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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湾镇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12月03日

  (二)隐患排查(5月19日至31日)。全面排查安全隐患,以全镇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和重要设施全面排查为点,以8项重点内容为主线,以全镇14个行政村全面推开为面,形成点、线、面结合全方位、立体化的隐患排查工作格局。严格隐患排查工作程序,按照“企业抓排查、政府督整改”的工作程序开展工作。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开展自查自改,对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标准、规范、规程逐项排查隐患,做到排查有记录、隐患有台帐、整改有方案、落实有专人、治理有资金、监控有措施、应急有预案;镇政府将逐个企业、逐个行业开展检查督办,重点检查企业是否按要求进行隐患自查自改、是否完善隐患排查台帐、是否落实隐患治理责任,重点督办县内重点企业和重点行业隐患排查进展情况。要督促企业负责人扎实开展隐患排查;企业必须组织专班进行自查自改,做到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在督查中,若遇企业对隐患排查走过场、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应立即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复查仍然不到位的,立即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关闭。
  (三)安全宣传(6月1日至30日)。明确活动主题,按照全国安全生产活动月要求,以“关爱生命、安全发展”为主题,关注职工生命安全,在全镇人民群众心中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丰富活动内容,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安全教育培训、安全事故警示、企业安全诚信承诺为主要内容,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咨询日、企业职工安全知识竞赛、安全事故案例展播、送安全知识下乡、安全生产信息员培训班,安全宣传栏、小企业安全诚信评估等丰富多彩活动,全方位进行安全宣传。
  (四)重点隐患整治(7月1日至31日)。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重点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和一般隐患乡镇督办上报备案制度。落实隐患治理工作措施,对重大安全隐患治理要做到隐患治理“方案、资金、责任人、措施、预案”五落实;对短期不能治理到位的,要按照治理方案严格实施,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和监控措施,确保整改期间安全无事故。落实重大隐患治理统计制度,实行一患一卡、定期报告和整改销号制度,对隐患治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
  (五)行政执法(8月1日至31日)。突出重点行业(领域)行政执法工作,在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建筑施工、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活动,规范安全生产经营秩序。
  (六)综合督办(9月1日至30日)。镇政府将全力配合县政府督查室和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组成的工作组,对本镇所有重点企业和
行业“三项行动”进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督办;对重大隐患没有治理到位的、重大违法行为没有取缔到位的、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没有解决到位的进行督办,彻底消除安全生产领域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确保国庆节和建国六十周年庆典等主要时段全镇安全稳定。
  (七)巩固行动成果(10至12月)。组织开展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针对四季度工作的特点,进一步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认真落实防火、防爆、防尘、防静电、防冻防滑、防高空坠落、防冰雪灾害、防冻裂泄漏,以及交通运输安全防范等各项措施;坚决查处和打击生产企业为赶任务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运输车辆“超员、超载、超速、超限”等违法违规行为,做好春节前后烟花爆竹运输、经营、储存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切实消除事故隐患。镇政府将认真总结“三项行动”开展情况,,并于11月30日前报县政府办,并送县安办备案;结合全县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工作,迎接县政府的督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坛城镇成立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镇长陆凯亲自任组长,副镇长邓芹副组长,派出所、纪委、党政办、安监所、坛城中学、芮集初中、坛城小学、坛城卫生院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对全镇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的组织、协调、落实。各村、镇直各单位也要相应成立组织机构,层层落实责任,切实加强对“三项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抓好“三个结合”。一是安全执法与安全治理相结合,重点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同时对安全治理过程中的重大隐患和问题,要及时组织联合执法、专项执法督促解决;二是“三项行动”与“三项建设”(体制机制、保障能力和队伍建设)相结合,研究把握安全生产规律,完善和落实治本之策,推进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三是“三项行动”与安全生产日常工作相结合,严格安全生产许可,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安全监管监察,务求实效。
  (三)突出“两个重点”。一是突出8项重点内容的安全治理,开展联合执法,形成监管合力,震慑非法违法生产行为。二要突出重点时段安全监管,加大午收、汛期、“十一”、第四季度等重点时段和关键节点的事故防范工作,坚决遏制安全事故发生。
  (四)严格责任追究。要协调执法行动,严格行政执法,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健全完善和落实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等制度,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依法严厉查处。要充分发挥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协调机制的作用,严肃追究责任,坚决惩处生产安全事故涉及的瞒报事故、失职、渎职以及事故背后的腐败行为,公开查处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五)强化监督检查。镇政府切实加强对“三项行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及时研究、协调解决行动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及时掌握本辖区工作进展情况,通报重大问题执法解决情况、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和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同时做到每月“三项行动”开展情况每月小结上报县政府办和县安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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