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组织实施,全面推进 (2012年3月1日至9月30日)
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针对此次整治任务,组织调研组对罗岗社区消防安全状况进行调研,进一步掌握辖区内的消防规划编制建设、消火栓基础设施建设、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及历史遗留问题等消防综合情况,逐一登记建档,分门别类,研究制订整治分方案,分工到位、责任到人。二是整治办公室根据治理分方案,组织召开本辖区有关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会议,动员各场所对照治理验收标准积极主动整改消除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三是利用各类媒体,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及时报道,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形成社会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强大合力。四是结合消防安全隐患整治专项行动,全力以赴投入消除火灾隐患行动,采取铁的手腕、铁的措施将辖区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全部销案。五是对存在消防安全隐患或消防违法行为的“三小”场所、公众聚集场所,依法采取关停等措施,有效消除一大批安全隐患。六是对“城中村”的消防供水管网、市政消火栓、消防水池和加压泵站进行改造,满足消防用水要求。七是依托社区单位、治安岗亭、门卫室等单位、场所,设置消防报警电话和消防器材箱,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消防水带、水枪、消防斧、救生绳、应急灯等简易消防器材,扑灭初起火灾。八是形成广大群众共同参与的消防工作运行机制,全面整合辖区专、兼职义务消防队,使其组建、培训、接处警均纳入统一领导、有效调度,做到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三)交流总结,迎接验收(2012年10月1至10月31日)
一是街道整治办公室按照整治内容和要求自行组织验收,逐项排查核对,对达不到整治要求的,及时落实整改,确保按质按量完成专项整治任务。二是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交流总结,探索建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长效机制,同时做好各项迎检准备工作,随时迎接区检查小组的检查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各责任单位要在总方案的基础上,严格按照《火灾隐患重点社区整治工作验收评分表》的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的分方案和工作进度表,明确责任人,签订责任状并跟踪问效。
(二)各相关单位要结合当前正在进行的各项消防安全整治工作部署,合理开展相应的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切实消除火灾隐患,提高火灾防范能力,并要按照《火灾隐患重点社区整治工作验收评分表》的要求做好排查整治建档工作。
(三)街道各部门要全力参与、支持和指导火灾隐患整治达标活动的开展;要依托“大综管”网格,严格履行挂点社区工作制度,将此项整治工作纳入挂点工作内容。
(四)利用各类媒体,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报道,对在专项整治中表现好、动作快的单位要予以表扬通报;对拒不整改,火灾隐患严重的单位,要坚决予以曝光,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形成社会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强大合力。
(五)各责任单位要将整治进展情况于当月20日上报街道整治办,整治行动结束后的总结于当天及时报送(街道整治办联系人,,电话及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