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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百日行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12月28日

根据省、市、县关于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工作的相关要求,为扎实做好我局2013年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保障全县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结合珙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省、市、县食品安全工作会议对今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的总体部署,坚持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的原则,针对食品安全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开展以食品非法添加等为重点的6个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禁超限”等违法犯罪行为,整治“假冒伪劣”等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按照“排查要全面、治理要彻底、成果要巩固”的总体要求,切实净化食品消费环境,进一步提高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的保障水平。
        二、整治目标
        (一)总体目标
        通过100天集中整治行动,健全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基本消除县域内的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隐患,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让人民群众吃的放心、吃的安心、吃的健康。
        (二)具体目标
        1.发动乡镇、社区、村三级力量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对辖区内每家餐饮服务企业负责人培训一次、约谈一次、签订一份承诺书的“三个一”活动开展率达到100%。
        2.进一步排查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隐患和问题,对辖区内排查发现的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突出问题100%开展整治,并对屡禁不止的餐饮服务企业通过媒体予以曝光。
        3.各股室(队)密切配合,加大对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涉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犯罪的重大案件向公安机关移送率达到100%。
        4.采取综合措施,严防各类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一旦发生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及时处置率达到100%。
        三、组织领导机构
        机关各股室(队)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落实相关人员,认真履职,切实开展好县局“百日行动”工作。
        县局“百日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 李学刚 局 长
        副组长: 兰英涛 副局长
        成 员: 杨 珺 办公室主任
        黄泽琴 食品安全监管股股长
        舒 伟 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副大队长
        向 秋 食品药品稽查大队稽查员
        彭 敏 食品安全监管股工作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食品药品稽查执法大队,由舒伟同志负责具体的日常事务和总结的上报,向秋同志负责每月两次的信息报送。
        四、整治时间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3年3月25日至3月31日)。通过发放资料、个别约谈、培训会、有线电视等多种形式和途径,大力开展宣传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的目的与意义,切实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二)集中实施整治阶段(2013年4月1日—6月30日)。机关各股室(队)要结合工作实际,围绕整治重点,整合监管资源,加强协作,集中力量对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重点问题全面开展执法检查,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县域内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经营秩序。
        (三)总结迎检阶段(2013年7月1日—7月31日)。对“百日行动”工作进行总结,及时把“百日行动”总结报送到县食安办;并把好的经验和做法上升为管理制度,形成长效监管机制,坚持整治与规范并行,将阶段性整治工作逐步纳入常态化工作。同时,积极采取相应规范措施,提升监管手段,强化信息处理和反馈能力,最大限度地防止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反弹,全面实现整治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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