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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0月15日

  
  (三)宜兴市建设局
  
  1、负责建筑物倒塌特大事故的应急求援工作;
  
  2、负责提供建筑物倒塌特大事故的相关技术支持;
  
  3、负责对事故中受损建筑物的评估、鉴定工作;
  
  4、负责城市燃气设施特大事故的应急求援和技术支持;
  
  5、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四)宜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负责危险化学品和非煤矿山特大事故现场处置的技术支持;
  
  2、牵头负责组织专家顾问组,提供特大事故应急求援的特大支持;
  
  3、配合上级部门进行特大事故调查工作。
  
  (五)宜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1、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和特种设备特大事故现场处置的技术支持;
  
  2、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六)宜兴市卫生局
  
  1、负责特大事故中受伤人员抢救治疗工作;
  
  2、负责调动药品、器材,组织医疗卫生应急求援队伍,提供医疗保障;
  
  3、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七)宜兴市环境保护局
  
  1、负责危险化学品特大事故现场监测工作,及时通报危险、危害的范围;
  
  2、负责污染物的处置工作;
  
  3、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八)宜兴市气象局
  
  负责特大事故所在区域的气象监测和预报工作,提供气象数据资料。
  
  (九)宜兴市民政局
  
  1、负责受灾人员的安置工作;
  
  2、组织落实社会救灾队伍和物资,配合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十)宜兴市供电局
  
  1、负责事故现场供、用电应急处置;
  
  2、快速修复损坏的供配电设备,及时恢复正常供电。
  
  (十一)宜兴市财政局
  
  负责确保事故抢险和事故处理资金的需要。
  
  (十二)宜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配合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十三)铁路宜兴站
  
  负责铁路运输和装卸方面的特大事故应急求援。
  
  五、特大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以最快捷的方法,立即将所发生特大事故的情况报告归口管理部门和市政府办公室;报告内容为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简要情况、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及采取的应急措施。
  
  (二)市政府办公室接到特大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市长和常务副市长,由市长或常务副市长按本预案规定,迅速组成总指挥部,同时通知有关成员单位迅速赶赴现场;必要时可将事故情况通报驻宜武警部队,请求帮助进行事故抢救或支援,并及时上报无锡市政府办公室。
  
  (三)有关成员单位接报后,应立即启动相应应急求援预案,组织协调事故抢救救灾和调查处理等事宜。
  
  (四)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有关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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