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信息报送和处理
4.3.1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有关事故报告之后,应立即向应急指挥部汇报。并在1小时内将有关情况,包括事故影响范围、停电区域、严重程度、可能后果和应急处理的需要等,书面报告市应急指挥部。
4.3.2应急指挥部在接获大面积停电事故报告之后,召集紧急会议,并就有关重大应急问题做出决策和部署,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并将情况报省应急指挥部和市应急委。
4.4 指挥和协调
4.4.1发生大面积停电时,应急指挥部根据情况需要,请求市政府启动社会应急机制,组织开展社会停电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
4.4.2发生严重自然灾害导致供电事故时,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参与应急救援与处理,保证事故抢险和应急救援的电力供应,保证重要用户的安全可靠供电。
4.4.3现场指挥应遵循属地为主的原则,由应急指挥部牵头建立各部门参与的应急救援协调机制,为事故救援提供交通、通讯、医疗、物资、人员等方面的保障和支持。
4.5 应急处置
4.5.1在发生大面积停电之后,要尽快恢复电网供电。减少停电损失、保持社会稳定、恢复正常秩序。
4.5.2在电网恢复过程中,要优先恢复220kV及以上变电站站用电源。
4.5.3在电网恢复过程中,要协调好电网、电厂、用户之间的恢复,要防止操作中发生过电压,避免造成新的设备损坏和停电。
4.5.4在对停电的发电厂和变电站恢复送电之后,依序恢复对高危用户、党政军机关、医院等重要单位的供电。
4.6 信息发布
应急指挥部协同市政府新闻办按照《长沙市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规定做好大面积停电事故信息发布工作。
4.7 应急结束
4.7.1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下,应急指挥部提请市政府宣布终止应急响应:
①电网基本恢复正常接线方式,电网运行参数保持在稳定限额之内,主要设备运行稳定;
②长沙地区停电负荷恢复80%及以上,长沙市城区负荷恢复90%及以上;
③无其他对电网安全稳定存在重大影响或严重威胁的各类事件。
5.善后工作
5.1抢修重建
电力设施遭受大面积破坏时,应急指挥办公室应立即制订抢修重建方案,迅速进行抢修重建工作。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企事业单位根据应急指挥部的请求,组织为电力抢修重建队伍开辟抢修通道,搬运抢修物资,保障维持电力抢修通道的畅通。
5.2 善后处置
各级政府负责组织大面积停电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工程恢复重建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受害人员,尽快恢复城市正常社会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5.3社会救助
造成大面积停电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员给予赔偿。保险机构应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民政部门应组织对受灾群众进行临时救助
5.4后果评估
大面积停电事故处置完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对应急处置工作和事故后果进行总结和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报应急指挥部和市应急办。应急指挥部应根据评估报告制定防范措施,对预案进行修订。
6.应急保障
6.1人力资源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建立专家库和电力抢修队伍,组织相关部门(单位)的专业人员、专家参加大面积停电事故应急处置和预警信息评估,及时发现存在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6.2物资保障
6.2.1长沙电业局应配备大面积停电应急所需的各类设备和电力抢险物资。并认真做好备品备件和生产资料的储备和管理工作,以及事故抢修的准备工作。
6.2.2市财政应为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处置和善后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6.3 通信保障
6.3.1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建立包括相关部门(单位)和专家组的通信录,并定期更新。
6.3.2市无线电管理处应组织各通信营运单位为处置大面积停电事故提供通信保障。
6.4交通运输保障
市交通局、市公安局负责为抢险车辆和抢险物资运送提供交通运输保障。
6.5 医疗卫生保障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医疗卫生人员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
6.6技术保障
6.6.1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有针对性的联合反事故演习,督促相关单位制定防止和应对电网停电事故的处理预案并予以实施。
6.6.2应急指挥部应督促各类电力用户根据突然停电可能带来的影响、损失或危害,制定外部电源突然中断情况下的应急保安措施和救援预案。矿井、医院、机场、铁路、金融、通讯中心、政府机关、军事指挥中心、新闻媒体、高层建筑等特别重要部门(单位),必须自备保安电源。
6.6.3长沙电业局应合理安排电网运行方式,重要用户的双电源应尽可能从不同电源点供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