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作出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或者设备的决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执行,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现实危险的,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采取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强制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决定。通知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前款规定采取停止供电措施,除有危及生产安全的紧急情形外,应当提前二十四小时通知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履行行政决定、采取相应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及时解除前款规定的措施。
天津市安全生产“5+1”安全监管长效…
安全天津建设纲要十二个分方案是指?
完善安全文化体系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完善应急救援体系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实施公共场所安全工程的主要内容是什…
实施建筑施工安全工程的主要内容是什…
实施工业重点领域安全工程的主要内容…
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工程的主要内容是…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措施有哪些?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事故报告时限是如何规定的?
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
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原则是什么?
我国的应急管理体制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