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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知识竞赛题

作者:北京晚报  来源:北京晚报 
评论: 更新日期:2008年10月27日
别?

答:允许销售和燃放的D级烟花爆竹包括喷花类、线香类、旋转类和造型玩具类共四类产品。

  15、我市对允许销售和燃放的C级鞭炮的规格有何限制?

答:允许销售和燃放的C级鞭炮的规格为长度≤50毫米、内径≤5毫米且单个装药量≤0.2克。

  16、我市对允许销售和燃放的C级组合烟花的规格有何限制?

答:允许销售和燃放的C级组合烟花的规格为单筒内径<40毫米,单发装药量在20克以下,且总装药量在1500克以内。

  17、造型玩具类产品燃放时其行走距离为多少?

答:合格的造型玩具类产品燃放时,其行走距离应≤2米。

  18、旋转类产品的允许飞离地面高度为多少?旋转直径范围为多少?

答:旋转类产品的允许飞离地面高度应≤0.5米 ;旋转直径范围应≤2米。

  19、喷花类产品的喷射高度有何规定?

答:喷花类D级要小于1米,C级要小于3米,B级要小于8米。

  20、线香类产品燃放效果有何规定?

答:线香类产品燃放时不得爆燃或火星落地(燃放高度>1.0米时)。

  第二部分 总则

  21、新法规名称是什么?何时由市人大常务委员会通过?于何时开始正式实施?

答:新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法规名称是《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2005年9月9日由市人大常务委员会通过,2005年12月1日起开始正式施行。

  22、简述我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法规的演变过程?

答:大致可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为1949年至1986年,我市未制定专门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法规,依照当时的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法规进行管理;第二阶段为1986年12月1日至1993年11月30日,市政府颁布了《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对烟花爆竹采取逐步限制,趋于禁止的政策,对烟花爆竹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燃放进行了具体规定;第三阶段为1993年12月1日至2005年11月30日,北京市第十届人大常务委员会通过了《北京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明确规定本市东城、西城、崇文、宣武、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地区;第四阶段为2005年12月1日开始,由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务委员会审议并通过的《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开始施行,将本市划分为禁放点、限放区、准放区进行分类控制,并允许在春节期间有限制的燃放烟花爆竹。

  23、新法规与以前的法规在立法原则上有何区别?

答:1986年市政府颁布的《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暂行规定》主要考虑了燃放者的利益,1993年市人大通过的《北京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主要考虑了要求禁放者的利益。而2005年市人大通过的《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兼顾了两方面群体的需求,既要为市民燃放创造安全、方便的条件,防止伤亡、火警事故的发生,又要考虑要求禁放群体的需求,规定了禁止燃放的时间和地点,以此缓解“禁”“限”两难的社会矛盾,并引导民意在新的社会背景下实现统一,达到建立“和谐社会”的目的。

  24、新法规的立法目的是什么?

答:为了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国家、集体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25、新法规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26、新法规规定由谁组织实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主管机关是谁?

答:新法规由本市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公安机关是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主管机关。

  27、新法规涉及的六个主要执法部门是哪些?

答: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涉及的六个主要执法部门分别是公安、工商行政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交通、城管执法部门。

  28、目前市政府是如何建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协调工作机制的?

答:市政府组织市公安局、工商局、安监局、质监局、运输管理局、交通执法总队、城管执法局等30个相关单位,组成了“北京市人民政府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组织开展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29、新法规规定基层组织的职责是什么?

答:一是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基层组织应当协助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做好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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