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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处置大面积停电事故应急预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04月12日

  3.预防预警机制

  3.1预防预警信息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收集大面积停电事故信息和对早期发现的隐患进行核实、分析、评估,必要时组织专家和相关部门进行会商,并报市应急指挥部和市应急办。

  3.2预防预警行动
  3.2.1大面积停电事故预警不分级别。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应急指挥部提请市政府发布大面积停电事故预警警报:
  ①因电力生产发生重特大事故,造成长沙地区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15%及以上;
  ②因电力生产发生重特大事故,造成长沙地区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20%及以上;区、县(市)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40%及以上;
  ③因严重自然灾害、发电燃料供应短缺、水电来水不足等各类原因引起电力供应危机,造成省网对长沙地区电网减供负荷20%及以上;
  ④因重要变电站、重要输变电设备遭受破坏或打击,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威胁。
  3.2.2预警控制
  ①在预警状态下,长沙市立即启动大面积停电事故的应急准备工作,落实各项预警控制措施。
  ②当电力供应持续出现严重危机、电网调度机构缺乏更进一步的有效控制手段,并有可能导致系统性供需破坏和大面积停电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提请研究决定实施特殊时期有序用电方案并严格落实。
  ③在紧急情况下,各级运行值班员必须严格服从电网调度指令,正确执行调度操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阻碍值班调度人员、运行值班人员进行事故处理。
  3.2.3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下,应急指挥部及时提请市政府宣布解除预警状态:
  ①电网接线恢复正常方式,电网运行参数保持在稳定限额之内;
  ②事故停电负荷及事故拉限电负荷全部恢复供电;
  ③省网恢复正常供电,用电指标基本满足供电要求;
  ④无其他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正常电力供应存在重大影响或严重威胁的各类事件。

  3.3预警支持系统
  不断完善调度自动化系统,确保对电网运行状态的正确检测和监控。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级别
  4.1.1特别重大(I级)供电事故
  ①因电力生产发生重特大事故,引发连锁反应,造成长沙地区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80%及以上。
  ②因严重自然灾害、发电燃料供应短缺、水电来水不足等各类原因引起电力供应危机,造成省网对长沙地区电网减供负荷80%及以上。
  ③长沙地区电网调度机构遭到严重破坏。
  4.1.2重大(II级)供电事故
  ①因电力生产发生重特大事故,引发连锁反应,造成长沙地区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40%及以上或区、县(市)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80%及以上。
  ②因严重自然灾害、发电燃料供应短缺、水电来水不足等各类原因引起电力供应危机,造成省网对长沙地区电网减供负荷40%及以上。
  ③长沙地区电网调度机构遭到破坏。
  ④区、县(市)电网调度机构遭到严重破坏。
  4.1.3较严重(III级)供电事故
  ①因电力生产发生重特大事故,引发连锁反应,造成长沙地区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20%及以上。
  ②因严重自然灾害、发电燃料供应短缺、水电来水不足等各类原因引起电力供应危机,造成省网对长沙地区电网减供负荷20%及以上。
  ③因重要变电站(500kV及220kV站)、重要输变电设备(500kV及220kV主变、重要220kV及以上输电联络线)遭受毁灭性破坏或打击,对省电网、跨区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严重威胁。
  4.1.4一般(IV级)供电事故
  ①因电力生产发生重特大事故,引发连锁反应,造成长沙地区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10%及以上。
  ②因严重自然灾害、发电燃料供应短缺、水电来水不足等各类原因引起电力供应危机,造成省网对长沙地区电网减供负荷10%及以上。

  4.2应急响应行动
  4.2.1特别重大(I级)供电事故及重大(II级)供电事故应急响应
  当电力生产发生特别重大(I级)供电事故及重大(II级)供电事故,由市应急委直接领导长沙市处置大面积停电应急工作。应急指挥部应积极配合市应急委和省应急指挥部迅速了解情况,确定具体方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4.2.2较严重(III级)供电事故应急响应
  当电力生产发生较严重(III级)供电事故,市应急指挥部应迅速了解情况,确定具体方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和新闻发布,并将情况报市应急委和省应急指挥部。
  4.2.3一般(IV级)供电事故应急响应
  当电力生产发生一般(IV级)供电事故,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区、县(市)政府组织进行事故处理,并上报市应急指挥部,通知有关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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