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组织机构及职责
1) 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
①发生事故时,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信号。
②向上级部门、当地政府和友邻单位通报事故的情况。
③必要时向当地政府和有关单位发出紧急救援请求。
④负责事故调查的组织工作。
⑤负责总结事故的教训和应急救援经验。
⑥负责建立通信与警报系统,储备抢险、救援、救护方面的装备、物资。
⑦ 负责督促做好事故的预防工作和安全措施的定期检查工作。
2)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职责:
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是公司事故处理的第一指挥者,在事故现场协同事故单位第一责任者,按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根据事故实际情况制订和落实营救遇难人员及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
3) 事故应急救援副总指挥职责:
协助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参与制订和落实营救遇难人员及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协调、组织和获取应急救援所需的其他资源、设备,以支援现场的应急救援操作。
4)总工程师、各副总工程师职责:
负责事故发生时的技术保障工作,对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进行分头把关。
5) 安监部职责:
协助总指挥负责做好事故报警、情况通报和事故处置工作。
6) 保卫部职责:
负责灭火、警戒、治安保卫、疏散、道路管制工作。
7) 生产管理部职责:
事故发生时负责在第一时间按照事故汇报程序进行逐级汇报工作、事故处置时生产系统的调度工作、事故现场通讯联系和对外联系。生产管理部地测部门负责做好水文地质预报工作。
8) 机电管理部职责:
协助总指挥负责工程抢险、抢修工作,保证各类设备运转正常。
9) 教卫办公室(包括职工中心医院、防疫站)职责:
负责现场医疗救护指挥及伤亡、中毒人员抢救和护送转院工作。
10) 物资部职责:
负责抢险救援物资的供应和运输工作。
11)技术中心职责:
负责事故现场及有害有毒物质扩散区域的监测和处理工作。
12)救护大队职责:
负责事故抢险救灾工作,根据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矿山救护大队的行动计划,组织各中队参加事故抢险救灾。
13)工会:协助事故单位做好事故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
14)办公室:负责事故抢救所需车辆的调配。
15)信息中心:负责提供通讯设施,保障通讯畅通。
16)财务部: 保证抢险资金及时到位。
17)经营管理部:做好抢险物资及设备的计划工作。
18)人力资源部:做好应急队伍的人力资源配置工作。
19)建设管理部:负责提供基础设施建设现场的技术资料。
20)公共协调部:事故发生后,做好与外界的协调工作。
21)企业文化部(包括新闻中心):负责事故的新闻发布工作。
22)纪委审计部: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
23)事故单位:负责配合抢救、事故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