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分为爆炸品(不含烟花爆竹);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腐蚀品等七大类。各类中具体的危险化学品依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的《危险化学品名录》 (2003年第1号公告)为准。
(一)危险化学品事故类别
主要有泄漏、火灾(固体火灾、液体火灾、气体火灾)、火药爆炸、容器爆炸、其它爆炸、中毒和窒息、灼烫及其它。
(二)发生事故主要原因和处置措施:事故主要原因一般分为操作失误和设备缺陷。针对事故的不同类型,采取不同的处置措施。其中主要措施包括:灭火、点火、隔绝、堵漏、拦截、稀释、中和、覆盖、泄压、转移、收集等。
(三)危险化学品种类:主要有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汽油、柴油、原油、乙炔、氢气、氨、氯(液氯)、苯、甲苯、二甲苯、偏二甲肼、一甲胺、二甲胺、三甲胺、一甲基肼、混胺—50、硝酸异丙脂、甲醇、乙醇、丁醇、丙烯、氯乙烯、氯酸盐、氰化氢、氰化钠、盐酸、硫酸、烧碱、炸药(膨化硝铵、铵梯、震源药柱、乳化炸药等)、电石等。
三、应急程序
1、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立即报告项目负责人,并立即报告当地负责爆破、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和公安、环境保护、质检部门及指挥部。同时,迅速联系119、120处理事故现场。
2、各项目部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人员营救受害人员,组织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不得拖延、推诿。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迅速控制危害源,并对民爆物品和危险品造成的危害进行检验、监测,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域、危险化学品性质及危害程度。
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产生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洗消等措施。
对危险品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监测、处置,直至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3、查明人员伤亡情况,估算经济损失等情况,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形成文字材料报告省指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