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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冬季防火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12月26日

        9、机电设备峒室及附近20米巷道均应用不可燃材料构筑。
        10、轨道运输的地滚数量满足规定要求,使用单位每天进行检查、维修,确保运转率达90%以上。
        11、放炮使用合格的炸药,炮泥的封孔深度和质量必须符合《作业规程》的要求。
        12、加强转载运输管理,运输机停、开要及时,严禁机头、机尾喝炭。13、皮带运输机的胶带必须使用阻燃胶带,皮带机头要安装烟雾报警断电装置。
        以上工作由通防科、安监站组织检查落实。对不合格的单位,每处、每次予以责任人100元的经济处罚。
        (二) 内因火灾预防:
        1、 每进入1个水平必须进行煤炭自然发火倾向性鉴定。
        2、 合理开拓布局,采用不燃性支护。
        3、 开采顺序为后退式。
        4、 采掘工作面结束,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密闭。
        5、 加强通风管理,巷道不得出现微风、无风现象。
        6、 采掘工作面每天必须防尘洒水,坚持湿式打眼。
        7、 对高冒点实行挂牌管理,定期观测、检查,做好预测预报工作。
        8、 采掘工作面每周检测一次CO,超过6个月,每月采集一次气样化验,密闭墙内每周检查一次CO、气温。
        (三)、地面防灭火措施:
        1、 地面木料场、矸石场、炉灰场要远离主井口。
        2、 主副井口附近20米范围内不得有烟火现象。
        3、 主井口及风扇机房内不得从事电焊工作,如果必须进行电焊工作的,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报矿长、总工程师审批。
        4、 地面消防材料库定期检查消防材料储备数量是否充足,并及时补充。
        5、 地面重点防灭火地点,按规定配齐消防器材(风机房、主绞车房、变电所、压风机房、灯房、木料场、锅炉房、食堂、材料库房)。
        6 、各地场所的消防器材,安监站应定期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定期整改。
        (四)矿井火灾处理措施:
        1、 地面火灾:任何人发现火灾,必须采取相应措施直接灭火。火势较大时,必须保证安全,不得冒险作业,并立即报告调度室,值班干部组织撤离灾区人员,并通知救护队组织灭火,烟火有可能进入井下时,采取阻断烟流向井下的措施。
        2、 井下火灾:任何发现井下火灾,应视火灾性质、灾区通风和瓦斯情况,采取相应措施直接灭火,并控制火势,及时报告调度室,调度室应立即汇报矿级有关领导,同时通知井下受灾区域人员按避灾路线撤离灾区。
        3、 灭火救灾由矿总工程师做出决定,矿长指挥,未经矿长、总工程师批准不得反风,任何人不得随意停开局扇或改变井下风路,抢险人员灭火或封闭火区时,必须指定专人检查瓦斯、CO、煤尘和风流变化,严防瓦斯、煤尘爆炸及人员中毒。
        4、救灾人员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缩小灾区范围,提前封闭火源的进回风侧,后封闭火源的回风侧,作业人员要佩戴呼吸器。
        5、接到火警后,矿长视火灾情况,成立救灾指挥部,启动矿井重大事故应急救灾预案。
        四、工作步骤:
            1、自查自纠阶段:时间从11月20日至11月30日。依据省政府11月17日全省冬季防火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吕煤字【2010】61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煤矿企业冬季防火工作坚决遏制重大特大火灾事故的通知》文件精神,矿领导小组召开冬季防火专题动员会议,进行逐项排查治理,对查出的隐患,责任到人,限期整改。
             2、总结汇报阶段:巩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成果,总结整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做出解决方案,总结整治成功经验,遏制冬季火灾事故发生。并将自查自纠整改治理情况整理成册,备案存档。
        五、工作要求
        1、要充分认识到矿井防火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领导小组要组织好整治活动。
        2、要加强人员调配工作,确保人力充足,确保防灭火工作的完成。
        3、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做好防灭火宣传动员工作,切实按照方案实施。
        4、各整治单位要把“冬季防火专项整治”工作应落实到位,对出现问题处应及时向矿级领导汇报,尽快做出相应的处理措施。
        5、各科队对这次“冬季防火专项整治”工作要深入现场,互相监督对存在的问题和处理办法应及时向领导反映,必须在自查自纠阶段前把各项工作搞好,确保万无一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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