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应急程序与应急响应
3.1 应急程序
突发事件发生后,调查船首先采取措施自救,自身无法应对时,立即向本单位或就近的社会救援部门报告,承担单位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同时上报地调局。海洋地质调查作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流程图见附件2。
地调局值班室电话:010-51632828。
3.2 应急响应
3.2.1 应急响应分级
(1)Ⅰ级应急响应
发生Ⅰ级(重大)突发事件,由地调局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2)II级应急响应
发生II级(较大)突发事件,由承担单位启动II级应急响应。
(3)Ⅲ级应急响应
发生Ⅲ级(一般)突发事件,由调查船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3.2.2 Ⅰ级应急响应程序
地调局接到承担单位突发事件报告时,响应程序如下:
(1)召集相关人员会议,研究是否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2)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后报国土资源部。
(3)组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突发事件性质组建应急专家组。同时,地调局进入24小时应急值守状态。
(4)组织协调承担单位、地方政府、驻军、海事部门等实施救援。
(5)应急指挥部根据突发事件发展事态,适时关闭应急响应,并进行善后处置和调查评估。
4 应急保障
4.1 信息保障
承担单位应及时准确向船只发布航经及作业海区的相关预警信息。
4.2 装备保障
根据《地质调查作业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海上地质调查作业基本应急保障装备配置要求如下:
(1)承担单位
应急工作车辆、GPS定位系统、传真机、单边带电台、医疗救生包、气象接收机、航海图书资料等。
(2)调查船
个体防护用品:工作服、防滑鞋、安全帽、手套、防护镜等;
船上救生用品:损管救生器材(小艇、堵漏器材等)、灭火器材、救生衣、安全绳、医疗救生药品等;
航海保障装备:导航雷达、GPS定位系统、传真机、卫星电话或单边带电台等;
航海图书资料等。
4.3 其他保障
建立与海事、航空、驻军、医疗等救助力量的沟通、协调机制。
定期开展海洋地质调查作业人员应急救生演练。
建立地调局与承担单位、调查船在作业期间安全信息沟通联系。
5 预案管理
承担单位应根据本预案制定海上作业应急工作实施预案。
地调局每两年对本预案组织实施演练。
本预案根据工作实际变化,及时修订、修改。
6 附件(略)
海洋地质调查应急救援法律法规引用一览表
海洋地质调查作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