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应急救援组织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组织机构及职责
设立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特大燃气泄漏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对本市重特大燃气事故应急抢险救援的指挥、部署、组织实施和督察。总指挥由区长或委托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管委(区政府)办公室分管主任、区城市管理局局长、区安监局局长担任。
管委(区政府)办公室分管主任作为总协调人,区城市管理局局长、区安监局局长配合,协调重特大燃气泄漏事故应对工作。
指挥部组成:
总 指 挥: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分管副主任;
副总指挥:管委(区政府)办公室分管主任、区城市管理局局长、区安监局局长;
重特大燃气泄漏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成员名单如下:
区委宣传部部长
区公安局局长
区卫生局局长
区交通局局长
区城市建设局局长
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区监察局局长
区总工会主席
青岛市环保局黄岛分局局长
青岛市技术监督局黄岛分局局长
青岛供电公司黄岛供电部主任
黄岛街道办事处主任
长江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薛家岛街道办事处主任
辛安街道办事处主任
柳花泊街道办事处主任
红石崖街道办事处主任
燃气泄漏事故处理责任单位:
青岛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青岛广全工贸有限公司
黄岛区液化气罐维修站
信泰燃料供应中心
利德液化气站
农用燃料供应公司
红石崖大窑液化气站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艾福得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青岛百利达钢丸有限公司
青岛海尔能源动力有限公司
青岛压花玻璃有限公司
青岛浮法玻璃有限公司
青岛海尔洗碗机有限公司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作为日常办公机构。办公室设在区城市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执行区重特大燃气泄漏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决定,统一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全区重特大燃气泄漏事故应对工作;
●收集分析区外和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报送的特别重大、重大重特大燃气泄漏事故预警信息,上报区重特大燃气泄漏事故应急指挥部,并根据指挥部的决定发布警情;
●定期组织修订区重特大燃气泄漏事故应急预案,审定各燃气企业燃气泄漏应急预案,督促检查预案演习工作;
●负责建立健全和完善重特大燃气泄漏事故信息网络系统,实现指挥部、各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信息共享,保障网络畅通;
●维护指挥平台,保证其正常运转;发生特别重大、重大重特大燃气泄漏事故时,为领导提供信息、通信、预案、咨询和指挥场所等;
● 组织协调有关应对重特大燃气泄漏事故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 承接重特大燃气泄漏事故报告;
●承担工委(区委)、管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应急事项。
2.2 应急救援组织分工
指挥部下设现场领导小组,并根据燃气事故的等级和实际情况,成立相关的专业组。专业组的组成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涉及的相关部门确定。
2.2.1现场领导小组: 处置较大以上燃气事故时成立现场领导小组。现场领导小组由管委(区政府)办公室、区城市管理局、区城市建设局、区公安局、区公安消防大队、区安监局、事故发生地办事处等单位负责同志组成。特别重大事故由指挥部副总指挥担任组长,重大事故由城市管理局局长担任组长,较大事故由城市管理局分管副局长担任组长。
现场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指挥现场抢险、救援工作,迅速组织制定事故现场处置方案并指挥实施,协调领导各有关专业组开展工作,随时向指挥部办公室反馈事故现场的情况,执行指挥部的决策和命令,根据事故现场的具体情况建议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
2.2.2抢险排险组:由城市管理局负责,区公安消防大队、区城市建设局、区供电公司、事故发生地办事处、有关燃气企业等参加,城市管理局负责人任组长。负责根据专家组的建议和事故现场情况确定抢险、抢修方案,迅速组织抢修力量、调用专用防护用品和专用工具进行抢修抢险。各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开展工作。区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及时控制危险源,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和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组织伤员的搜救;燃气企业负责现场燃气设施的抢险、抢修;区城市建设局负责事故抢险用大型机械的调度和坍塌建筑物的抢险和恢复工作;供电公司负责保证抢险电力的供应或对事故现场实行电力管制;事故发生地办事处负责指挥本地区的街道办事处对受灾群众进行疏散和安置。
2.2.3安全警戒组:由区公安局负责,区交通局、事故发生地办事处等参加,区公安局负责人任组长。负责事故现场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疏散区域,及时调整有关公交线路,在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
2.2.4专家组:由城市管理局负责,区安监局、区质监局、区公安消防大队、区环保局、燃气企业和有关专家等参加,城市管理局负责人任组长。负责对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支持,提出疏散区域和抢险救援方案的建议,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