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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层安全文化与社会发展

  
评论: 更新日期:2008年10月12日

  安全文化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安全宣教和承载宣教内容的各种媒体、文艺样式或主题活动等,它与各要素也不是并列关系,而是各要素的母体。安全文化的空间结构分为表层、中层和深层三个层次。表层安全文化是以物质或物化形态表现的,它是外显的,是摸得着、看得见的,例如安全防护用品等。中层安全文化是以人的行为活动或行为化的方式表现的,它不像表层文化那样外露,但也不像深层文化那样隐秘,虽然摸不着,但能看见或听见,例如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活动等。深层安全文化是以人的意识形态表现的,它是无形的,内隐的、不易觉察的,是人们对安全规律的认识和头脑中的各种安全观念。

  深层安全文化虽然是摸不着、看不见的,但它的各种信仰以及有关安全的理论、科学原理等,均反映在中层和表层文化中。例如,一枚安全徽章,它本身是物质的,属于表层文化,但通过观察人们所佩戴的不同的安全徽章,可以了解其独特的安全观念。假如安全徽章是齿轮、长城加橄榄枝包围的绿十字,表明佩戴者崇尚生产安全和工业卫生;假如安全徽章是绿十字和安全帽的组合,表明佩戴者主张以人为本的职业安全健康理念。又如事故调查中的原因分析、责任认定和处理过程,是以行为活动方式表现出来的中层文化,从中可透视出安全科技水平的高低和什么样的法制观念;再如穿符合标准的劳保服装从事生产操作,也是以行为活动方式表现出来的中层文化,可在这里面却能看出他们的价值观念、审美观念等许多深层文化的内容。

  深层文化的变化,是由社会存在决定的。例如事故频发,死的人多,人们的安全意识会因此而增强,安全观念会有所更新,安全文化会有一个阶段性的顺利发展的机会;事故少发,伤亡率低,人们的安全意识会有所减弱,安全观念会淡化,安全文化会停滞不前。我国建国以来所经历的五次事故高峰和安全监管机构的多次撤并与重建,就表明安全文化的发展受社会存在的影响。

  安全法制是制度文化的典型形式

  安全法制处于安全文化的制度层次。首先,它是制度文化的典型形式,是安全精神文化的外化,也是安全行为文化的规范。其次,它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在我国,就是以人为本的宪法精神和社会制度的书面表达。再次,它是政府管理安全工作的准绳和企业社会责任的底线,它规定企业存在的起码条件、生产经营的基本要求、市场准入的最低门槛、从业人员的行为准则。第四,它是公民义务的参考样本。第五,它是公众舆论监督的标准,通过它可以评判政府管理是否到位、企业自律是否合格、相关机构是否尽责等情形。

  安全法制是安全制度文化的主体,是人们行为的指南,它的决定因素是多数人认同的安全观念。在我国,它是安全第一的价值观念、尊重生命的道德观念、劳动保护的政治观念、不安全不生产的法制观念、以行为安全和文明卫生为美的审美观念的综合反映。其中既有对不安全行为的限制,也有对安全行为的倡导。对不安全行为的限制,首先是通过制定标准进行界定,然后再区分哪些应当禁止、哪些只是一般的约束等。例如《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具备安全生产的基本条件,才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这里所说的安全生产基本条件,指的就是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对安全行为的倡导,表现在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活动,制定开展这些活动的周期、开展活动的具体时间以及相应的内容等方面。例如,规定每年6月为“全国安全生产月”,每年3月最后一周的星期一为“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每年9月上旬为“全国交通安全宣传周”,每年11月9日为“全国消防宣传日”;规定新工人进厂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规定各类人员的安全职责,明确各类人员都要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责……这些都是受人的安全观念的支配,为了减少进而杜绝人们行为中的不安全因素,提高已经养成的安全行为的可靠性,通过观察、调研、起草、论证、征求意见、反复修改,会议通过等一系列行为而创制的安全制度和规范。它是安全中层文化的高级形式,它为安全行为文化(包括安全法治)的发展和繁荣提供了制度保障,把安全行为文化与生产经营活动融在一起,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当然,有关安全的行为规范除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制度外,还表现在人们的道德、风俗、习惯等许多方面,构成全面的、科学的、与时俱进的安全行为规范,并要求人人自律,确保安全。

  安全责任体现在安全文化的各个层次

  从安全文化的空间结构看安全责任,它的位置主要在中层和深层文化里。首先表现在行为文化里,以杜绝“三违”为核心的各种行动,就是在履行安全责任。例如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各行各业的决策层召集安全会议,带队检查安全等;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各行各业的管理层按照分工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保质保量完成日常工作等;各行各业的操作层按照规章制度进行生产作业等;社会各界关注安全的各种实践活动。现在,以落实安全责任为内容的安全行为已成为一种区别于其他行为的社会现象。这种现象分个人行为和集体行为,个人行为就是人们常说的“三不伤害”;集体行为就是政府、社区、企业为达安全的目的所开展的一切活动,如安全培训、安全检查、安全评估、安全制度的编写、安全法律的制定、安全文艺演出、有关安全的学术研讨、安全电视电话会议等等。

  其次就是制度文化。在制度文化里,有关安全责任的内容相当丰富。例如政府和政府有关机构的安全责任制,其中包括政府安全监管机构的责任和政府非安全机构的安全责任;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中介机构的安全责任(咨询机构、评价机构、培训机构、宣传机构等);科研机构的安全责任,包括安全科研机构的责任,非安全科研机构的安全责任;教育机构的安全责任,包括安全教育机构的责任,非安全教育机构的安全责任;还有社区(街道、村委会)的安全责任,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等。

  另外就是表现在深层文化里安全责任。例如在社会所倡导的个人道德观念里,关心人、爱护人、帮助人等;在对个人所期望的社会道德规范里,“三不伤害”就是最典型的例子。

  安全科技是安全文化的精华

  安全科技又可叫作科学安全文化,它影响着安全文化的品质和功能。安全科技在本质上处于文化的深层结构中,但在一般情况下,在安全文化的各个层次中都能见到它。安全科研活动是安全行为文化的重要内容;安全科研成果是安全文化的精华,是对安全精神文化的继承和发扬、创新和发展,同时也使安全文化的空间层次更加丰满,使实现安全的手段更加可靠。

  在器物层次上,各种用于安全目的先进工具和设施都是物化了的安全科技成果。安全物态文化是安全文化的表层部分,是人们受安全观念文化的影响所进行的,有利于自己的身心安全与健康的行为活动的产物,它能折射出安全观念文化的形态。因此,从安全物态文化中往往能看见组织或单位领导对安全的认识程度和行为态度,反映出企业安全管理的理念和方法是否科学,体现出整体的安全行为文化的成效是否显著。生产生活过程中的安全物态文化表现在:一是人的操作技术和生活方式与生产工艺和作业环境的本质安全性;二是生产生活中所使用的技术和工具等人造物及与自然相适应有关的安全装置、仪器仪表、工具等物态本身的安全可靠性。

  在行为层次上,各种操作动作更有益于人的健康,各种设计、施工和验收行为等都更符合自然法则、更加人性化。在我们这个现代文明还有盲区,不讲科学的迷信活动仍有市场的发展中国家,在工业化程度不高,农业仍很落后的情况下,需要倡导的安全行为文化是:进行科学的安全思维;强化高质量的安全学习;执行严格的安全规范;进行科学的领导和指挥;掌握必需的应急自救技能;尊重因安全的需要而出现的各种活动,抓住机会因势利导,开展科学的安全防灾引导;进行合理的安全操作等。

  在制度层次上,安全法律、法规、标准的制定更科学,科技含量更高。科学的安全制度文化与安全行为文化一样,在安全文化的空间结构中,同处中层位置,但它在时间上滞后于行为文化,因为它产生于人们的行为活动,是人们行为活动中有利于安全的成分被总结提炼的产物,它的作用是对人们的安全行为进行规范。安全制度文化是社会化大生产不可缺少的软件。它对社会组织和各类人员的行为具有规范、约束和影响的作用,所以有学者又把它叫做管理文化。安全制度文化的建设内容包括如下内容:一、建立法制观念、强化法制意识、端正法制态度,二、科学地制定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三、严格的执法程序和自觉的执法行为等;同时,安全制度文化还包括行政手段的改善和合理化,经济手段的建立与强化等。

  在精神层次上,安全观、安全哲学、和谐社会的构想和科学发展观等成为主导思想。科学的安全观念文化是指决策者和大众共同接受的符合客观规律的安全意识、安全理念、安全价值标准。安全观念文化是安全文化的核心和灵魂,是形成和发展安全物态文化,促进并提高安全行为文化和安全制度文化的内因。联系我国社会政治经济的大背景——计划经济的惯性与市场经济的不完善,全面小康的发展目标与重生产轻安全的现实,加入WTO的承诺与面对问题的投鼠忌器——我们需要建立的安全文化观念是: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就是效益,安全就是最大的内需,安全生产就是经济增长点,讲安全就是有人性的观点等;以及未雨绸缪的意识,自我保护意识,科学防范意识等。总之,要尊重国情,开展利于每个人的发展的积极的安全科研,并促进安全科研成果的应用;同时更多地借鉴世界各地的最佳安全科研成果,以造福广大劳动者。

  安全投入是安全观念的行为表达

  安全投入是某种安全观念的行为表达,或者说是受某种安全观念所支配的行为选择。这一选择是对人的身心健康和安全需要的积极肯定和有益促进;安全投入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安全文化在物质层次和制度层次的状况。因此,为了使安全投入有保障,除了创造物质条件外,还要建立切合实际,具有可操作性的制度,并将其约定为必须承担的社会责任。

  安全投入是一种以公益为主的高层次的安全行为,是现代文明和安全制度文化的基本内容,是建设安全物质文化的保障,也是开展安全科研,应用安全科研成果的保障,而这一切都必须建立在正确的安全观念文化的基础之上,才有可能变为现实。

  在我国,正确的安全观念被宪法表述为“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这样的表述不仅表明我国在安全方面的意识形态,同时也确定了我国在安全方面的社会制度。因此,我国有着安全投入最好的社会条件,它可以克服经济条件的局限,尽最大的努力确保劳动者的安全健康。例如1963年,我国经济尚处困难时期,中央政府就投资4600万元,集中解决矽尘危害严重的有色金属矿山、煤矿、化学矿山、玻璃制造、石粉加工、耐火材料、陶瓷等232个企业的防尘问题。经过几年的努力,当时全国有9400多个企业的5万多个矽尘作业点采取了综合防尘措施。煤炭部所属煤矿的2087个全岩、半煤岩掘进工作面采取湿式凿岩的,由1962年的16%增加到1965年的94.2%。冶金部所属金属矿山在推行湿式凿岩的基础上,还采取综合防尘措施,在67个有色金属矿中,到1965年已有66.2%的矽尘作业点矽尘浓度降到2毫克/立方米。

  当前,我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按照宪法规定,“国家依法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扰乱社会经济秩序”。这对不重视安全投入的人是一个警告,因为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市场的每个参与者都应依法经营,如果市场参与者中有因安全投入不足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而参与竞争的,这种情形不单是违反了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还违反了宪法,是一种应该禁止的“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鉴于我国目前仍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经济制度,可以考虑建立多元化的安全投入机制,即国家、企业、社会,甚至个人有机结合的投入机制;但企业是安全投入的主体。中央和地方政府要支持困难企业的安全设备和技术改造,困难企业要有治理事故隐患的措施计划,并严格执行。社会团体和个人公益性投入也是重要的方式,同时要重视发展社会保障和商业保险事业,使安全投入的保障有多种方式和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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