在就事论事的安全管理模式上,由于事故的处理总是会影响某些人或某些局部的利益,使得这些人或小团体会动用一切力量,想尽一切办法,为自己开脱罪责或者通过说情来减轻处罚。这样,使事故处理变得困难重重,难以做到惩罚严明。安监人员也因为牵涉到方方面面的关系,而感到力不从心,对违章下不了手,使得安全管理乏力,无法震慑那些以身试法者。而作为事后追究,其实也已是迫无聊奈而为之,企业或人身受到的伤害远不是一个处分就能弥补的,而处理的结局在少数人眼中并没有起到前车之鉴的作用,这就是悲剧反复重演的原因所在。所以,《安全生产法》要真正的发挥作用,恐怕还得大大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事实上,总有一部分人爱打擦边球,犯法够不着,小犯却是不断。对这种人,一部法有什么用呢?唯有对他的思想进行彻底的改造,提高了安全素质,使安全变成一种自觉的意识和行动,企业才能真正的实现长治久安。怎么改造人的思想?必须从基础工作抓起,从决策到管理,从设施到制度,从教育到素质,全面地、系统地提高决策层、管理层及全体员工的安全文化素质,建立较完善的企业安全文化体系。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就是要在保护人的身心健康,尊重人的生命的前提下,实现生产价值和人的价值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