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各科室室、采掘队: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领导同志近期一系列重要指示和国务院常务会议、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3﹞16号)、《毕节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毕节市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毕市安监﹝2013﹞101号)和《大方县安监局转发〈毕节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毕节市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方安监发﹝2013﹞105号)文件要求,全面、深入、彻底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结合矿井实际情况,特制定此实施方案,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时间安排和检查范围
(一)时间安排
1.自查自纠及重点检查阶段(6月7日至7月31日)
我矿全面开展矿井通风系统自查自纠和隐患排除工作,形成自查自纠报告,从6月7日起至9月底,每周对矿井防灭火系统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安全大检查,并对检查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时间、整改单位、整改负责人、整改方案,并安排专人进行复查,形成闭环管理。
2.重点检查阶段(7月1日至8月31日)
重点督查的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认真进行整改落实,确保彻底消除事故隐患,督促各单位整改落实到位,形成闭环管理。
3.整改落实总结阶段(7月1日至9月30日前)
根据自查自纠和重点督查的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认真进行整改落实,确保彻底消除事故隐患,对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认真总结。
(二)成立领导小组
负责人:张彦武
其他成员:通防科、调度室、安监科、生产技术科、供应科防灭火管理人员各1名、机电、掘进、采煤队防灭火管理人员1名
牵头部门:通防科
防灭火措施:建立防灭火制度,加强员工培训,牢固树立防灭火“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隐患胜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的理念。禁止烟火入井,设置消防材料库,根据《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的要求,严格敷设消防管路,准确配备井下各地点消防器材,防治高温热源引燃,使用不然材料,禁止可燃物的大量堆积,及时施工采空区密闭,防治采空区自燃,对易燃地点实施时时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