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林区作业需引燃明火时,必须将附近易燃物全部清除,离开时必须彻底熄灭。
5、严禁各级人员在车辆行驶中将烟头仍出车窗外。
6、林区施工作业需临时用电时,严禁将电线挂于树枝、易燃物品之上,同时必须采取必要的隔离措施,严防短路,引发火灾.
7、林区作业各级人员严禁吸烟,严禁明火取暖,吸烟必须在指定地点,吸烟的地点绝无引起火灾的隐患。
8、林区进行爆破作业时,除严格遵循爆破安全规程外,同时必须加强防火措施,严防引发火灾。
9、在施工过程中,使用易燃易爆材料明火作业,必须进行防火安全交底工作。
10、林区作业人员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电、气焊切割等作业,动火前必须彻底清除附近易燃物。
11、所有仓库内不得长期存放大量易燃、可燃材料,对油库、炸药库必须实行24小时值班,确保万无一失。
12、各工区负责人要把防火作为头等大事。
五、应急响应
1、当发生森林火灾事故时,现场人员应采取相应措施控制事态扩大或火势蔓延,截断电源、限制用电。
2、现场人员同时应立即通知工区主任和工区调度,并电话报项目部派出所。或其他部门。派出所电话:8565276。
3、项目部接到火灾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应急准备预案,组织有关人员、设备、设施及器材,赶赴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蔓延和扩大,与此同时:
(1)负责组织救护火灾事故而受伤的伤者的责任人认真保护事故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破坏,为抢救受伤者需要移动某些物体时,必须作好标记,应尽量对事故现场和抢救过程进行录像或拍照。
(2)在重大火灾或爆炸事故发生后,应立即通过传真或电话报告至公司安质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4、若事态不能有效控制,在应急救援小组统一指挥下,立即向当地有关部门或公司求援,必要时疏散人员。并要在当地公安机关和公安消防机构的指挥下对现场进行清理,做好受灾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配合公安机关和公安消防机构对火灾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应急救援联系电话:
当地政府办公室电话:
火警:119
5、若因火灾、爆炸引起员工伤亡立即启动《员工伤亡事故应急预案》,并与当地医院联系,安排车辆送往救治。
地方医院急救电话:120
6、纠正与完善
火灾或爆炸事故调查完毕后,发生事故的单位要结合现场扑救情况对该预案进行分析研究,对其进行补充和完善,并报公司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五、相关/支持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98年9月1日)
六、相关记录
1、火灾事故扑救应急救援小组成员名单
2、义务消防队人员名单
3、灭火器材和消防设施清单
4、义务消防员知识培训和灭火演练情况资料
5、应急预案实施情况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