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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知识竞赛题

作者:北京晚报  来源:北京晚报 
评论: 更新日期:2008年10月27日
47、燃放手提吊挂烟花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燃放手提吊挂烟花时应用小竹竿吊住线头,点燃后手臂伸直,切勿靠近身体。

  48、燃放“二踢脚”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燃放“二踢脚”(即双响炮)要直立于地面,不能横放在地面上,严禁手持燃放。

  49、单位和个人储存烟花爆竹时有何规定?

答:单位和个人不得储存超过一箱或者重量超过30公斤的烟花爆竹。

  50、对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应坚持什么原则?

答:对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应坚持“广大市民自律,社会公众监督,基层组织引导,政府部门执法”的原则,确保燃放区内秩序得到有效维护。

  第四部分 销售

  51、本市对烟花爆竹专营有何规定?

答:本市对销售烟花爆竹实行专营。专营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专营主要内容包括:由批发单位统一组织采购符合规定的货源,并设立符合安全条件的仓库专门储存,配备符合规定的烟花爆竹运输专用车辆专门运输和配送,由专门的销售网点销售。

  52、烟花爆竹销售网点的设置原则是什么?

答: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设置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和在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地区内的临时销售网点。

  53、销售烟花爆竹须经哪个部门许可?

答:在本市销售烟花爆竹应当取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行政许可;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批发单位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零售单位和临时销售网点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54、销售烟花爆竹需取得什么资质?

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销售烟花爆竹必须依法进行工商登记注册,并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北京市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后,方可从事销售活动。

  55、销售烟花爆竹应遵守哪些规定?

答:本市对销售烟花爆竹实行专营。专营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应当采购合法生产企业的烟花爆竹。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和临时销售网点采购、销售的烟花爆竹,应当符合国家的安全质量标准和本市规定的规格、品种,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关于包装标识的规定;不符合规定的,不得采购、销售。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和临时销售网点应当在销售场所明显位置悬挂销售许可证,并按照销售许可证规定的许可范围、时间和地点销售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网点在许可的期限届满后,其经营者应当停止销售,并将未销售的烟花爆竹及时处理,不得继续存放。

  56、烟花爆竹销售网点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答: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依法进行工商登记注册;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须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考试合格;销售单位符合本市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具备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有相对独立的销售场所,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销售地点距离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性物质生产、储存、经营单位设施等周边100米以上;距离文物保护单位、医疗机构、幼儿园以及高压线保护区等周边50米以上;在室外销售的,需搭建统一的临时销售设施,临时销售设施应采用钢架、防火材料制成;配备符合规定的消防设备和器材;悬挂统一标识和张贴安全警示标志;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的其他条件。

  57、怎么样领取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申请书?

答:在市和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大厅领取或从网站下载。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址为:www.bjsafety.gov.cn 。

  58、烟花爆竹销售的行政许可有哪些程序?

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的行政许可程序进行许可,即为受理、审核、复核、审定、告知五个程序。

  59、烟花爆竹销售许可的时限为多少个工作日?

答:20个工作日以内。

  60、本市对销售烟花爆竹品种、规格有什么规定?

答:《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市质量技术监督、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烟花爆竹安全质量的国家标准,确定可以在本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格和品种,并予以公布。 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应当采购符合规定的生产企业的烟花爆竹。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和临时销售网点采购、销售的烟花爆竹,应当符合国家的安全质量标准和本市规定的规格、品种,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关于包装标识的规定;不符合规定的,不得采购、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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