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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建设工程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04月02日

 六、急救援体系

为保证应急救援预案的顺利实施,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1、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在立即组织抢险、保护事故现场的同时,迅速向市建筑施工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电话:4518201)和开发区建筑施工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电话:2328292)。
2、开发区建筑施工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开发区内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3、各施工单位及相关单位要按本预案要求参与抢险救援工作,在救援过程中,要听从指挥,密切配合,协调作战,保证抢险救援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七、保障措施

开发区内施工企业要结合实际建立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保证一旦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能迅速有效地投入抢救工作,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尽可能减少事故的损失。开发区质监站将各施工企业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情况列入日常安全监督工作中,与工程质量安全同步审查、监督和验收。

附件:

1、哈尔滨开发区建筑施工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联络电话。(略)
2、哈尔滨开发区建筑施工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程序。(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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