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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防护期火灾隐患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10月12日

  (一)动员部署。
各单位负责人及宿舍区各栋长要分别在春节、五一、十一、两会等特别防护期布置消防排查,搞好宣传,做到责任明确、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建立及接受群众举报和监督制度,成立联合义务消防大队,接受局消防领导小组的指导。
  (二)排查整改。
  1、各单位要按照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的要求,对照排查、整治的重点内容进行自查自改。对存在的火灾隐患,能立即整改的,必须立即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必须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并在整改期间采取可靠的措施,确保安全。对不能确保消防安全的,要自行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自查要全面细致,自改要彻底,并对此承担法律责任。
  2、监测站要对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储存有使用场所开展一次深入细致的再排查,再梳理,彻底摸清本地区存在的火灾隐患底数,分类统计,逐项登记,存档备查。行业主管部门依据系统规范和标准检查所属单位的消防工作。
  (三)督查总结
  局成立督查组,深入各单位和所属部门督导检查、明查暗访。严格查处火灾隐患不作为,乱行为,杜绝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
 局火灾隐患整治领导小组组织召开专题汇报及经验讨论会议,总结过来各个阶段所取得的成绩,研究计划下阶段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的工作。

二00九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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