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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安全生产实施方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04月12日

    3、开展高危行业中小企业全员安全培训专项检查和煤矿安全培训专项执法。组织督查组到各市和煤矿企业进行现场督查,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培训监管主体责任,把安全教育培训列入日常监察的重要内容,部署制定专项执法检查计划,认真开展安全培训工作的执法检查,指导督促企业落实安全培训的主体责任。
    (四)以安全生产诚信企业创建活动为抓手,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1、总结、宣传镇江、无锡等地在安全生产诚信企业创建活动中取得的经验,修订安全生产诚信企业建设标准,继续完善考核细则,部署2009年安全生产诚信企业创建工作。
    2、以2008年创建工作为基础,以点带面,扩大安全生产诚信企业的覆盖面和影响面。在新华日报、中国安全生产报上做专题宣传和报道,将创建活动由高危重点行业向各行各业延伸,促进企业全面履行安全生产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
    3、进一步强化舆论监督,鼓励新闻媒体对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非法违法现象和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曝光和监督,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企业职工举报身边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督促和监督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五)以安全文化示范社区(村)创建活动为重点,推进全民安全文化建设
    1、认真贯彻实施国家《“十一五”安全文化建设纲要》,组织、引导和鼓励各类文化团体和广大文学艺术工作者深入安全生产领域,创作更多更好的群众喜闻乐见的安全文化产品。
    2、加强安全社区建设工作,推广张家港云盘社区、南京建邺区沙洲街道等在安全文化建设方面的经验,继续推进安全文化示范社区(村)建设,修订创建标准,开展试点工作。组织开展全省安全社区试点和建设工作,调研学习兄弟省市好的做法和国外先进经验,推动安全社区建设上水平。
    3、结合“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开展论文征集、评选活动。同时以多种手段推进城市安全文化建设。通过公益广告、张贴挂图标语等方法,设立安全文化主题公园、主题街道等,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文化氛围。
    (六)以安全生产先进典型人物和事迹宣传为导向,做好安全生产宣传的正面舆论引导工作
    1、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先进典型人物和事迹的宣传,深入挖掘、大力宣传各地、各部门和单位在安全生产实践中创造的好经验和先进典型,坚持典型引路,推动工作内容和方法手段创新。积极推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和安全生产一线的先进典型,让社会更多地了解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和安全生产工作者对社会所做的贡献和崇高的职业精神。
    2、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作用,密切与主流媒体联系。通过专题报道、深度报道、系列报道、跟踪报道,加强正面宣传。围绕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安全生产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舆论引导。整合优化安全生产宣传资源,巩固和壮大安全生产新闻宣传主阵地,更好地为全省安全生产中心任务服务。
    3、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制度。借助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安委会会议、安全生产督查检查,以新闻发布会、媒体通气会等形式,公布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控制考核指标落实情况、重大事故查处情况,加快形成新闻媒体、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舆论监督网络,维护人民群众安全生产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4、制订并落实好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现场采访预案,完善突发生产安全事故新闻报道应急工作机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新闻发言人培训,提高新闻发布工作水平。建立网上舆情监测和分析研判机制,加强网上正面引导。组织开展好主管报刊审读工作,做好第五届全国安全生产新闻奖的评选。
    三、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落实责任。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在各级人民政府统一组织下,由各级安委办牵头,联合各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各级安监部门要成立由主管负责人为组长的领导机构,明确责任和分工,做到方案落实、项目落实、责任落实、人员落实、时间进度落实。
    (二)各地要定期召开会议,总结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存在问题,研究部署工作。各市安委办定期向省安委办报送工作情况,加强信息沟通,总结推广典型经验。省安委办将根据统一安排和工作进展情况,采取重点抽查、异地检查等方式,对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交流经验,推动工作。
    (三)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要加大对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投入,保障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所需经费。要突出重点,紧密结合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和人们关心的热点问题,狠抓落实。要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与安全生产“三项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在全社会营造安全发展的良好氛围。
    (四)各地要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廉政意识,进一步加强自身的思想作风建设和业务建设,提高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充分发挥各新闻媒体作用,运用多种宣教手段,形成合力。鼓励致力于安全文化事业的企业和社会团体支持和参与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
    (五)请各市于4月30日前,将本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实施方案及联系人报省安委办,7月5日、10月10日前分别上报一次季度工作情况,11月30日前报送全年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工作总结。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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