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事故应急措施
(一)特大事故发生后,市特大事故应急求援总指挥部应立即投入运作,总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应迅速到位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相应事故应急预案。
(二)交通、电信、供电、供水等公用设施管理部门应尽快恢复被损坏的道路、水、电、通信等有关设施,确保应急求援工的顺利开展。
(三)公安部门应加强事故现场安全保卫、治理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应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四)卫生部门应立即组织急救队伍,及时提供救护所需药品,利用各种医疗设备,抢救伤员;其他相关部门应做好抢救配合工作。
(五)交通运输部门应保证应急求援物资的运输。
(六)对在抢险救灾过程中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人员以及占用的场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阻拦和拒绝。
(七)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或现场人积极采取应急自救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
七、各成员单位制定应急求援预案的要求
应急求援预案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明确应急求援组织网络、相关职责及通讯联络方法;
2、事故发生后迅速到达现场的保证手段;
3、到达现场后应急求援系统立即运行的措施;
4、现场应急处置的具体措施:
(1)现场保护;
(2)维持秩序;
(3)处置险情;
(4)抢救伤员
(5)疏散人员;
5、应急求援的队伍、物资(含装备、设施)保障;
6、应急求援的专业技术支持;
7、应急求援的医疗保障;
8、应急求援的交通运输保障。
八、其他事项
(一)本预案是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可能发生的特大事故,组织实施应急求援工作并协助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的指导性文件,在实施过程中可根据不同情况随机进行处理。
(二)政府各部门应结合各自职责,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预案特大事故意识,落实有效的防范措施,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义务参加特大事故的抢险救灾。驻宜武警部队是特大事故抢险和保卫的重要力量。
(四)各成员部门应当在本《预案》下发之日起30日内完成各专业应急救援预案(包括相关部门的子预案及重点企业单位的应急预案)的制订工作,并报市政府办公室。
(五)各镇(园)、市各行各业主管部门应按照本《预案》的要求,结合本镇(园)、本部门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订出本镇(园)、本部门的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督促下属相关部门、重点企业单位制订子预案,报市政府办公室备案。
(六)各相关责任部门和各镇(园)、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条件和环境的变化及时修改、补充和完善预案的内容,并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掌握预案的内容和相关措施,定期组织演练,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按照预案的要求,有条不紊地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