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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特大燃气泄漏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09年10月15日

  2.2.5安全疏散组:由事故发生地办事处负责,区公安局、区交通局、区民政局、事故单位安全保卫人员等组成,事故发生地办事处负责人任组长。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人员疏散及物资转移等工作。

  2.2.6伤员救护组:由区卫生局负责,区公安局、区民政局等参加,区卫生局负责人任组长。负责组织有关医疗单位根据现场情况制定受伤人员救治方案,迅速展开对受伤人员的现场急救,并护送受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

  2.2.7宣传报道组:由区宣传部负责,城市管理局、事故发生地办事处、有关燃气企业参加,区宣传部负责人任组长。负责收集相关信息,协调有关部门统一进行新闻发布,组织新闻媒体及时、准确、有序地报道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

  2.2.8物资供应组: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区交通局、城市管理局、区城市建设局、有关燃气企业等参加。负责组织救援物资和设备的供应,安抚受灾群众,组织车辆运送抢险救灾物资。

  2.2.9事故调查组:由区安监局负责,区城市管理局、区质监局、区公安局、区监察局、区总工会、事故发生地办事处等参加,区安监局负责人任组长。负责对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及时完成事故的调查报告,并对有关责任人提出追究行政责任和其他法律责任的意见;若事故的调查处理权不在开发区,则需做好相关的配合工作。

  2.2.10善后处理组:由事故发生地办事处负责,区城市管理局、区卫生局、区民政局、区安监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总工会、燃气事故企业等部门参加,事故发生地办事处负责人任组长。主要职责是负责事故伤亡人员家属的安置和死亡人员的善后处置事宜,以及对伤残人员的医疗鉴定、经济理赔和社会救助等工作。

  3.预警预防机制

  建立预警预防机制,通过分析预警信息,判断危险程度,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事故发生,降低或避免重特大燃气泄漏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1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包括:

  3.1.1地震、气象、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的预报信息;

  3.1.2相关单位和个人监测、发现到的异常信息;

  3.1.3可能影响或威胁区城市燃气安全的其它信息。

  3.2 信息来源

  信息主要来源:

  3.2.1气象、地质等专业部门的预报。

  3.2.2相关单位通过对监测数据资料的分析,得出可能引发重特大燃气泄漏事故的险情信息。

  3.2.3市民或有关单位报告的信息。

  3.3信息分析

  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预警信息后,应立即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核实、筛选、评估、分析,根据可能对城市公共安全、社会影响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提出应对方案和建议,提请指挥部研究决定是否发布预警信息或启动应急预案。

  3.4 预警信息的发布

  当各种渠道的信息显示事态的发展将可能威胁城市公共安全和供气安全,不能满足城市社会经济和人民生活的正常用气时,指挥部办公室提请总指挥批准,向相关单位或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发布由管委(区政府)实行集中管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布。

  3.5预防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采取相应措施,做好重特大燃气泄漏事故应急处置的准备工作。

  指挥部办公室密切关注形势的发展态势,及时做出反应;相关单位加强职守,采取防范措施,做好应急抢险、抢修、救援的准备工作,必要情况下组织力量进行人员疏散。

  4、应急响应

  4.1接警报警

  城市管理局、公安部门或燃气企业接到报警后,应迅速赶到现场,立即组织抢险救援,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初期处置,控制事态进一步扩大。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警。报警电话:白天86988692,节假日及夜间86812345。

  报警内容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人员(包括姓名、年龄、性别、单位等)伤亡情况;事故简要经过;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可能的后果以及已经采取的措施和控制情况;事故报告单位或报告人及联络电话等。

  指挥部办公室有关领导到达现场后,在对事故等级进行初步判断后,认为事故等级达到较大及以上时,应向指挥部办公室提出成立相应等级的现场领导小组和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一般等级事故由城市管理局负责,事故发生地办事处及公安、消防部门参与,燃气企业组织抢险、抢修。

  4.2 应急预案启动

  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现场报告的信息和现场指挥人员的建议,立即报告总指挥,由总指挥决定成立相应等级的现场领导小组和启动应急预案。

  4.3现场指挥

  指挥部办公室按照总指挥的决定,立即通知相关成员单位,确定到达现场的时间及集结地点;到达事故现场后,由现场领导小组组长负责统一指挥和协调。

  4.4基本应急

  4.4.1现场领导小组要维护好事发地区治安秩序,做好交通保障、人员疏散、群众安置等工作,全力防止紧急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并随时与指挥部办公室保持联系。

  4.4.2参与事故处置的各成员单位,应立即调动有关人员和相应处置队伍赶赴现场,在现场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按照各自职责和事故处理规程,密切配合,迅速展开处置和救援工作。

  4.4.3与泄漏事故处置现场有关的单位,在接到指挥部办公室的通知后,应迅速到达现场,主动向现场领导小组提供与应急处置有关的基础资料,提供各种便利条件,在特殊情况下,应现场领导小组的要求,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4.4.4 现场应急救援措施

  现场应急救援时,先由相关燃气企业根据现场情况,启动企业内部单项预案,进行应急处理;由专家组制定警戒范围和后续抢险救援方案;安全警戒组负责建立警戒标志,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通行;安全疏散组负责疏散和转移警戒区内群众到安全地带;伤员救护组负责从事故现场抢救伤员,进行紧急救护;排险抢险组针对具体事故类型,根据专家组制定的救援方案,进行后续抢险救援;物资供应组负责救援物资的及时供应及救援设备和车辆的及时调配。

  4.4.4.1 处理燃气超压入户的原则

  由燃气企业根据抢险救援方案,关闭区域调压站阀门及区域内其它进气阀门,安全放散区域管道内的燃气。

  事故发生地办事处、派出所、燃气企业组成检查组,负责区域内燃气用户的入户检查工作。

  修复损坏的调压设施后,由燃气企业按照置换程序恢复供气。

  4.4.4.2 处理液体泄漏的原则

  燃气企业按照规程进行紧急抢险、抢修,消防部门负责对事故现场泄漏形成的气体进行稀释驱散,彻底消除火险隐患。

  4.4.4.3 处理大面积燃气泄漏的原则

  安全警戒组进行事故现场的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疏散区域;安全疏散组立即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安排人员疏散及物资转移等工作;抢险排险组根据抢险救援方案和事故现场情况,组织燃气企业进行现场处置,关闭相关输气管道阀门,安全放散管道内燃气;对发生事故的燃气设施进行堵漏修复。抢险工作完成后,由燃气企业按照置换程序恢复供气。

  4.4.4.4 发生燃气爆炸后的处置原则

  伤员救护组迅速开展对受伤人员的现场急救,并护送受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抢险排险组根据抢险救援方案和事故现场情况,组织燃气企业进行现场处置,关闭相关输气管道阀门,安全放散管道内燃气,对损坏的燃气设施进行紧急堵漏,避免再次发生爆炸。同时启动区火灾、爆炸应急预案。

  4.5扩大应急

  现场领导小组应随时跟踪事态的进展情况,一旦发现事态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有可能超出自身的控制能力,需要扩大应急时,应立即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由指挥部办公室向总指挥请示提高应急等级。

  4.6应急结束

  泄漏事故得到有效控制,进入正常的抢修程序,次生、衍生和事故危害被基本消除,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由现场领导小组组长向指挥部办公室建议应急结束,由指挥部总指挥做出应急结束的决定。做出应急结束的决定后,应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参与事故处置的相关部门,必要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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