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安全主任职责:
1、协助上级相关部门对辖区内小门店、小作坊、小娱乐场所等“三小”场所、出租屋、工矿商贸企业、娱乐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单位开展巡查,及时上报安全隐患信息,督促业主、经营者开展隐患整治;
2、积极学习和宣传国家和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定,具体组织安全生产“面对面”教育;
3、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现场保护等工作,及时报告事故地点及周边的有关情况,协助事故的调查取证工作;
4、组织和开展安全巡查、检查,及时发现、登记、上报各类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督促安全隐患整改措施的落实,对无法及时完成整改的一般安全隐患和重、特大安全隐患,应立即向上级汇报;
5、接受处理群众关于安全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投诉和举报;
6、完成社区工作站负责人和上级交办的其它安全巡查检查工作。
(六)安全巡查员职责:
1、负责网格区域内生产经营场所的安全信息采集工作,全面掌握网格内所有生产经营场所的安全生产基本情况和动态变化,并及时登记和上报;
2、按照责任网格划定的区域,对网格内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安全生产巡查,及时发现、登记、上报各类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3、在巡查过程中发现的一般安全隐患,应当场口头纠正和劝阻,不能当场解决的应及时上报;巡查中发现涉及重大人身、财产安全,或危及公共安全的,应在做好现场监护的同时立即上报社区相关负责人,并由社区负责人立即上报街道相关部门依法采取临时性紧急措施,停止违法行为;
4、对网格区域内的安全事故,应积极协助做好应急救援、现场保护等工作,及时报告事故地点及周边的有关情况,协助事故的调查取证工作;
5、坚持重点巡查和一般巡查相结合的原则,对重点隐患场所每周巡查一次,其他一般场所应保证至少每月检查一次;
6、积极学习和宣传国家和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定等;
7、接受处理群众关于安全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投诉和举报;
8、完成社区工作站负责人和上级交办的其它安全巡查检查工作;
9、开展社区安全巡查工作的内容和范围包括:
(1)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2)各类安全事故隐患,包括:消防火灾隐患、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用电安全隐患、燃气安全隐患、市政设施安全隐患、建筑施工安全隐患、地质灾害安全隐患、危险化学品(含其它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安全隐患、特种设备安全隐患;
(3)各类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和伤亡事故。
四、安全生产基本工作制度
(一)会议制度
1、及时传达镇政府季度会议及安全生产有关会议精神,分析辖区内安全生产现状,进一步明确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落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措施。
2、安全会议均应作好书面记录,定期整理归档,对会上形成的重要意见、决定和工作部署要形成书面文字或文件,必要时应将有关情况向镇安办报告。
(二)宣传教育制度
安全生产教育是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的有效措施。为了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安全知识,提高全民安全防范意识,特制定如下制度:
1、在每年的重点时期(夏季:防雷电、防台风、防汛;冬季:防火、防冻)和重大节日 (元旦、春节、五一、国庆节) 期间应开展有关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2、宣传教育活动的形式:刷写固定标语、张贴宣传标语(画)、发放宣传单、举办讲座、户代表会议宣传、上门入户宣传等。
3、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月”等专题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三)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在每年的重点时期(夏季:防雷电、防台风、防汛;冬季:防火、防冻)和重大节日 (元旦、春节、五一、国庆节) 期间应开展专项安全大检查。每年安全生产大检查不少于4次,检查重点为各类安全、消防隐患场所。
2、第一责任人每年至少要亲自带队检查一次安全生产工作。
3、凡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按照街道办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要求,做好有关台帐记录,提出具体治理方案,全面整改到位。对于整改难度较大,无法自行治理的事故隐患,应及时上报,并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抓好整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