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3 成员单位职责。(1)县安监局:负责全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履行县安委办在全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的综合和专业协调职能,监督检查各乡(镇)、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全县应急救援模拟演习;负责建立应急救援专家组,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处理。(2)县公安局:负责制定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预案。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参与事故调查处理。(3)县消防大队:负责制定泄漏处置和灭火扑救预案。扑灭事故现场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和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以及洗消工作;参与失踪人员搜救。(4)县交通局:负责制定交通处置应急预案。保障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畅通。(5)县卫生局:负责制定受伤人员治疗与救护应急预案。确定受伤人员专业治疗与救护定点医院,培训相应医护人员;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6)县质监局:负责制定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提出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7)县环保局: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监测与环境危害控制应急预案。及时测定事故现场环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进行监测;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消除现场遗留危险物质;负责调查重大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8)县气象局:负责制定应急气象服务预案。为事故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资料。(9)县发改局和县经贸局:负责配合制定应急物资保障预案。组织调配抢险器材和物资。其他有关单位和部门根据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在县安委办的组织、协调下做好相关工作。
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与县安委办建立应急联系工作机制,保证信息畅通。并做好与其他部门应急预案有衔接的相关工作,各成员单位负责制定的预案要抄送县安委办。
3 预警预防机制
3.1 事故灾难监控与信息报告
县直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将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信息报送县政府办和县安委办。根据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对可能引发特大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灾害、灾难,可能引发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的重要信息,县安委办和县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报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重大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发生后,应逐级上报事故情况。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将事故情况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立即报告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主管部门。县政府有关部门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在接到报告后半小时内向县政府报告,同时抄送县安委办。县安委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核实并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同时通报相关单位。
2 预警行动
县直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接到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后,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县安委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有关部门据情况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工作。特别严重情况下由县政府发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预警信息。
4 应急响应
县应急指挥部接到事故报告后,由指挥长据情况宣布启动应急预案。应急响应行动具体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县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现场应急救援由现场应急指挥部具体组织实施。
4.1 发生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后,单位或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县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启动本预案,并组织、指挥相关部门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按照县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组织实施救援。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立即采取必要措施,不得拖延、推诿,以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4.2 县政府有关部门的响应
县政府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启动并实施本部门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并及时向县政府及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需要其他部门应急力量支援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提出要求。严格实行第一责任人负责制,必须确保通讯畅通,更换电话号码要及时向指挥部应急办公室报告,服从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完成相应工作。
4.3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4.4 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方式、范围、路线、程序;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实施疏散、转移;启用应急避难场所;开展医疗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负责治安管理。
企业要与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建立应急互动机制,确定保护群众安全需要采取的防护措施。
4.5 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调动本行政区域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超出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时,乡(镇)人民政府向县政府申请本行政区域外的社会力量支援。
4.6 现场检测与评估
根据需要,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小组,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县政府应急指挥部、县安委会和县政府有关部门。
4.7 应急结束
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