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调查及索赔取证组:由连云港海事局指派有关专家组成,其职责主要是:
① 对污染事故进行调查;
②对溢油损害进行初步评估;
③对应急反应行动的费用进行核算;
④受理各损害方的索赔申请,并组织调解。
(6)后勤保障组:由连云港海事局和连云港港口集团指派,负责组织提供应急行动所需的食宿、运输、通讯、供应、人力设备、维修设备及医疗救助等保障服务。
(7)财务组:由中心办公室负责。市财政局根据年度财政安排对应急预案的培训、演练及海上溢油应急行动给予支持。
2.3 应急队伍与设备
2.3.1 应急队伍建设
溢油应急反应队伍分专业应急队伍和兼职应急队伍两种,专业应急队伍由中心组建,相关单位建立相应兼职应急队伍。
中心办公室不定期开展针对性的业务培训,提高应急队伍的知识技术水平和应急防治能力,不断增强各队伍的实战能力和各队伍之间的协调配合能力。
2.3. 2 应急设备
(1)应急设备库配备
①小型设备采取分散配置(码头配置),集中调用的原则;
②大中型设备配置于连云港市辖区的三个溢油污染重点防治区域,即连云港港口、赣榆和灌云地区,同时尽可能在上述地区设立设备库;
③设备配置必须充分考虑该地区的主要油运品种和类油物质、一次可能最大的溢油量、气象与水文状况等因素。
(2)应急设备的管理
①设备库由中心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
②各单位负责指派专人做好溢油应急设备与器材的管理工作,确保设备与器材保持良好状态,每年向中心办公室报告应急设备与器材状况;
③中心办公室每年对各单位的溢油应急设备与器材的管理状况至少检查一次。
2.4 应急演习
2.4.1演习
中心办公室负责制定应急演习预案,连云港海事局负责组织实施应急演习预案,各成员单位应定期参加应急演习。
(1)演习目的
①促进各成员单位熟练掌握各自应急职责;
②促进应急反应各个环节快速、协调、有效地运作;
③检查应急设施设备的性能;
④检验和考核各级应急反应人员业务技能水平,不断完善应急预案和应急反应系统。
(2)演习记录
各成员单位应及时总结演习经验。
3 应急反应
溢油事故的应急反应由中心组织实施,反应过程主要包括评估溢油风险、优化清污方案、调配应急资源、按等级采取应急反应行动。
3.1 事故报告
3.1.1 报告内容溢油事故报告分为初始报告、补充报告和请求报告等。
(1)初始报告:为事故发生时的报告,主要包括事故的时间、地点、数量、污染源和事故原因等内容;
(2)补充报告:是对初始报告进行补充和污染发展趋势的报告,以便对事故性质和范围作出进一步分析和评价;
(3)援助报告:当本预案的应急能力不足以防治发生的溢油事故时,中心应向市应急指挥中心提出援助请求。
3.1.2联络方式。
(1)海上人员主要采用VHF甚高频电话、海事卫星电话和海岸电台等通讯设备报告情况;
(2)中心办公室值班电话:0518—2310309;
(3)中国水上紧急呼叫中心电话:123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