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预防与预警
4.1.危险源监控
4.1.1.针对强含水层,富含水区域和存在积水的采空区,应采取选择合理的开拓,开采方法,减少矿井涌水量和留设防水煤柱。
4.1.2.对承压强含水层,可采取专项工程在地面或井下打专门钻孔和利用专门疏水巷道进行疏放排水,以降低含水层的水位和水压,或疏干局部区域。
4.1.3.利用井下截水措施, 在井下适当地点修筑堵水建筑物,如水闸门、水闸墙等,当井下局部发生涌水时,将其截住,使其不致危及其他地区;或用水闸墙、水闸门使煤层开采区与水源隔开,以保证开采安全。
4.1.4.做好各水平排水工作,加强设备检查维修工作,保证排水设备系统完好。及时清挖井下各处水仓,保证其有效容积。排水沟要加强检查修复,保证水流畅通。
4.1.5.做好水情水害分析预测预报工作,对可能有水害威胁的采掘工作面在进行采掘工作时,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对穿越、打透或邻近老巷、老空区时,必须做好探放水工作。探、放水时,必须事先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4.1.6.完善水采区的无压煤水自溜系统,加强煤溜系统的检查、管理,预防水采面迎头窝水事故和煤溜系统的煤水淤堵事故。
4.1.7.加强水文观测工作,定期对各观测点、孔进行监测,发现异常及时汇报,分析原因,采取措施。
4.1.8.布置工作面时,要充分考虑工作面影响范围内钻孔的情况,对于封孔不好、不可靠的钻孔要编制专门措施。
4.1.9.采掘工作面施工过程中要有畅通可靠的排水系统,以防水流进入煤仓, 防止窜仓事故。
4.1.10.加强水采水运系统管理,减少煤水堵塞管路事故,提高排水、排煤水设备运行的可靠性。加强对所有煤水管路的检查和管理,特别是动压区、矿压显观比较明显段,严防因巷道挤压造成爆管事故。
4.1.11.加强培训和学习,让有关人员熟知透水事故的预兆,人人都有防范意识。
4.2.预警行动
公司调度室接到所属矿井发生透水事故的信息后,必须立即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或采取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
5.信息报告程序
5.1.公司所属所有煤矿在发生透水事故时应按照如下程序进行报告:
5.1.1.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汇报矿调度室或矿长,并采取自救、互救措施和撤人准备工作。
5.1.2.矿调度室接到事故汇报后,立即汇报矿值班领导、矿长,矿长和矿调度室立即向公司主要领导、公司调度室报告,并启用应急预案,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进行救灾。
5.1.3.公司主要领导和调度室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中煤能源集团、徐州安全监察局和省级政府职能部门汇报,并立即前往受灾事故单位,组织抢救,并任救灾现场总指挥。
5.1.4.公司有关部门领导应带领有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开展抢救等事故处理工作。
5.2.现场报警方式:采用电话报警。
5.3.相关部门的通讯、联络方式表(略)
5.4.通告、报警形式均采用电话。
5.5.应急反应人员向外求援方式:
5.5.1.电话;
5.5.2.敲打管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