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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局春季消防安全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12月28日

        三、 工作时间及步骤
        春季防火期自3月1日起至5月31日结束,按照组织部署与宣传培训、自查整改、集中整治和总结验收四个阶段进行。
        (一) 组织部署与宣传培训阶段(3月1日至3月20日)
        各单位要成立以主管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部署和指导各部门和所辖各单位的消防整治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在此期间,各单位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和培训活动。
        (二)自查整改阶段(3月21日至4月10日)
        4月至5月我市五级以上大风天和高火险天气相对集中,各单位要加强对大风天火灾的预防工作,要按照方案要求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开展自查活动,加强春季动火用电管理和夜间值班、值宿、火源、电源管理、消防设施管理等制度的落实。特别要加强对高层办公楼、车辆存放地、食堂排油烟管道、有小锅炉的农村支局等重点部位的检查。检查结束后,针对存在的火灾隐患,明确整改负责人,认真进行整改。
        (三)集中整治阶段(4月11日至5月10日)
        市局将组织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分工,开展集中整治活动,对发现在禁火部位或高火险等级以上天气违规动用明火、吸烟的;未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制度,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开展不力;消防控制室无人值守或操作人员无证上岗的;无消防水源,消防设施不完备或故障的;封堵或占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等影响疏散、逃生和火灾施救的;未认真组织消防演练等问题,要及时纠正和处罚相关责任人,并督促其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进行整改,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四)总结验收阶段(5月11日至31日)
        集中治理阶段结束后,各单位要及时进行总结。市局将适时组成检查验收组对各单位春季消防安全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四、 工作要求
        1.充分认清当前消防安全工作形势,切实加强春季防火安全工作的领导。各单位领导要本着对企业财产和职工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做好春季防火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克服麻痹思想和畏难情绪,集中精力,加强领导,保证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2.严格落实责任,加大春季防火安全工作监督检查力度。各单位的主要领导是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黑龙江省消防条例》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切实承担起对消防工作的管理责任,明确消防安全工作的目标、任务,形成层层抓落实的安全责任体系,把责任分解到单位内部的每个岗位和个人。春防期间,各单位每月要开展一次抽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坚持开展每日巡查。对于因责任不落实、检查不细致造成火灾事故的,严厉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做好消防安全宣传、培训和演练工作。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和教育培训活动,要在春防期间开展一次全员消防教育培训活动,开展一次有主要领导参加的生产现场、办公楼等部位的灭火、疏散演练活动。要组织相关人员积极参加当地公安消防机关举办的业务培训活动,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控制中心、电气焊工等特殊岗位人员要做到持证上岗,重点防火部位负责人和义务消防队人员要熟练掌握人员疏散指挥、消防设施和器材使用、初起火灾扑救等消防技能,建立健全疏散预案和初起火灾扑救预案。
        4.做好信息反馈工作。各单位要将春季消防安全整治活动工作总结于5月20日前报市局安全保卫部。重要问题和突出问题及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要随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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